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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讲过,应该建立一个以地方债(或称市政债)为主体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用来逐步取代目前以贷款、信托和其他理财产品为主的较不透明的融资方式.长期来看,地方债应该占到地方政府资本性项目融资来源的50%以上.除了增加透明度之外,这个新体制还将降低地方政府面临的期限错配的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从而降低系统性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