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就近入学是我国入学政策的基本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试图对就近入学的质疑,中国择校的内在需求及外国择校制度的经验及启示三个方面探讨中国择校的可能性,试图通过此为我国择校政策的出台和推动贡献微薄力量。
【关键词】就近入学;中国择校教育
中国择校教育机会均等是现代教育的追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现代国家一般采取普及教育,实施义务教育的政策来保证国民接受基本的教育年限,我国也不例外,198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少年、儿童就近入学”。从这之后中央政府虽对教育政策作出了很多调整,但是对就近入学的政策一如既往,在2006年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中再次明确提出我国中小学入学政策仍是“就近入学”。毋庸置疑,就近入学减少了政府和学校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入学机会公开、平等和透明,在表面上看是保证了每个人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但纵观世界教育的发展,择校的风波越发猛烈,在中国择校现象也是层出不穷,针对这个现象,笔者试图论证在就近入学这样大的政策背景下,我国择校的可能性。
一、就近入学政策合理性的质疑
1.就近入学政策与受教育权利
2.就近入学政策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3.就近入学政策与私立学校发展的矛盾
二、中国择校的内在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择校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内在需求可以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1.中国择校出现的客观需求。①教育不均衡发展是促进择校出现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提倡的以点带面,部分带整体的政策下,教育推出了重点学校制度,在各个地区评选重点学校,最大限度的集中有限的教育资源发展优质教育,在建国初期确实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重点学校制度也直接导致了校际之间资源分布不平衡,大部分的优质教育资源被重点学校垄断。在教育经费上,重点学校得到更多的政府投入;在师资上,重点学校的教师水平整体较高;在生源上,学生质量也较高。在这样的条件下,重点学校学生的升学率也较其他学校高,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声望和地位,形成了这样的一种“马太效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为了能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就必须通过择校的方式进入到那些重点学校中去。
②现实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是择校出现的驱动力量。随着义务教育的不断普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对人的要求也随着不断的提高。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就业压力空前巨大,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对学校的“档次”要求越来越高,过去那种只要是大学生就能当白领的时代彻底过去了。于是家长们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孩子择校,进入一所好的中学小学乃至幼儿园,争取让孩子能考上好的大学。
③外界信息的冲击对家长择校心理的影响。群组人员之间的相互攀比及大众传媒对择校优势的宣传也是家长们让自己孩子择校的重要原因。
2.中国择校出现的主观需求。①学生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入学机会的均等,即每个人公平的接受教育;二是接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均等,即每个人都根据自己需求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现如今我国基本满足了第一层次的教育均等,面临的是第二层次的满足,这样还以传统的就近入学政策显然不现实了,而采取择校的方式自由选择学校接受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
②家长心里期望越来越大。“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成为家长心里希望的切实写照。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家庭收入不断提高,家长也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上一个好的大学,想尽一切办法让孩子获得好的教育,加剧了择校现象的产生。
三、外国择校体制的启示
相比较而言,我国择校在择校初衷、学校选择类型、政策支持等上都有质的区别,但随着人们对高层次教育的不断追求,择校需求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外国择校制度确实解决了这方面的矛盾,这对于中国就近入学政策下推行择校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1.认识教育选择的重要性,尊重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由于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根据个体差异性提供合适的教育,从人的个体发展来看,允许教育选择就是尊重个体差异的表现。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应该积极完善择校制度,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受教育权的真正实现。
2.扶持薄弱学校,确保地区学校的均衡发展,扩大学校选择范围。当前我国对“就近入学”政策的质疑主要是归于地区公立学校之间不均衡发展。因此政府在坚持就近入学的政策时采取恰当的择校,缩短地区之间的差异,创造性的开发各种不同类型的学校供家长和学生选择,不断满足学生日益多元化的教育需求,这正是外国择校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和理念。
3.大力发展私立民办学校,取缔公立学校的垄断地位。在择校的推进过程中可以看到,外国都把发展私立学校作为提供教育选择的基本途径。相比较而言,我国私立学校起步晚,发展慢,并且办学质量参差不齐,不能满足人们对择校的要求。政府应该加强私立学校的发展,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给予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同等的支持,并且也应当允许有能力的私立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对公立学校有竞争的机制,对教育效率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就近入学;中国择校教育
中国择校教育机会均等是现代教育的追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现代国家一般采取普及教育,实施义务教育的政策来保证国民接受基本的教育年限,我国也不例外,198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少年、儿童就近入学”。从这之后中央政府虽对教育政策作出了很多调整,但是对就近入学的政策一如既往,在2006年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中再次明确提出我国中小学入学政策仍是“就近入学”。毋庸置疑,就近入学减少了政府和学校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入学机会公开、平等和透明,在表面上看是保证了每个人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但纵观世界教育的发展,择校的风波越发猛烈,在中国择校现象也是层出不穷,针对这个现象,笔者试图论证在就近入学这样大的政策背景下,我国择校的可能性。
一、就近入学政策合理性的质疑
1.就近入学政策与受教育权利
2.就近入学政策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3.就近入学政策与私立学校发展的矛盾
二、中国择校的内在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择校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内在需求可以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1.中国择校出现的客观需求。①教育不均衡发展是促进择校出现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提倡的以点带面,部分带整体的政策下,教育推出了重点学校制度,在各个地区评选重点学校,最大限度的集中有限的教育资源发展优质教育,在建国初期确实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重点学校制度也直接导致了校际之间资源分布不平衡,大部分的优质教育资源被重点学校垄断。在教育经费上,重点学校得到更多的政府投入;在师资上,重点学校的教师水平整体较高;在生源上,学生质量也较高。在这样的条件下,重点学校学生的升学率也较其他学校高,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声望和地位,形成了这样的一种“马太效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为了能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就必须通过择校的方式进入到那些重点学校中去。
②现实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是择校出现的驱动力量。随着义务教育的不断普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对人的要求也随着不断的提高。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就业压力空前巨大,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对学校的“档次”要求越来越高,过去那种只要是大学生就能当白领的时代彻底过去了。于是家长们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孩子择校,进入一所好的中学小学乃至幼儿园,争取让孩子能考上好的大学。
③外界信息的冲击对家长择校心理的影响。群组人员之间的相互攀比及大众传媒对择校优势的宣传也是家长们让自己孩子择校的重要原因。
2.中国择校出现的主观需求。①学生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入学机会的均等,即每个人公平的接受教育;二是接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均等,即每个人都根据自己需求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现如今我国基本满足了第一层次的教育均等,面临的是第二层次的满足,这样还以传统的就近入学政策显然不现实了,而采取择校的方式自由选择学校接受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
②家长心里期望越来越大。“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成为家长心里希望的切实写照。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家庭收入不断提高,家长也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上一个好的大学,想尽一切办法让孩子获得好的教育,加剧了择校现象的产生。
三、外国择校体制的启示
相比较而言,我国择校在择校初衷、学校选择类型、政策支持等上都有质的区别,但随着人们对高层次教育的不断追求,择校需求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外国择校制度确实解决了这方面的矛盾,这对于中国就近入学政策下推行择校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1.认识教育选择的重要性,尊重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由于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根据个体差异性提供合适的教育,从人的个体发展来看,允许教育选择就是尊重个体差异的表现。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应该积极完善择校制度,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受教育权的真正实现。
2.扶持薄弱学校,确保地区学校的均衡发展,扩大学校选择范围。当前我国对“就近入学”政策的质疑主要是归于地区公立学校之间不均衡发展。因此政府在坚持就近入学的政策时采取恰当的择校,缩短地区之间的差异,创造性的开发各种不同类型的学校供家长和学生选择,不断满足学生日益多元化的教育需求,这正是外国择校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和理念。
3.大力发展私立民办学校,取缔公立学校的垄断地位。在择校的推进过程中可以看到,外国都把发展私立学校作为提供教育选择的基本途径。相比较而言,我国私立学校起步晚,发展慢,并且办学质量参差不齐,不能满足人们对择校的要求。政府应该加强私立学校的发展,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给予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同等的支持,并且也应当允许有能力的私立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对公立学校有竞争的机制,对教育效率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