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弱者保护原则”的实现方式评析——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

来源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bob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弱者保护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在2010年所制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也确定了这一原则。"弱者保护原则"旨在保护国际民事交往中处于弱势一方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治的实质正义追求和人文关怀精神。在国际私法关系中,弱者保护原则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适用属人法、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软化处理连接点等七种途径。这些实现方式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也得到了规定,只是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其他文献
随着自然科技的突飞猛进,刑法实践特别是刑法司法时常会面临自然科技方面的难题。虽然尚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充分重视,但作为一种刑法学思维,刑法自然科学思维可以为刑法实
尽管学术界普遍认为,现代工商企业代表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尤其是我国的学术界似乎对家族企业怀有一种天生的恐惧,然而,我们在现实中却看到,即便在现代公司最早出现并十分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