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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对于这样一段论述,一千位语文教师就会产生一千种“个性化”的理解。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正确解读这段话,从而进行有效的“个性化阅读”教学呢?为此,本刊在第9期和第10期“专题论辩”栏目中,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集中讨论个性化阅读教学的问题。真诚期待广大读者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