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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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地处“金新月”地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历史悠久,20世纪70至80年代,巴基斯坦毒品问题逐渐形成,在此后30余年间毒品问题进一步发展,对其政治、经济和社会诸多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对地区安全形势形成了挑战.自1957年成立巴基斯坦麻醉品委员会(Pakistan Narcotics Board,PNB)以来,巴先后加入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断加强禁毒工作,为实现“无毒品巴基斯坦”(drug free Pakistan)禁毒目标付出了巨大努力,为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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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地处“金新月”地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历史悠久,20世纪70至80年代,巴基斯坦毒品问题逐渐形成,在此后30余年间毒品问题进一步发展,对其政治、经济和社会诸多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对地区安全形势形成了挑战.自1957年成立巴基斯坦麻醉品委员会(Pakistan Narcotics Board,PNB)以来,巴先后加入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断加强禁毒工作,为实现“无毒品巴基斯坦”(drug free Pakistan)禁毒目标付出了巨大努力,为国际禁毒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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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考察民国时期女校学潮中学生的心理及其得以产生的日常情境与历史环境,试图探讨宏观层面的社会历史对学潮学生的主观性倾向和"捍卫人格"的精神气质的影响.正是通过这些个体心理与宏观结构的关联,才能对学潮女学生的言论与行事有更为共情式的理解.学潮女学生经常提到对"人格""女子人格"的捍卫."人格"作为一种话语,除了表达女学生面对外部环境、捍卫独立与自由的社会性意涵,还具有对于历史上传统女性缺乏"人格"的克服与超越;同时,捍卫人格的学潮实践在伸张个人价值的同时,更包含了对"女子人格"这一群体权利的维护.这四重
仙踪缈黄鹤,人事忆白莲.2021年5月26日,任法融道长世愿完遂,功德圆满,在道教祖庭终南古楼观希声堂羽化登真.任法融道长羽化后,境内外道教界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发唁电、举行法会等形式,追思道长无量功德,缅念道长驻世风范.
道教传入云南,早在东汉末年五斗米道创立之时.南诏大理国时期,道教在云南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唐贞元十年(794),南诏王异牟寻等与剑南西川节度使判官崔佐时“谨诣玷苍山北,上请天、地、水三官,五岳、四渎及管川谷诸神灵同请降临,永为证据”1.
陕西樊光春是我多年的朋友,但至今我们之间没有微信.需要联系时,我主动都是电话联系,他主动多数是发短信.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北京市道协组织学习,我手机静音,听课时一般不去翻看.中午翻看手机,发现有樊光春给我的短信,知道他一定有事告诉我.
7月1日上午8时,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中国道教协会组织协会全体道职员工,中国道教学院师生,直属宫观北京白云观、火神庙道众收看大会直播,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我国道教界代表人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至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十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至十二届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第二至四届副主席,中国道教协会第七、八届理事会会长,第九、十届咨议委员会主席,陕西省道教协会第一至四届理事会会长任法融道长,世愿完遂,功德圆满,于2021年5月26日10时19分在陕西省周至县羽化,享年85岁.
在百年的海外道教学研究史上,日本学者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仅最早开展了相关研究,还对中国学者产生过直接的影响,而实地考察在日本研究者的工作中蔚为风气,譬如对中国道教重要宫观北京白云观,就曾有常盘大定、小柳司气太、吉冈义丰等多位学者对其开展过实地调查,被喻为“一场学术接力”1.而细察这场接力的开端,有一位学者不可忽视,便是日本明治时期重要的美术史研究者、活动家,曾任美国波士顿美术博物馆东亚部负责人的冈仓天心(1863~1913).
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的基本原则,但没有界定什么是"歧视".中国批准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条就对"对妇女的歧视"作出定义,明确了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事由、行为、不利后果、因果关系、适用领域等关键要素,表明对妇女的歧视包括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制度性歧视,揭示了歧视妇女的主要根源来自私领域的歧视和结构性歧视.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歧视妇女"下定义,致使实践中难以识别歧视、预防歧视和救济歧视.
当代时间哲学与系统论表明,刑法只能根据其结构和功能选择性地对过往罪行予以回溯.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通过维护行为规范的效力保护法益,因此,应当仅将对之科处刑罚有利于确证行为规范有效性的罪行评价为仍然与现时社会生活相关的刑事不法.追诉时效标示着罪行的不法关联性的时间界限,追诉期限届满意味着相关罪行不再构成刑事不法.追诉时效是不法排除事由,属于实体法上的制度,应依据从旧兼从轻 原则认定其溯及力.在认定追诉期限的起算和终止时点、法定刑升降格条件的影响、核准追诉的条件以及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时,也应当基于不法关联性
当前,"法益恢复现象"的概念运用比较混乱、尚未形成规范的话语体系,出罪化的法理依据众说纷纭,体系地位模糊不清.将"法益恢复现象"中的前行为限制在"轻微罪行"、将侵害法益限制在特定法益的观点并不完全妥当."法益恢复现象"出罪化的法理依据在于报应刑和预防刑的缺失,而"违法性减轻说""违法性消除说"混淆了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节点,引发了犯罪构成体系的逻辑混乱;"法益保护的可逆性路径""恢复性制裁的法理"混淆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限,均不宜作为"法益恢复现象"出罪化的法理依据.关于法益恢复行为的体系地位问题,"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