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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化解主体”“化解机制”“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49条,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出台的第一部纠纷多元化解地方性法规,为促进纠纷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