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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税费制度、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其中融资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变革现存的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调整信贷政策;二是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特点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三是设立民间融资机构;四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税费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不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而且已成为机制创新的主体和扩大就业的主渠道,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税费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经营许可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其中融资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就如何构建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狭窄。一般来说,企业融资的渠道应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卷、商业信用、企业之间资金融通、自有资金和自身经营积累、民间借贷等。我国中小企业中多数是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企业。虽说近几年金融机构贷款放的比较多,但常常投向铁路、公路、基础设施等大项目、大企业上,中小企业仍存在贷款无门,即使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成本较高且环节过多;我国发行股票和债卷的门槛比较高,中小企业中除少数优质企业外,多数企业难以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获得商业信用也是很少;中小企业大多数资金比较紧张,因此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就更加困难;由上述可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主要是自有资金、自身经营积累、民间借贷和部分银行贷款。(2)融资量较少且频率高时间紧。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比较灵活,所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一次性融资的量较少、频率较高且时间紧,“少、频、急”这一融资特点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复杂性加大,而最终又体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上面。(3)融资成本高。一是中小企业获得贷款不仅是花费的时间较长,而且缴纳的各种费用也偏高。二是贷款利率偏高。根据我国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按商业化管理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可以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浮动利率,但在贷款利率的掌握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一般都是执行比大型企业更高的浮动利率,过高的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三是获得金融部门贷款时的“潜规则”增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4)商业性融资为主。目前,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一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体制灵活、管理层级简化,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从地方性商业银行自己的收益角度考虑,它们并不可能主动地将中小企业融资放在首位。商业性融资导致中小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分析
(1)我国法律法规在信贷市场设置的禁区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国有银行在信贷管理中以规避贷款风险为第一原则。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大于大型企业,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远远高于大型企业的贷款成本,因此,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严格控制,甚至可以说是异常苛刻。融资领域中的“歧视性对待”不仅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且给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隐患。中小企业在求贷无门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自筹资金或求助于民间资本,而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属于法律禁区,民间借贷的不合法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2)中小企业上市门槛过高,且资本市场发育滞后。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使得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直接融资不足2%。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创业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窄,加剧了间接融资的难度。(3)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是“少、急、频”,需求特征是个性化、多样性。我国现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缺乏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要。近几年建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受到政府金融政策的种种限制,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金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愈来愈突出,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4)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环节过多、收费过高。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担保类贷款为主,特别是不动产抵押贷款最为普遍。中小企业在办理贷款抵押业务过程中环节过多、收费过高、过滥。目前,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贷款抵押收费项目多、标准乱,仅土地、房管、工商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收费文件就达8个,时间跨度长达18年,收费项目多大11项。二是指定评估机构,强制收取评估费用。三是人为缩短抵押登记有效期限,抵押登记有效期往往设定得与银行贷款期限不一致,以此变相重复收费。四是高估评估结果,额外多收费。五是搭便车乱收费。(5)缺乏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受到严重破坏,诚信成为稀缺资源。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银行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不敢轻易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另外,现行的贷款方式亟待改革。我国实行的资产抵押的贷款方式很难使企业自觉地讲诚信,也不能保证企业长期保持信用。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素质问题且融资渠道单一,随之而来的是资信状况差,信用等级低,这种状况又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三、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认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1)政府应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在法律上确立优先发展中小企业的地位,保障各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得到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畅通建立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国商业银行不仅要满足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也应该是中小企业贷款的最大提供者。(2)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政府设立专门金融机构的宗旨就是为中小企业从一般的金融机构难以筹措到的设备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提供信贷支持。该机构由政府提供资金和债务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3)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但由于金融政策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因此,政府应调整金融政策,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规模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等的限制,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还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4)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我国民间借贷因为没有法律规范而长期处于法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不仅造成民间借贷的无序,也无法满足民间资本的增值需要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因此,应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用法规和政策规范民间借贷,给予民间钱庄、民间借贷合法地位,这不仅可以加速金融体系改革,打破银行业的垄断,而且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指出,“四大国有银行”金融资产占整个银行业70%以上,“这种高度垄断存在结构上的不合理”,也缺少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服务的机制。因此,本着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金融业亟需对内开放。(5)降低中小企业上市门槛。降低对中小企业上市的门槛,政府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可行的针对中小企业资产及经营运行情况的评估标准,切实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服务,支持部分中小企业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进行直接融资。(6)减少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环节。政府要以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为目的,制定法律规范中小企业的贷款环节,减少审批环节,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手续应该简便,办事高效快捷。我们应借鉴日本金融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经验,即中小企业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只需出示资质证明和贷款用途说明,勿需层层审批。(7)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西方发达国家都由政府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的主要任务是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资金是由联邦政府出资,国会预算拨款。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经。我们应借鉴美国和日本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即担保机构全部由政府全额出资,担保风险由担保机构自负20%,国家承担80%。我国设立担保机构的资金应由政府拨款,并受政府法律法规的制约。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除设立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外,还要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单位共同出资的民营化、商业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便捷高效、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
参考文献
[1]地方两会提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EB/OL].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0-03-03
[2]李怀珍.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环节五大“怪象”亟待整改[EB/OL].人民网天津视窗.2009-03-08
[3]李东荣.小微企业融资难不是中国独有现象[EB/OL].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2-04-01
[4]彭浩.打破银行垄断 民间金融机构机会来了[N].投资快报.2012
-04-06
[5]周中林 游凤.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1(7)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税费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不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而且已成为机制创新的主体和扩大就业的主渠道,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税费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经营许可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其中融资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就如何构建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狭窄。一般来说,企业融资的渠道应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卷、商业信用、企业之间资金融通、自有资金和自身经营积累、民间借贷等。我国中小企业中多数是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企业。虽说近几年金融机构贷款放的比较多,但常常投向铁路、公路、基础设施等大项目、大企业上,中小企业仍存在贷款无门,即使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成本较高且环节过多;我国发行股票和债卷的门槛比较高,中小企业中除少数优质企业外,多数企业难以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获得商业信用也是很少;中小企业大多数资金比较紧张,因此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就更加困难;由上述可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主要是自有资金、自身经营积累、民间借贷和部分银行贷款。(2)融资量较少且频率高时间紧。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比较灵活,所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一次性融资的量较少、频率较高且时间紧,“少、频、急”这一融资特点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复杂性加大,而最终又体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上面。(3)融资成本高。一是中小企业获得贷款不仅是花费的时间较长,而且缴纳的各种费用也偏高。二是贷款利率偏高。根据我国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按商业化管理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可以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浮动利率,但在贷款利率的掌握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一般都是执行比大型企业更高的浮动利率,过高的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三是获得金融部门贷款时的“潜规则”增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4)商业性融资为主。目前,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一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体制灵活、管理层级简化,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从地方性商业银行自己的收益角度考虑,它们并不可能主动地将中小企业融资放在首位。商业性融资导致中小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分析
(1)我国法律法规在信贷市场设置的禁区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国有银行在信贷管理中以规避贷款风险为第一原则。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大于大型企业,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远远高于大型企业的贷款成本,因此,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严格控制,甚至可以说是异常苛刻。融资领域中的“歧视性对待”不仅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且给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隐患。中小企业在求贷无门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自筹资金或求助于民间资本,而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属于法律禁区,民间借贷的不合法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2)中小企业上市门槛过高,且资本市场发育滞后。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使得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直接融资不足2%。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创业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窄,加剧了间接融资的难度。(3)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是“少、急、频”,需求特征是个性化、多样性。我国现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缺乏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要。近几年建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受到政府金融政策的种种限制,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金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愈来愈突出,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4)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环节过多、收费过高。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担保类贷款为主,特别是不动产抵押贷款最为普遍。中小企业在办理贷款抵押业务过程中环节过多、收费过高、过滥。目前,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贷款抵押收费项目多、标准乱,仅土地、房管、工商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收费文件就达8个,时间跨度长达18年,收费项目多大11项。二是指定评估机构,强制收取评估费用。三是人为缩短抵押登记有效期限,抵押登记有效期往往设定得与银行贷款期限不一致,以此变相重复收费。四是高估评估结果,额外多收费。五是搭便车乱收费。(5)缺乏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受到严重破坏,诚信成为稀缺资源。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银行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不敢轻易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另外,现行的贷款方式亟待改革。我国实行的资产抵押的贷款方式很难使企业自觉地讲诚信,也不能保证企业长期保持信用。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素质问题且融资渠道单一,随之而来的是资信状况差,信用等级低,这种状况又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三、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认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1)政府应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在法律上确立优先发展中小企业的地位,保障各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得到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畅通建立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国商业银行不仅要满足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也应该是中小企业贷款的最大提供者。(2)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政府设立专门金融机构的宗旨就是为中小企业从一般的金融机构难以筹措到的设备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提供信贷支持。该机构由政府提供资金和债务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3)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但由于金融政策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因此,政府应调整金融政策,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规模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等的限制,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还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4)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我国民间借贷因为没有法律规范而长期处于法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不仅造成民间借贷的无序,也无法满足民间资本的增值需要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因此,应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用法规和政策规范民间借贷,给予民间钱庄、民间借贷合法地位,这不仅可以加速金融体系改革,打破银行业的垄断,而且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指出,“四大国有银行”金融资产占整个银行业70%以上,“这种高度垄断存在结构上的不合理”,也缺少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服务的机制。因此,本着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金融业亟需对内开放。(5)降低中小企业上市门槛。降低对中小企业上市的门槛,政府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可行的针对中小企业资产及经营运行情况的评估标准,切实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服务,支持部分中小企业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进行直接融资。(6)减少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环节。政府要以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为目的,制定法律规范中小企业的贷款环节,减少审批环节,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手续应该简便,办事高效快捷。我们应借鉴日本金融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经验,即中小企业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只需出示资质证明和贷款用途说明,勿需层层审批。(7)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西方发达国家都由政府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的主要任务是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资金是由联邦政府出资,国会预算拨款。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经。我们应借鉴美国和日本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即担保机构全部由政府全额出资,担保风险由担保机构自负20%,国家承担80%。我国设立担保机构的资金应由政府拨款,并受政府法律法规的制约。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除设立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外,还要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单位共同出资的民营化、商业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便捷高效、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
参考文献
[1]地方两会提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EB/OL].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0-03-03
[2]李怀珍.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环节五大“怪象”亟待整改[EB/OL].人民网天津视窗.2009-03-08
[3]李东荣.小微企业融资难不是中国独有现象[EB/OL].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2-04-01
[4]彭浩.打破银行垄断 民间金融机构机会来了[N].投资快报.2012
-04-06
[5]周中林 游凤.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