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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国家的证据开示程序实为英美法国家为克服对抗制的机理缺陷,实现诉讼效率,防止伏击审判而设,是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借鉴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庭前程序的产物,其生成有着特殊的历史语境。在我国目前的诉讼构造下,引进英美证据开示程序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必要性而言,现行的庭前程序完全可以胜任证据开示程序的功能;就可行性而言,在现行的职权主义色彩还相当浓厚的诉讼制度中嫁接证据开示程序的确有些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