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中应该讲什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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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大学作为培养高级人才及创造文化、思想、理论、科学的机构,理应遵循“教育之理”和“学问之理”。然而,现实的大学中却长期通行“行政之理”、“权力之理”。这种“理”相对于本真的“大学之理”而言,可以说就是“非理”(不是理)。而这样的形态会使大学知、行分离,性质扭曲,意义式微。审视大学“不讲理”的形成原因,可见是由于政府职能错位、并由此导致的大学与政府关系不合理所致。要让大学象大学,让大学产生应有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就应该对政府的全能性质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调整,使大学成为自由、自主、自尊的教育机构及“独立法人”,在大学内部建立起自治性的学术规则和教育秩序,完全地遵循教育规律行事,形成稳定的制度和传统,使大学立足于长治久安之地。
  关键词:讲理;大学制度;大学治理;大学精神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4)01- 0020-10
  收稿日期:2013- 10-3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建国六十年来的大学制度反思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10YJA880142);江苏省社科课题“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10JYB011)。
  作者简介:王长乐(1952-),男,陕西华县人,教育学博士,江苏大学教育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教育机制理论及大学理论研究。
  诉诸人类社会的文明历史及社会心理形态,肯定没有人会认为大学是个“拼力”或者“求利”的地方,而会自然地认为大学是“求知”和“修养高尚品格”的地方。因为众所周知,大学不象军队,需要通过武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将“以力服人”作为自己活动的基本原则;大学不象企业,需要通过赢利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将“以利服人”作为自己活动的直接目的和动力;大学也不象政府,需要通过行政权力来保证自己的政绩,将“以权服人”作为自己活动的基本方式。大学是“传播知识、发展文化、发展科学、创造文明”的地方,是“社会良心”、“海上灯塔”、“世俗教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大学的核心工作是培养能够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高级人才,这些人才可以有各种各样的专业差别,但他们在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理性、公正的价值方向上应该是一致的。其人格样本应该是近似清末民初的“教育救国”、“科学救国”、“实业救国”等仁人志士们的形态。换句话说,他们无论所学的专业是什么,但在“救国”这一点上,在促进社会进步这一点上,大家都是一样的。与此相一致,大学在对学生的培养中,应该是在培养学生高尚道德的同时也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而不是在培养学生工作即社会能力的同时培养其道德品质。二者的顺序是品德第一,能力第二,不能是相反。而要体现这样的教育性质,大学就需要以知识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文化熏陶人,以“讲理”的原则和方式教育和熏陶学生,使其成为通情达理的人,明辨是非的人,智慧通达的人,亦即“以理育人”。
  由于大学中的培养人才和发展文化是需要通过教师来完成的,因而大学中的教师就应该是最懂得讲理、最会讲理的群体。为此,一方面,他们需要具备发现真理、探索未知的能力,需要具备创造思想、理论、原理的能力,需要具备用知识、真理感染和引导学生、亦即讲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若要教师们具备这样的能力,大学中就应该为教师们提供或创造能够自由地开展批评、争论、发表学术观点的制度和平台,激励教师和学生们大胆地进行学术批评和讨论,以提高他们讲理的能力和水平,亦即促进他们在思想、学术、文化、教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新发现、新观念、新理论、新成果的产生或出现,实现大学引领社会进步的价值和意义。为此,在大学的制度设计中,就不能像军队那样,将“以力服人”的逻辑作为大学制度的思想基础;不能像企业那样,将“以利服人”的宗旨,作为大学制度的基本原则;更不能像行政机关那样,将“以权服人”的逻辑,作为大学中各种制度的精神主旨,使“官本位”的风气在大学中大行其道,让教师和学生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大学在对学生方面,要通过“讲理”(知识及求知的方法),让学生懂得“理”,接受和认同“理”,实践和弘扬“理”,使其成为“通情达理”的人,从而达到以知识熏陶学生、以人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在对教师方面,要激励他们通过传播既成的“理”(真理、原理、理论等),发现或创造更新的“理”,以“理”来奠定社会文化和思想的基础,引领社会以理性的思维、和平的方式处理社会事务,引导社会形成文明的精神和风气,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纵览世界大学史,可见迄今为止的大学历史和实践都证明,“讲理”既是大学的信念和生命,也是大学活动的基本内容,更是大学存在、延续的根本原因。大学如果不进行传播真理、发现真理、探索真理、维护真理的活动,不引导社会形成文明的观念和风气,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理由。而大学中的基本活动方式、内容、原则,可以说就是“讲理”。
  那么,该如何理解大学中的“讲理”呢?该如何在大学中建立“讲理”的制度和风气呢?本文期望通过对大学“讲理”问题的探讨,促进大学以及社会“讲理”风气的形成。
  一、大学中为什么要“讲理”
  之所以要研究大学中的“讲理”问题,笔者主要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一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的大学制度,都是一种“从上到下”、“贯彻执行”的集权型制度。而在这样的制度主导下,我国大学内部的活动规则是一种“讲规定、讲服从、讲赏罚”的方式或机制,其基本宗旨是“领导决定,教师执行”、“上级为下级做主、领导为教师做主”,而缺乏能够体现大学“学术共同体”性质的大学人(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平等地讨论问题、协商规则、甚至在原则问题上互相妥协、忍让、协作的规则或机制,亦即缺乏大学人之间相互“讲理”的活动规则和制度。显而易见,这样的活动规则及其主导下的管理模式,与大学教师以教书育人为目的、以知识和思想引导为特征、以言传身教形式熏陶学生精神和品德的事业性质及活动方式是完全不相符合的,也与世界大学中“教师有教学自由、学生有学习自由”的教育传统是不相符合的。在这样的大学规则影响下,大学中自然地会形成以行政规则管理学术活动的逻辑混乱现象。我国长期的大学教育实践表明,这种以“张冠李戴”式的规则要求教师们按照行政、甚至政治工作要求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制度,其结果必然会扭曲大学的行为,致使大学的本性异化,无法产生大学引领社会文明的价值和意义。又由于这种行政性管理制度所依据的是“命令——执行——赏罚”公式的行政性权力,因而与大学教学和科研活动中依据的自由原则、职业良心原则风马牛不相及,而依据“恶法=非法”的逻辑,“非理”也当然“=非理”。亦即行政性的管理制度所依据的道理,不是正常的大学活动中所应该依据的道理,其相对于真正的大学道理而言,可以说就是“非理”。这种现象换句话说,就是我国现实大学中通行的一些不符合大学活动规律的理论,相对于真正的大学理念而言,不成其为“道理”,亦即“非理=非理”。若以此来评价大学中的活动,可以说就是“不讲理”。而大学中的“不讲理”无疑是应该转换成“讲理”的。   二是由于大学在本质上是一个主要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学术共同体”,而且教师和学生也是大学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他们的精神境界和思想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大学品质的人格化。所以,一个大学的好坏、优劣,虽然与校长的管理水平、职工的素质优劣有关,但主要还是取决于教师和学生的素养。由于学生的素养主要是来自于教师的影响,因而大学教师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大学的质量。而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大学教师对学生“讲理”的良好心态和强烈的责任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要靠大学中的文明制度和文化激发、滋养、维护的。若没有大学中稳定的文明制度的保护和支持,大学师生讲理的意愿和自觉性是难以继续的。对此最有说服力的历史教训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工农兵上大学、管大学”时期,教师作为被“管”的对象,是无法发挥任何教育学生的作用的。教师需要文明制度保护的原因,是因为大学教师在工作中的责任心和创造性来自于他们的职业安全感、使命感、自信心、自豪感。因此,大学中的制度和文化,应该能够保证教师的职业安全感(比如终身教职制),激励教师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这个制度和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体现大学管理者与教师之间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的“讲理”制度。
  三是因为在我国现实的大学中,由于长期的“从上至下”制度和文化的影响,人们已经习惯了用行政、甚至政治的方式来处理学校事务及学术问题,而不习惯将行政规则与学术原则分开,依据学术的逻辑和规则来处理学校中的各种事务及学术问题。又由于行政工作的活动原则是以现实的行政权力为依据的,亦即谁官大就得听谁的,下级服从上级为其最基本的管理方式,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真理,教师们如果违背了这些规则,就可能招致(长期或短期的)惩罚或打击。所以,在我国的大学领域中,已经形成了与大学应然的“以理服人”原则完全不同的“以权服人”的传统和习惯。而表面上无条件地服从“长官意志”和“上级指示”,实际上按照自己的利益需要对所有“指示、规定、文件”精神进行变通、折中、取舍,则成为许多大学的基本方针,也成为许多大学人的“集体无意识”。然而,一方面,这种遵从行政命令、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则,与大学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在其中教师对学生必须讲道理、教师与教师(学术研讨)以及领导与教师(参与决策和管理)之间必须讲道理、必须坚持“以理服人”的逻辑和传统是完全相悖的,从而形成了大学活动中的逻辑扭曲,也形成了大学中普遍性的机会主义意识和投机取巧风气。另一方面,比之于大学中的“以理服人”原则,行政规则更强调“以力服人”,并辅之以“以利服人”,其“软硬兼施”、非此不可的特征,不仅难以让教师产生职业的自豪感和自觉性,而且也使一些具有教育抱负的人感到不合时宜,从而精神上感到压抑。显而易见,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是无法涌现出像陶行知、蔡元培、梁漱溟那样的为自己的教育理想而奋斗的教育家的。相反,在这样的活动模式中,教师们的任何不满或不服从,都可能招致“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处罚,或者要承受一些无形的精神压力。所以,基于人本性的“趋利避害”意识,教师们自然会选择“服从”或沉默。只是这样的服从不是真正的心服口服,而是一种消极性的服从。教师们在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中的“失语”,无疑会使教育领域中缺少“生命的活力”和“创造的激情”,缺少良知性的声音和意见,缺少对真正的教育原则的坚持和维护,使“以非为是”的观念和行为在教育中成为习惯,使教育变得功利、庸俗、猥琐、死气沉沉。可以说,正是这样的行政性目的、规则、逻辑的长期流行,才使我国的大学中长期并行着官场、商场、学场三种逻辑和机制,使大学变成了实质性的文凭制造基地或职业培训中心。所以,在大学中建立“讲理”的规则和风气,可以使大学的管理理论具有逻辑上的通畅性,也是大学中消除体制性弊端、充分发挥大学效用和意义的必然要求。
  四是大学中其所以要“讲理”,是因为大学作为人类新知识及先进思想的发源地,是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和信念的。而且,大学的这些信念和思想,不会是来自大学之外的“英明领袖”或卡理斯玛们的“高瞻远瞩”,也不会是来自现实环境中的“权力规划”或“利益激励”,而是来自大学人对人类文明历史、人类文化知识的探索和体悟,来自大学人对自己教育职责、社会良知、职业操守的忠诚与信仰。在他们对未知世界及新知识、新思想、新理论的艰苦探索中,在他们对自己信念和思想的磨砺、坚守中,支撑他们精神的是对自由、平等、正义、文明的向往和期待,是思想者的人格尊严和人生追求,是同行的尊重、理解、勉励、支持、保护,是大学中“讲理”传统的熏陶和激励。大学的这种特性表明,大学是一个完全可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学术共同体”,政府无须“事无巨细”地想要领导或管理大学,这对他们而言既力不从心、又吃力不讨好。政府只要尊重大学的活动规律,为大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政策环境就可以了。至于大学如何发展及活动,完全可以放开让大学自己去办。中外大学的经验都表明,真正理解大学宗旨、爱护大学声誉的人,莫过于大学中的教师和学生,他们比任何人都懂得大学的真谛和原则,比任何人都爱大学,也有能力管好大学。历史上的大学,在政府不管的时候,往往比政府管理的时候会做得更好,能发挥更大的意义和价值。当然,大学应该珍惜自己的自主权,需要大力地弘扬“讲理”原则,通过多样化的校际学习和竞争,激发各方面的活力和能量,自发地形成大学内部的学术规则和教育秩序,在理性活动的情况下,为社会贡献新知识、新文化、新思想、新理论,以及培养各方面的优秀人才。
  五是在长期的“讲规定、讲服从、讲赏罚”、“我决定,你执行”的大学理念、大学体制、大学风气中熏陶出来的学生,几乎保持着与社会日常景象完全一致的行为水平,亦即在“神六”、“蛟龙”等科技前沿领域中有他们的影子,在“三聚氢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贪污腐败”、“传销组织”等许多社会恶劣现象中也有他们的影子。如同有些高校虽然有“培养了多少高官”的光荣,但也有“培养了多少贪官污吏、制造了多少历史污点和社会丑闻”的历史,其形象可以说是耐人寻味的。我国目前的一些大学处境与其极其相似,亦即一边为自己涂脂抹粉,声称培养了多少优秀人才,一边却丑闻缠身,备受社会的指责和诟病,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其社会效应亦如《大学精神档案》前言所言:“审视一下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知识阶层,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大灾大难面前,在一些大是大非的重大事件面前,实在没有多少人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和个人的尊严”[1]。也如高尔泰先生在《寻找家园》前言中所言:“如今的教育堕落令人震惊,大学校园庸俗化,学术研究商品化,知识分子宠物化,大学教育功利化,文化和学问已经没有了家园。”[2]这样的评价或许有些扎眼,但很难说不符合事实。诸多事实都充分地表明,在“行政主义之理、权力主义之理、功利主义之理”主导下的大学中,人们很难感受到学问、信仰、品格、气节、境界、胆识、责任、高雅、宁静的韵味,但却可以随处感觉到喧嚣、浮夸、庸俗、投机、算计、势利、崇官、媚权的气息,大学理应促进社会文明的价值和意义微乎其微。   六是大学中好制度与坏制度的区别,就是看其是“讲理”还是“讲力”和“讲利”。因为“讲理”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象征,它表示人类社会不仅有了平等的意识,而且有了保证平等的制度;因为真正的“讲理”是当事人在身份、权利平等基础上的辩论和交流,其解决问题的方式一般都是排除了暴力的和平方式。这比之于那些动辄就以夺取别人生命或健康为特征的暴力方式,无疑是一种文明和进步,是落后的社会应当学习和借鉴的。而大学中如果通行“讲理”的规则,就表明大学教师、学生与学校领导者的身份是平等的,其对待对方的态度是尊重的,其行为起点是文明的、理性的,排除了一方强制一方、一方压迫一方的前提。这一点,可以说是现代大学的基本特征,因为“学术共同体”的灵魂是平等、自由、理解、尊重。另外,“讲理”依据的标准,是“讲理者”能够说服对方的理由,以及“中间人”的裁判制度(在社会上是公意,往往用选票来表示),其理由既可能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逻辑推理,也可能是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的客观事实,其程序是充分表达,服从裁决。对“讲理”的裁判有时是直接性裁判,比如通过投票表决;有时是间接性裁判,比如学者们之间的学术争论,以同行之间的评价为标准。当然,学术争论的对错不能以人数多少来决定,这也就是马寅初先生为什么说“批判我,只要有道理,一人就够了,何须200人”(针对当时有关部门声称要组织200人来批判马先生而言),以及“我虽然寡不敌众(批判者200余人),但不会向压服者低头”的原因[3](P432)。总之,“讲理”的行为是温和的、理性的、文明的,是文明社会中的最基本规则,也是我国大学中应该通行的决策、管理原则。
  七是作者不否认在现实大学中所讲的上级文件、学校规定、领导讲话、规划纲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法中,都是包含了一些“教育之理”、“文化之理”、“学问之理”的,并且是对教育的发展发挥过积极意义的。但是,人们必须明白的是,这些“理”都不是这些讲话、文件、会议精神的核心或主要部分,而是其附属部分或枝节部分。他们所讲的“理”的核心,还是“政治之理、权力之理、体制之理”,其在本质上还是视大学为社会工具及权力附庸的。由于这样的“理”在精神上与教育是隔膜的,因而在大学人的感觉上是别扭的,是难以亲近、无法成为他们心声的。正由于此,在现在的大学中,一方面,有许多人怕校长,但他们怕的不是校长“有理”,而是怕校长手中的权力,因为这些权力可以轻易地伤害他们;另一方面,却很少有人会基于学识、人格、道德而由衷地佩服或尊敬校长,像当年的北大教师佩服蔡元培校长、西南联大教师佩服梅贻琦校长那样。因为有些校长们实际做的事情,是不断地推动大学中的官本位风气膨胀,进而伤害教师们的尊严和权利。由于没有威信和口碑,所以他们在许多大会上的讲话,往往会被一片“嗡嗡”声淹没;他们获得的一些奖励和荣誉,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质疑,甚至被怀疑为权钱交易的结果。而人们对于一些校长资质和品格的质疑,则既是对大学中“不讲理”制度的“另类”抗议,也表明大学中同样存在着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揭示的“底层欢呼”、“阶层断裂”现象[4]。所以,应该在大学中建立“讲理”的制度和风气,因为只有讲理,大学中的气氛才能和谐,公理才能畅通,各种体制性弊端才能消除,官本位现象才能改变,大学才能名副其实,教育才会真正的有效。
  应该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中所说的大学中的“讲理”,所讲的都是“知识之理、学问之理、文明之理、公正之理、善良之理、美好之理”等,是社会普遍意义上的正理,而不是那种“张冠李戴”(将行政规则、逻辑、程序、标准应用于大学)式的“权力之理”,或“自说自话”(违背社会的基本常识,依据“力”与“利”的理论——大学是政府举办的,政府就当然可以对大学发号施令——政府办大学的钱何来?还不是纳税人的?!不能将“代理”纳税人的投资,说成是“代理人”自己的投资等)式的“体制之理”。另外,“讲理”与“不讲理”遵循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教育原则和逻辑,其中“讲理”依据的是平等、尊重、协商的原则。这是教育之为教育、大学之为大学的基本条件。
  二、大学中的“讲理”形态分析
  仔细审视我国大学的活动机制,可见由于我国的大学都是教育部下辖(直接及间接)的教育行政机构(所有的大学都有行政级别),其所有活动几乎都是在教育部的精神主导下进行的,“千校一面”为其基本的精神形态。又由于所有大学中通行的都是行政的逻辑和原则,因而行政主义、权力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已经渗透到了大学的各个角落,成为大学中所有活动的精神依据。事实上,在现实的大学活动中,其主要的决策程序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学校领导会议(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决定,下发文件及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传达“决定”精神,要求学校所有部门贯彻执行。院系领导的职责则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而对于教师、学生的意愿或要求,在“报喜不报忧”的习惯意识影响下,往往秉持轻描淡写、选择反映、或者敷衍应付的态度。由于这种现象在有些大学中已经成为习惯,因而不仅领导们习惯了教师和学生没有意见,教师和学生自己也习惯了不提意见。这样,教师、学生的职责就只剩下按学校的文件或指示办事了,他们的意愿、看法、想法等,既没有机会表达,更不可能转化成学校的制度或规则。在大学的所有成员之间,可以说并没有一个相互“讲理”的规则和平台,历史上的“学生的大学”、“教师的大学”等,就只能是人们神往的“历史佳话”了。
  这样,大学领导与教师之间的基本关系,除了行政命令(各种文件和规定)之外,就是各种经济利益(课时费、岗位津贴、科研奖励、教授等级、评职称等)关系了。由于教师在大学中的实质性“下级”身份,因而他们虽然是大学教育活动的直接执行者,大学职责的主要承载者,但对于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教师岗位设置、教师职称标准、教授等级条件、教学津贴原则等问题,却几乎都没有实质性的发言权。他们在大学中的实际地位,是纯粹的被管理者和上级命令执行者。他们在学校中参加的所有会议,基本上都是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或“领导指示”,其形式基本上都是领导讲,大家听。其中的听取群众意见,往往是象征性的。而“密切联系群众”的上下级之间的平等交流,教师与领导之间的充分地讨论和研究,已经变得非常奢侈了,更别说教师为伸张自己权利而与“组织”之间的“讲理”了。久而久之,人们几乎变得没有意见和想法了,许多人甚至不习惯于学校没文件、没指示了。教师于大学的价值,基本上是“上课的工具”;大学于教师的价值,则主要是“谋生之地”。   三、大学中如何才能“讲理”
  我国大学中长期通行“以力服人”、“以利服人”规则的原因,可以说是非常复杂且耐人寻味的。因为这种现象显然揭示了两重含义:第一,从表面上看,大学中的“不讲理”,是大学领导与教师、学生的“不讲理”,但从实质上看,则是政府对教师、学生的“不讲理”。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大学从来都不是独立于社会的“象牙塔”,而是附属于政府、并必须对政府指令不打折扣的准行政机构,大学中的所有权力,都来自政府的授予,大学权力领域中的许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活动的影子。所以,大学中的“不讲理”形态,是来自于政府中的“不讲理”形态。或者说,是政府的“不讲理”形态,导致了大学中的“不讲理”形态。另一方面,大学自从被整合进社会的行政系统以后,就成了政府及政治机构的下属,大学中的领导者们,只是政府在大学中的代理人,他们的一切行为都要听从“上级”的,“贯彻落实”是他们的基本职责,因而他们在大学中与教师、学生的“不讲理”,实际上就是政府与教师、学生的“不讲理”。第二,虽然人们都期望或设想大学应该是个民主性的机构,但实际上大学与社会中的许多机构一样,还是一个行政性机构,其中通行的还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的行政规则,只是缘于大学特殊的环境,那些“压死人”的权力表现得不是那么露骨罢了。政府与教师、学生“不讲理”的原因,是因为政府在本质上是不受限制、不受约束的机构,亦即既是全能政府,也是无限政府,他们完全有权力对大学“指手画脚”。政府在没有人要求必须与大学教师、学生“讲理”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自觉、主动地与教师、学生“讲理”呢?所以,大学中的“不讲理”问题,其症结是政府的性质和职能问题。要纠正大学中的“不讲理”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政府的定性及职能界定问题。而目前从研究者角度应该做的,则是从理论上对政府的性质及大学与政府的关系进行反思。
  仔细解析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则可见有这么一些问题值得讨论:一是政府由于受全能政府思维的影响,依据全能政府逻辑及社会经济关系的规则,以为大学是自己出钱主办的,就应该由自己来领导和管理,而大学教师们只是大学中的雇员,理应无条件地服从政府的旨意。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它才视大学为“应该为自己服务”的工具,毫无顾忌地向大学发号施令,使政府的逻辑成为大学的逻辑,导致了大学本性的异化。二是政府在对大学性质的认识上存在着盲区,他们没有认识到大学是社会公器,是社会文明思想和先进文化的源泉,是国家及社会的精神支柱,大学的活动不仅应该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尊重,而且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政府按照自己的目的和要求确定的大学理念,相对于本真的“大学之道”而言,很可能是“非理”。这种“非理”的表现特征往往是,“我说,你听,然后按照我说的去做”,“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将这种“非理”当作正理来推行,自然会造成大学中的“不讲理”现象。三是由于在大学内部一直都没有建立起令世人瞩目的自治传统,在大学外部也没有形成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必须尊重大学独立权利和地位的社会共识,因而,在大学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既无法在大学内部凝聚起保护大学的力量,也无法在大学外部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及社会舆论的支持,为政府轻视大学权利、任意驱使大学提供了机会和理由。
  对于上述的政府与大学关系问题,笔者有这么几点思考:一是对照国外政府与大学的关系,首先是政府不会想到要来领导和管理大学,因为他们的政府基本上都是有限政府,而在国会(议会)授予政府的权力中,一般是不会有让其领导或管理大学的权力的。同时,大学也不会接受政府的领导或管理,因为在他们的大学章程中,一般是不会有接受政府领导或管理的内容的。按照自己的规律和宗旨活动,是大学行为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大学与外国大学的显著区别。二是社会舆论在维护大学本质问题上的麻木及消极态度,其伤害的不仅是大学,也有社会自己。试想,没有大学作为社会公器来为社会倡导文明、贬斥荒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那社会上的权力腐败、权贵跋扈、贪赃枉法、道德沦丧、恃强凌弱、尔虞我诈等邪恶现象,就会缺乏来自大学方面的理论声讨和批判,其促使社会彻底堕落就是必然的了。三是上述的大学与政府关系表明,在对大学本质的认识上,我们的社会整体性地存在着问题。不仅政府对大学本质、特性、价值、意义、逻辑缺乏理性的认识,错误地以为大学是可以作为社会工具来任意驱使的,而且大学人也普遍地没有认识到大学的本性是独立、自由、自治、创新,因而没有积极地争取和维护自己的自由和独立权利,而是甘心于做社会各方面要素的工具,使自己变得不伦不类。同时,公众也对大学的本质、精神、品格、宗旨、价值、作用缺乏理性的认识,基本上都是在“学在官府、读书做官”的框架中看待大学、要求大学的。特别是他们将改善大学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动辄就要求政府对大学加强管理的观念,无疑是南辕北撤,无形中对大学异化的现象推波助澜。这表明我国社会整体性地对大学本质、价值、形态的认识存在着盲区,因而需要对社会进行大学基本知识的启蒙和普及。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杨东平先生才一直呼吁大学要知道自己的ABC[3](P9)。四是我国社会以往对于大学与政府关系的认识,或许是受“中体西用”传统思想的影响,或许是受“教育是社会的上层建筑”观念的影响,总之是不仅不能让大学独立,而且要求对大学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总害怕其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作者以为这是“闭关锁国”的思想后遗症,也是对大学的价值和意义认识浅显所致。事实上,大学是社会公器,它虽然与政府有关系,但不是有密切或绝对的关系。试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大学已经有了一千多年的历史,而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才多少年?这表明大学完全可以独立于政府而存在,政府没有必要以为自己就是大学的“救世主”,他们并没有能力影响或领导大学,大学完全可以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纯粹地按照自己的规律办事。许多发达国家政府秉持的“支持而不控制”的政策,完全可以成为我国政府处理与大学关系的原则。另外,大学只有在保持独立自主地位的时候,才可能为社会生产先进的思想和健康的力量,既使社会不至于快速地堕落,也能挽救社会的思想和文化危机,成为社会文明的发源地和加油站。大学的这种意义和价值,是社会的决策层必须清醒认识的。而决策者在大学问题上的任何短视和浅薄,都可能给社会带来问题,不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者“犯忌”揭示大学“不讲理”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大学是社会以优越条件养育的、为社会创造文明思想和精神、为社会培养能够引领社会风气的、拥有高水平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知识的高级人才的专业性机构,它应该是社会文明的样板和“加油站”,也应该是社会文明和理性精神的传播者、维护者和捍卫者。在我国自有现代大学的一百多年历史中,虽然大学的经历曲折坎坷,但是一方面,大学在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近现代社会中的许多重大运动中,可以说都有大学的作用。另一方面,大学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一直都是高洁、纯净、神圣、儒雅的,也是社会公平、正义、文明、理性精神的传播者。在长期的社会形态中,公众似乎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心态:社会上可以物欲横流、尔虞我诈、贪赃枉法,但大学不可以绳营苟苟、奴颜婢膝、曲学阿世,与世俗社会一样地堕落。因为即使社会的各方面都堕落了,但只要有大学在,国家就有希望。其原因在于大学是“社会良心”,是“世俗教会”,是知识的圣地和文化的灯塔,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和延续的精神支柱,是社会洗礼良心和灵魂的圣地。大学的精神、境界、品格高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国家中人们希望的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高度,也是一个国家中人们希望中的品格和思想的标志。然而,一个国家的大学如果堕落了,犬儒了,那么这个国家的希望也就真的破灭了,精神和道德也就会陷入不可救药的地步,道德沦丧、贪污腐化、信用失落,就会成为社会上的基本景象,食品做假、坑蒙拐骗、拐卖人口、权力腐败一类的社会丑恶、甚至丧尽天良的现象就会防不胜防,层出不穷。所以,在如今的世界上,不仅没有伟大的大学就没有伟大的国家,而且没有真正大学的国家,可以说就没有文明的思想源泉,也没有理性精神的资源,更没有希望和未来,这样的国家甚至可以说就不是一个现代国家。所以,举办以“讲理”为基础的、高水平的、能真正产生大学价值和意义的大学,是所有正常国家的自觉意识和理想境界,也是一个国家健康发展、文明进步的必须条件。因为没有讲理制度和风气的大学,是难以承担起引导社会进步的责任的。
  大学要达到上述水平和实现上述价值,就必须有自己坚定的信念和意志,有能够体现自己本质和规律的理念和制度,以保证大学能够按照自己的逻辑自由自在地活动。而要保证大学按照自己的规律活动,就需要大学在组织上具有“象牙塔”的性质,拥有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使教师有教学的自由,学生有学习的自由。大学需要的这种自由,还应该在具体的制度和规则中体现出来,亦即大学中的自由在理论和实践上应该是一致的,尤其是要让教师和学生在实践中能够切实地感受得到。另外,大学自由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大学人可以按照“自己为自己制定规则”的原则,自主地制定大学内部的各种制度,亦即实行“教授治校”制度。因为一方面,“教授治校”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讲理”的制度,其中的教授并非指教授个人,而是指教师集体,“教授治校”就是教师集体“治校”的代名词。当然,依照“世界大学通例”,“教授治校”是应该有一套严格的组织程序和活动原则的,在此方面,许多世界著名大学的成熟经验足以供我们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教授治校”作为被世界大学历史证明为合理的大学制度,不仅是人类聪明智慧的结晶,也是大学进行教书育人的组织保证。因为大学只有有了好的制度,才可以招聘到好的教师;只有招聘到好的教师,才会有好的学风、教风、校风、传统,才能使大学产生好的效益和意义。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大学中的教师就会良莠不分、鱼目混杂,进而使正气不盛,邪气横行,学术不端,乱象丛生,使大学不象大学,而象市场、官场、名利场,甚至象衙门或“养鸡场”[5]。
  立足世界大学经验(顾准思想:经验比理论更可靠),要让“讲理”成为大学中的基本活动方式,不仅大学自己需要努力,社会和政府更需要理解和支持。而国家层次上的政治人物的支持及主导,更是大学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则需要改变传统的大学观念,改革大学中的“官本位”制度,消除现实大学中的“讲力”和“讲利”特性,使大学成为一个真正“讲理”的机构。大学成为“讲理”机构的标志,是应当在大学中建立起“讲理”的机制和风气,让大学在“讲理”中培养人才,在“讲理”中创造文化、科学、思想、理论,在“讲理”中带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并将“讲理”的方式在全社会进行普及和发扬,引导社会摒弃暴力,学会理性地处理社会事务,引导社会各阶层之间习惯讨论,习惯协商,习惯妥协,习惯合作,真正体现大学对社会文明的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重大的转折时期,社会上下都期望能够深化改革,以理顺社会各方面的秩序和关系。而作为社会改革关键的突破口,大学制度改革可以说是最理想的选择了。因为大学制度改革,“进”可以为社会全面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活动样板;“退”可以不影响基本的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可以在社会上聚集起改革的力量,为其他方面的改革探索经验。通过大学制度改革让大学恢复自己的“讲理”传统,弘扬“讲理”的风气和精神,对于社会的整体性进步,对于引导全社会的“讲理”风气的形成,无疑是功莫大焉。
  参考文献
  [1] 何光沪,等.大学精神档案[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
  [2] 高尔泰.寻找家园[M].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1:1.
  [3] 杨东平.大学精神[M].沈阳:辽海出版社,2000.
  [4] 孙立平.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的底层沦陷[N].经济观察报,2007-07-02(04).
  [5] 易中天.中国大学变成了养鸡场[N].重庆晚报,2009-0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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