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力度提升我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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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为了让百姓用上放心药,政府和监管部门一直将保障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药品安全管理创新,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但是,近年来,药品安全危机事件时有发生,药品流通领域几起事件触目惊心,药品安全已经成为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和重大公共安全问题。
  加大监管力度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最有效的方法。如何全面加大监管力度,建议如下:
  一、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药品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创新工作,政策性强,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是难以深入推进的。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单位配合的打假联动机制,加大对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办、处罚等力度,做到案件共同推进、各负其责、相互沟通、及时通报。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查办,并及时将案件涉及到的问题药品的线索移送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便于及时对问题药品进行封存、查处,确保在第一时间停止继续销售和使用。
  二、加大培训力度,形成自觉守法意识
  培训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落实,财政、物价、社会保障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培训的对象一方面是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另一方面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从业人员及管理者。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业是特殊行业,关系民众的健康和生命,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服务的最终结果。
  对于药品流通领域人员的培训要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并且要注重实效。培训内容不仅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改政策、行业政策规范要求,而且要包括职业道德、行业发展、行业走向等关系产业发展的相关内容,最终达到药品流通领域从管理者到每个从业人员都能知法、懂法,并能形成自觉守法意识。
  三、加大监管力度,形成严管工作态势
  监管不但要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追究,还要防患于未然,加大日常监督,形成严管的工作态势。目前看,以下几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1、有些个体医疗机构大量摆放、销售药品,远远超出了卫生部门规定的药品使用目录范围,而且对于这种超范围使用药品的行为没有法律制约。
  2、医疗机构使用的和经营企业销售的药品采购渠道尚需规范,有些是从非法渠道采购,也有些是从看似存在实际并不真实的企业采购的。
  3、企业的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的要求尚未完全落实。
  4、有的企业未按照批准和审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不是医保定点药店但仍能进行“划卡”购药。
  四、规范行业标准,提升安全监管质量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些举措极大地规范了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而诊所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相关管理规范落实的则不好。另一方面,近几年,我省各地药店发展过多、过快,出现严重的低水平重复配置问题,过度竞争导致部分药店陷入亏损状态,药品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新开办的,还是原有的,必须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审批和认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审批、认证情况与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一致。
  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提升我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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