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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英国这片土地很多年前却是由罗马法统治着的,直到日耳曼人入侵,建立了最早的日耳曼法,以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为节点,英国法才逐渐演变至今。然而,英国人凭借其对自身法律文化的发掘和研究,不断创新,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法律制度--普通法,并形成从形式到内容,从原则到制度的一整套体系。虽然亦受到罗马法的冲击,但主体上没有动摇普通法体系,这其中的原因很值得我们研究。本文通过资料的收集,综合学者的观点,以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为切入点,浅析为什么英国没有全面继受罗马法,而独具一格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