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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社区的构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必要环节,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主要路径。本课文立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现实,分析服务型政府在推动和谐社区构建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增进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的行政推力。
【关键词】公共服务和谐社区服务型政府行政推力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合理运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切实完善政府对社区的主导作用是服务型政府的职责与职能所在。
1.政府在和谐社区构建中的价值功能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科学发展观视阈下服务型政府价值的的具体体现。政府有效地发挥行政推力,其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社区建设。
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为社区建设工作提供一个宏观上的指导与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研究本地社区发展建设以及社区居民的需求,提出可行性的行政决定和实施方案,以切实解决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难题,以维护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合法权益。
(2)调解群众利益。
政府运用合理的政策和手段,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培养社区居民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提升社会公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群众心系社区,将社区的发展建设视为己任,为社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热忱与力量。在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的同时,重视各个群体之间利益的协调工作,使社区发展建设处于稳定和谐的环境中,以稳定保证发展,以发展促进稳定。
(3)加强管理监督。
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为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组织保障。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把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并经常开展督促和检查;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差行为进行监督,对已出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惩治,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健康和良性发展。
(4)提供有效服务。
作为公共财政的支配主体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政府应该充分运用这一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办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的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资助、经济援助等帮扶项目,以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区良性发展。
2.政府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当前,我们也要清醒的意识到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与问题。
(1)社区管理行政化。
当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工作重心不断下移,社区管理行政化问题也日益突出。首先,职能定位不明确。社区承担政府职能过多,无疑会加重社区工作压力,使得真正关系到社区居民利益的问题无从解决。其次,管理机制行政化突出。目前,社区与政府、街道的关系尚未理顺,有些政府部门还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对社区事务进行干涉,弱化了社区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第三,社区居民自主意识不足。表现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主体意识不强,居民更多是被动参加社区活动,而缺乏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的动力与活力。
(2)财政投入不足。
尽管政府对社区不断加大对社区的财政投入,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目前社区建设经费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三产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是主要经济来源,而现在社区居委会基本没有独立的财权,各项工作都受制于街道办事处,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大部分社区自身筹集资金能力非常有限,没有合理有效的资金来源,社区建设经费严重不足,社区建设捉襟见肘,不仅钳制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还影响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意识弱化。
政府对社区的服务内涵主要体现为三个层次:一是以维持人们以生计为目标的“救助型”服务;二是以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水平为目标的“保障型”服务;三是以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目标的“质量型”服务。目前,前两种服务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而第三种“质量型”服务可以说是政府在社区工作方面较为忽视的地方。随着城市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社区生活质量的要求不仅体现在整洁优美的环境,还包括和谐的秩序与优良的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显然与居民的要求相去甚远。
3.加强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行政推力的路径
针对当前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能否尽快找到科学、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下着重从理论层面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路径及措施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
解决社区管理“行政化”问题,理顺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职能,推进社区自主管理进程。一是理顺市、区、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逐步扩大街道的管理权限,逐步明确市与区、区与街道之间、条与块之间职责与事权的划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二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协调关系、合理监督等作用,依法处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三是推进社区自主管理进程。要加强社区自主管理,强化居民自主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减轻社区承担的政府工作负担,使社区更贴近居民、更贴近百姓,真正成为为居民利益着想、为居民权益服务的组织。
(2)加大投入力度。
要加快和谐社区建设,必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起长效资金投入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首先,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加强经费投入力度。加大非营利性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政府财政还应对社区服务以及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的部门和人员经费实施适度支持。一是社区工作人员的经费补助。二是对社区内从事具有服务项目的非营利组织的人员经费补助。三是对于有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卫生院、计生等设备购置,可以采取财政定向补助的办法予以扶持。其次,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兼顾公平公正。建立健全法制规章制度,合理监督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兼顾公平。避免资金投入不平衡、不合理造成的社区发展建设不平衡,使每个社区、每个居民都能依法合理享受到应有的公共资源、公共福利及公共服务。
(3)强化服务意识。
政府要加强在社区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合理处理物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一是加强法制建设。通过专项立法, 来对物业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进行明确,从而使整个物业管理过程有法可依,同时, 也有利于双方更好地保护权利和履行义务;二是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为建立高效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投诉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处理的原则。三是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考评体制,加强社区对物业的管理与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查,完善区政府、街道、社区三级考核机制。
总之,服务型政府与社区建设的互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能否强化政府服务意识,调动政府自身优势,履行政府责任义务,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协调政府工作与社区建设的关键,也是加快和谐社区进程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公共服务和谐社区服务型政府行政推力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合理运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切实完善政府对社区的主导作用是服务型政府的职责与职能所在。
1.政府在和谐社区构建中的价值功能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科学发展观视阈下服务型政府价值的的具体体现。政府有效地发挥行政推力,其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社区建设。
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为社区建设工作提供一个宏观上的指导与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研究本地社区发展建设以及社区居民的需求,提出可行性的行政决定和实施方案,以切实解决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难题,以维护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合法权益。
(2)调解群众利益。
政府运用合理的政策和手段,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培养社区居民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提升社会公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群众心系社区,将社区的发展建设视为己任,为社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热忱与力量。在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的同时,重视各个群体之间利益的协调工作,使社区发展建设处于稳定和谐的环境中,以稳定保证发展,以发展促进稳定。
(3)加强管理监督。
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为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组织保障。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把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并经常开展督促和检查;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差行为进行监督,对已出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惩治,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健康和良性发展。
(4)提供有效服务。
作为公共财政的支配主体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政府应该充分运用这一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办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的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资助、经济援助等帮扶项目,以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区良性发展。
2.政府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当前,我们也要清醒的意识到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与问题。
(1)社区管理行政化。
当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工作重心不断下移,社区管理行政化问题也日益突出。首先,职能定位不明确。社区承担政府职能过多,无疑会加重社区工作压力,使得真正关系到社区居民利益的问题无从解决。其次,管理机制行政化突出。目前,社区与政府、街道的关系尚未理顺,有些政府部门还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对社区事务进行干涉,弱化了社区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第三,社区居民自主意识不足。表现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主体意识不强,居民更多是被动参加社区活动,而缺乏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的动力与活力。
(2)财政投入不足。
尽管政府对社区不断加大对社区的财政投入,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目前社区建设经费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三产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是主要经济来源,而现在社区居委会基本没有独立的财权,各项工作都受制于街道办事处,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大部分社区自身筹集资金能力非常有限,没有合理有效的资金来源,社区建设经费严重不足,社区建设捉襟见肘,不仅钳制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还影响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意识弱化。
政府对社区的服务内涵主要体现为三个层次:一是以维持人们以生计为目标的“救助型”服务;二是以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水平为目标的“保障型”服务;三是以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目标的“质量型”服务。目前,前两种服务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而第三种“质量型”服务可以说是政府在社区工作方面较为忽视的地方。随着城市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社区生活质量的要求不仅体现在整洁优美的环境,还包括和谐的秩序与优良的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显然与居民的要求相去甚远。
3.加强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行政推力的路径
针对当前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能否尽快找到科学、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下着重从理论层面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路径及措施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
解决社区管理“行政化”问题,理顺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职能,推进社区自主管理进程。一是理顺市、区、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逐步扩大街道的管理权限,逐步明确市与区、区与街道之间、条与块之间职责与事权的划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二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协调关系、合理监督等作用,依法处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三是推进社区自主管理进程。要加强社区自主管理,强化居民自主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减轻社区承担的政府工作负担,使社区更贴近居民、更贴近百姓,真正成为为居民利益着想、为居民权益服务的组织。
(2)加大投入力度。
要加快和谐社区建设,必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起长效资金投入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首先,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加强经费投入力度。加大非营利性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政府财政还应对社区服务以及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的部门和人员经费实施适度支持。一是社区工作人员的经费补助。二是对社区内从事具有服务项目的非营利组织的人员经费补助。三是对于有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卫生院、计生等设备购置,可以采取财政定向补助的办法予以扶持。其次,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兼顾公平公正。建立健全法制规章制度,合理监督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兼顾公平。避免资金投入不平衡、不合理造成的社区发展建设不平衡,使每个社区、每个居民都能依法合理享受到应有的公共资源、公共福利及公共服务。
(3)强化服务意识。
政府要加强在社区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合理处理物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一是加强法制建设。通过专项立法, 来对物业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进行明确,从而使整个物业管理过程有法可依,同时, 也有利于双方更好地保护权利和履行义务;二是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为建立高效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投诉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处理的原则。三是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考评体制,加强社区对物业的管理与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查,完善区政府、街道、社区三级考核机制。
总之,服务型政府与社区建设的互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能否强化政府服务意识,调动政府自身优势,履行政府责任义务,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协调政府工作与社区建设的关键,也是加快和谐社区进程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