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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且在第15条中,明确提出对垄断协议的豁免是“让消费者分享利益”。如何解读我国反垄断法执法中的消费者权益?这个解释是否一致和清晰?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有什么不同?问题是什么?本文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仅选择工商局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了解,最终我们将了解消费者利益在中国反垄断法执法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