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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习是很简单的,然而,要把理论的法律知识上升到一种自觉的维权意识,并把维权意识落实到个体行为上是很难的。执教者要在枯燥的思品教学中引领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难了。
为了提升中学生的维权意识,确保学生能在生活中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首先、在讲授法理之前,引导学生通过网上查询、收集、整理、归纳法理,掌握第一手材料,达到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比如:我在讲授陕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课中的受教育权利时,我就先安排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并指导学生找出法理出台的背景,未成年人在法律规范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等,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对法理有了一种感性的认识,做到了法在心中。
其次,“以案说法”,帮助学生在学法实践活动中增强学生对法律权利意识的认识。
为了“增强学生对法律权利意识的认识”,关键点是引导学生参与学法、提升学生对法律权益地位的认识,要提升学生对自我在法律权益、地位的认识,引导学生学会自学维权在教学中要强化“以案说法”的教学法。让学生在“安全”安全中俯法的权威,感受私人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的法理思想,潜移默化,促使外显活动内化为学生的作为思想,内化思想又外显为学生的作为行为,思想与行为协调一致,学生认识了法律、民法、守法、用法、反证法,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当我们在讲授“陕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课‘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时”,就可以用下述案例向学生宣讲法理。
某单位职工索军,1991年与同学王玫结为夫妻,婚后二人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现价值24万元),1993年儿子索杰出世,为了照顾儿子,索军将自己的母亲从哥哥家接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每到过年过节索军的哥哥和妹妹都来过他家看望索母。2005年4月,索军因食管痛去世。在清理他的遗物时,发现索军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索军将自己读大学改头换面一套珍贵图书留给了当老师的妹妹。索军去世后不入,王玫与索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随后,王玫要求索母搬回索军哥哥家去住。但索母认为自己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如果要自己搬走就得先把索军家现有的家产(住房一套,存款1.2万元)分一半给自己。而王玫认为,房屋和存款为自己与索军的共同财产,应归自己所有。
教师提问:如果索军没有去世,其财产能否继承;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被继承人是谁;遗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等。
通过索军遗产继承一案的解决,学生掌握了关于继承法的法律知识。
三、用法断案,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解决身边事、深化学生用法的能力,做到法入人心的目的。
学生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是检验学生是否做到潜入“我心”的根本标准。
为了检测学生对法的掌握情况,可通过设事例引导学生帮助出点子,公民权益受侵犯达到维权的事实,让学生箐针对发球体会、领悟对法理的掌握情况,两次学生。进一步提高警惕了学生支法理的认识,捍卫了自己的权利。
为了提升中学生的维权意识,确保学生能在生活中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首先、在讲授法理之前,引导学生通过网上查询、收集、整理、归纳法理,掌握第一手材料,达到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比如:我在讲授陕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课中的受教育权利时,我就先安排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并指导学生找出法理出台的背景,未成年人在法律规范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等,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对法理有了一种感性的认识,做到了法在心中。
其次,“以案说法”,帮助学生在学法实践活动中增强学生对法律权利意识的认识。
为了“增强学生对法律权利意识的认识”,关键点是引导学生参与学法、提升学生对法律权益地位的认识,要提升学生对自我在法律权益、地位的认识,引导学生学会自学维权在教学中要强化“以案说法”的教学法。让学生在“安全”安全中俯法的权威,感受私人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的法理思想,潜移默化,促使外显活动内化为学生的作为思想,内化思想又外显为学生的作为行为,思想与行为协调一致,学生认识了法律、民法、守法、用法、反证法,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当我们在讲授“陕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课‘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时”,就可以用下述案例向学生宣讲法理。
某单位职工索军,1991年与同学王玫结为夫妻,婚后二人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现价值24万元),1993年儿子索杰出世,为了照顾儿子,索军将自己的母亲从哥哥家接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每到过年过节索军的哥哥和妹妹都来过他家看望索母。2005年4月,索军因食管痛去世。在清理他的遗物时,发现索军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索军将自己读大学改头换面一套珍贵图书留给了当老师的妹妹。索军去世后不入,王玫与索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随后,王玫要求索母搬回索军哥哥家去住。但索母认为自己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如果要自己搬走就得先把索军家现有的家产(住房一套,存款1.2万元)分一半给自己。而王玫认为,房屋和存款为自己与索军的共同财产,应归自己所有。
教师提问:如果索军没有去世,其财产能否继承;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被继承人是谁;遗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等。
通过索军遗产继承一案的解决,学生掌握了关于继承法的法律知识。
三、用法断案,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解决身边事、深化学生用法的能力,做到法入人心的目的。
学生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是检验学生是否做到潜入“我心”的根本标准。
为了检测学生对法的掌握情况,可通过设事例引导学生帮助出点子,公民权益受侵犯达到维权的事实,让学生箐针对发球体会、领悟对法理的掌握情况,两次学生。进一步提高警惕了学生支法理的认识,捍卫了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