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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资源的立法管理是各国管理草地资源防止草地退化的主要人为调控手段。美国草原立法开始早,立法体系完善,对美国公共草地合理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美国草地立法经历了3个阶段:首先是草原立法和管理主要在各州层面上,对公共草地管理作用不大,使西部公共草地处于元序利用状态,草地退化严重;第二是《泰勒放牧法》颁布后,开始了公共草地管理,建立了有照放牧和放牧收费制度;第三是美国草地的多用途管理,出台了与草地资源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法律,主要是《环境政策法》和《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草地资源相关价值受到高度重视。在国家立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