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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在侦查阶段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公诉部门负责。由此,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就职务犯罪而言,在审查逮捕阶段,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排除非法证据,对于科学有效地监督、规范侦查部门的侦查取证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等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