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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本着'以人为本'作为损害赔偿的中心理念,以保姆服务地点的陌生性、对象的差异性、安全的隐患性和结果的意外性等特殊性为基点,从整体上归集了保姆损害类型以及不同于民事规范的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同时对救济机制进行研究.文章侧重于从解决实际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家政服务纠纷出发,剖析当前家政服务纠纷无法得到很好解决的原因,认为克服此类现象的有效途径是尽快制定<家务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