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自1982年制定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而这四次修改皆因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的发展等外力所助推的结果。宪法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由于宪法自身最高法的特殊性,宪法又需要保持稳定性。实现宪法的稳定,需要重新建构宪法稳定观,追求宪法实质稳定而放弃社会转型期的形式稳定。明确社会发展对宪法修改的合理需求性,平衡宪法稳定性与社会发展需求性之间的二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