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直面挑战财务管理赓续启航r——记柳钢集团财务管理团队

来源 :中国总会计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ylq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四五”规划鼓声点点,催人奋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号角激越,风帆正劲.汇入江海,涓滴才能永不干涸,融入时代,企业方能与时俱进.身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丽征程,面对汹涌变革的世界大势,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柳钢”)把握大局大势,把准前进方向,在劈波斩浪中开拓进取,在披荆斩棘中一往无前,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伟业.同时间赛跑,与企业并进,柳钢资财部致远任重,在柳钢党政的坚强领导下,在柳钢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张奕的分管下,承担柳钢集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肩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之责,致力于以财务助推业务、实现业财一体化战略目标,并以数字化转型促变革,与时偕行,开拓创新,护航柳钢集团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百尺竿头须进步,柳钢资财部赓续传统,发扬柳钢人孜孜矻矻、坚持不懈的精神,始终保持着发之于内、形之于外的蓬勃朝气,力促财务与业务工作呈现生生不息、欣欣向荣的美好前景.本刊为大家带来柳钢及其资财部在时代大潮中激流勇进、乘风破浪的故事.
其他文献
由于小微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报表编制不规范等原因,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难以准确评价其真实的信用状况,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会限制信贷资金投放的规模,小微企业因而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小微企业通常又处于供应链的前端,持有下游企业大量的应收账款,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盘活存量资产预期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要金融机构在获取信息的广度、丰富度、授信算法等方面有所提升,但这又会导致风控成本的上升,风控的效果与成本之间存在“跷跷板”的效应。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提高经济信息质量、执行财经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然而,市场经济行为日益复杂,导致审计风险无处不在,近年发生的一系列会计信息造假和审计失败事件,让公众对审计服务也产生了问责倾向。日益增加的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及滞后性,不同案例出现不一致的裁判规则,让业内产生了过责是否相当的质疑。
并购基金作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在推动实体经济的产业整合、创新和转型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并购基金体外培育模式被上市公司广泛采用。然而该模式也给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带来了不少争议,主要体现在现行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并购基金体外培育项目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并未形成指向性的约定及共识,因而其“出表并表”的会计处理易被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主观意图所左右,会对企业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4月12日,乐视网由于财务造假事件而被证监会处罚,作为控制人的贾跃亭被处以2亿多元的罚款,喧嚣一时的乐视帝国恐怕也将一蹶不振。乐视帝国因为财务造假事件引起热议。乐视的财务造假行为持续了将近十年,且造假涉及的金额巨大。不可思议的是,乐视十年间竟能屡屡摆脱监管之手,光明正大在资本市场上“行骗”。这与我国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关系,如何将会计监管的重心由事后监管转为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某城投集团为研究对象,详细阐述了该集团以全面预算管理为纽带的业财融合的实施情况,系统探究与剖析了某城投集团在“1+N+M”平台下推进的关键保障因素及实现路径,并结合该城投集团的实施效果,为城投行业提供全面预算管理案例参考。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为证券市场发行人等主体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规范性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处罚力度。本文对审计机构处罚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提供有益思路。
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于7月23日至8月8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代表团表现出色,取得38金、32银、18铜的优异成绩,迸发出中国力量,彰显了竞技风采,生动诠释了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随着企业集团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大潮激荡,新形势催生出新模式,并购重组成为企业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最优途径,重构着企业的组织形态,推动其向着集团化、
期刊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作为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备受关注。由于在这次危机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不利于未来风险的前期研判,导致信用减值损失的迟延确认,因而开发出一种科学合理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成为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关注焦点(周珊,2020)。2017年,我国财政部按照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原则发布了一系列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范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解决了之前“已发生损失”模型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时也会发生对外投资业务,对外投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将闲置资金对外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收取利息(或称资金占用费)的行为;另一种是以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入股其他企业,以获取利润的行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法人制企业,其对外投资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法人制企业。在实际对外投资业务中,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与会计处理方面并不妥当,因此,也就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