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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侦审合一工作大致可分为一步模式和二步模式两种。“一步模式”是直接合并的模式。但由于侦察员的素质与侦审合一机制间存在较大差距 ,使该机制无法有效运行 ,并直接导致办案质量的下降。“二步模式”是暂时维持侦察员和预审员角色分工的模式。但由于机构的变化 ,使预审工作的地位实际上降低了。侦审机制是对侦审模式进行全面、系统改革的结果 ,不能因为侦审合一实践中的困难而否定侦审合一机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