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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9年6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以来,取得的成效逐步显现。截至2010年底,已有20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全国共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24.31亿亩(林木蓄积40亿立方米),占总面积的88.6%,发证面积20.1亿亩,占总面积的73.4%,7260万农户拿到林权证,3亿多农民直接受益。全国林业总产值已由2006年的1.07万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09万亿元。
“十一五”以来,我国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大幅度增加,成为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出台以来种类最多、增长幅度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据资料显示,全国落实林业贴息贷款510多亿元,比“十五”增加320亿元,增长2.7倍;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达到22.3亿元,比“十五”增加14.8亿元,增长3倍。
自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之后,林业贷款贴息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小额贷款公司林业贷款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项目等纳入了贴息范围,并提高了贴息率,将地方单位林业贷款贴息率由2%提高到3%,同时延长了贴息期限,将林业龙头企业加工和养殖项目以及林场苗圃、森工企业多种经营项目贴息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将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造林贷款的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通过积极扶持林权抵押贷款和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近5年全国共落实新增小额贴息贷款74亿元,落实中央贴息资金2.1亿元。
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累计营造速生丰产林185万公顷,抚育213万公顷次,营造经济林67万公顷,改造经济林31万公顷,种植经济植物近47万公顷,多种经营项目创利税近104亿元,安置就业人员约57.2万人,林业贴息贷款已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我国“十二五”期间还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贴息政策,优化林业信贷投资环境,与金融部门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同时,突出扶持重点,进一步优化贴息贷款项目结构,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监管工作和贴息贷款管理基础工作。
有林地就有钱,这是林农的普遍共识。公益林补偿、造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偿、森林抚育采伐补助、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等国家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地是林农当前最大的融资平台”是现行林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融资元素。通过林改林农真正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解读现行林业政策与法律条款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作为集体的村民对本村的林地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与政府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并行不悖。而对于流转后的林地,国家赋予了林农使用期内的林权。由此可见,林农要珍惜林改所得的森林资源,不能轻易的失去林地。林民可以以入股的方式,保有林地权。地方政府也无权随意流转集体的林地资源和林农手中的林权,这对于某些地方政府以种种公益事业为借口正在推进的“林地大流转”做法,是一种驳斥和谴责。
“十一五”以来,我国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大幅度增加,成为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出台以来种类最多、增长幅度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据资料显示,全国落实林业贴息贷款510多亿元,比“十五”增加320亿元,增长2.7倍;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达到22.3亿元,比“十五”增加14.8亿元,增长3倍。
自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之后,林业贷款贴息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小额贷款公司林业贷款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项目等纳入了贴息范围,并提高了贴息率,将地方单位林业贷款贴息率由2%提高到3%,同时延长了贴息期限,将林业龙头企业加工和养殖项目以及林场苗圃、森工企业多种经营项目贴息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将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造林贷款的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通过积极扶持林权抵押贷款和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近5年全国共落实新增小额贴息贷款74亿元,落实中央贴息资金2.1亿元。
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累计营造速生丰产林185万公顷,抚育213万公顷次,营造经济林67万公顷,改造经济林31万公顷,种植经济植物近47万公顷,多种经营项目创利税近104亿元,安置就业人员约57.2万人,林业贴息贷款已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我国“十二五”期间还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贴息政策,优化林业信贷投资环境,与金融部门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同时,突出扶持重点,进一步优化贴息贷款项目结构,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监管工作和贴息贷款管理基础工作。
有林地就有钱,这是林农的普遍共识。公益林补偿、造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偿、森林抚育采伐补助、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等国家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地是林农当前最大的融资平台”是现行林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融资元素。通过林改林农真正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解读现行林业政策与法律条款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作为集体的村民对本村的林地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与政府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并行不悖。而对于流转后的林地,国家赋予了林农使用期内的林权。由此可见,林农要珍惜林改所得的森林资源,不能轻易的失去林地。林民可以以入股的方式,保有林地权。地方政府也无权随意流转集体的林地资源和林农手中的林权,这对于某些地方政府以种种公益事业为借口正在推进的“林地大流转”做法,是一种驳斥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