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0]5号

来源 :现代畜牧兽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njie9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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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5日农业部发布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一、从事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一)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家畜饲养、繁育、治疗场地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质量检测、产品储存、档案管理场所;(二)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家畜饲养和遗传材料生产、检测、保存、运输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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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选用1dAA+肉鸡1050羽作为试验动物,随机分为7个组,每组5个重复,每个重复30羽,分别饲喂不同水平的纤维素酶,试验期42d,分别于21d、42d测定肉鸡的屠宰率、半净膛率和腹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