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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反垄断法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各国反垄断法都做了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也不例外。但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反垄断实践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本文将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以及美国相关经典判例,检视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等相关内容,指出其中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