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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波罗的海东岸南部第一个从原苏联中宣布独立的立陶宛,在1940年并入苏联前,原本是实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国家。1940年因苏德签订秘约,被划入苏联势力范围,从此便沿用苏联的那套一党统治、高度集权的僵硬政治体制。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率先宣布独立后,对政治体制改革采取激进方针。1992年10月28日经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确定其政治新体制:建国方针为“建立一个开放、公正、和睦的公民社会和法治国家”;国体定为“独立民主的共和国。”政治上大体实行趋同于西欧那种国家权力由议会、总统、政府、司法机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本文对立陶宛政治体制的历史变革、独立后新宪法所确定的政治新体制及特点、现行的国家政权、行政和司法机构及其职能、选举制度和主要政党及国内政治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叙述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