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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一位小货车驾驶员在驾车经过一个铁路道口时,因疏忽大意撞上一辆途经该处的旅客列车,小货车驾驶员及随车2人当场死亡。2003年11月12日17时50分马鞍山市一有人监护铁路道口,小货车驶上此道口时,正遇上由无锡开往铜陵的旅客列车,列车司机紧急制动,但惨案未能避免。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认定:小货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事故责任由小货车驾驶员及所属单位承担。死者家属不服事故责任认定,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上海铁路局和马鞍山市慈湖乡人民政府推上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