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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在街头、报纸、电视上人们屡屡能看到一些重金许诺的寻人、寻物启事,当找到了这些人或物时,他们的承诺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一个打工仔偶然看到一则寻人启事,启事承诺找到他们丢失的孩子后酬谢2万元。于是,这位有心的打工仔经过多方查证,最终艰难打探到了该小孩的下落,并协助警方成功将其解救。然而事后孩子的父亲却以种种借口,拒付这2万元的酬劳。为了追要自己的线索费,这位打工仔不得不将孩子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而该打工仔,到底能否要回这2万元的线索费呢?
业余线人:
打工仔看到“启事”替人寻儿
今年33岁的王小林是重庆市丰都人,22岁时与一当地女青年结婚。婚后,夫妻双双到西藏打工。2004年国庆,多年没有回家的王小林带着妻子回到了丰都。一天,他们夫妇俩来到了县城的宏声广场。正准备坐下时,王小林突然发现广场旁的一根电线杆上,醒目地贴着一张“寻人启事”:“黄明明,男,3岁。于2004年10月4日下午在丰都名山镇新城小区菜市场附近失踪,失踪时穿淡黄色夹克,下装是泥巴色。如有知情者或提供线索者,找到黄明明后酬谢人民币2万元……”王小林看到后,和妻子一起感慨道:“那家人小孩丢失了,该多着急啊!”当时,他并没有太在意。
很快就到了10月中旬,王小林在河北的表姐从河北回来了,王小林到重庆火车站去接她。王小林顺利接到风尘仆仆的表姐后,一路上高兴地和她拉起了家常。表姐无意中告诉他,她听说有个人要带个小孩去河北卖,都和河北那边的人谈好价钱了。王小林气愤地说:“是真的吗?现在的人真没良心,也不想想失去孩子的父母心里该多着急,人心都是肉长的,居然拐卖人家的孩子。”
几天后,王小林去丰都县高镇找朋友谈事情。到了镇上后,王小林又看到了那则寻人启事。王小林心里顿了一下,联想起表姐曾谈到的那个孩子,莫非那个丢失的孩子就是她说的被拐卖的孩子?当天晚上,想弄个明白的王小林给已经回到河北的表姐打了个电话:“表姐,那个偷小孩的人是否到了河北?是真的要卖小孩吗?”表姐说:“是啊,你怎么关心起这个了?”王小林笑着说:“好奇嘛!对了,那个小孩有什么特征呢?”表姐有些不耐烦地告诉他:“晚上看不太清楚,好像是单眼皮吧,大概3岁多点。”王小林放下电话,他有一种感觉:这个孩子和丢失的孩子似乎有点相似,很有可能就是同一个!
王小林决定先接触一下丢失孩子的父亲。于是,他给小孩子的父亲打了个电话。当天下午,王小林和黄军在丰都车站见了面。王小林说道:“我知道你丢失孩子很着急,但我也是冲着你两万元酬金来的,希望你到时候要守信用。”黄军连连点头道:“只要你帮我找到了孩子,我就会实现承诺的。”王小林说:“我感觉你的孩子是被人拐骗了,听我的一个亲戚说有人偷了孩子到河北去卖。”黄军含着眼泪道:“是吗?我也怀疑是有人偷了我家孩子,但没有证据啊!希望你能帮我找到孩子,我会感激你一辈子的。”
原来,黄军夫妇于2004年10月2日去浙江打工,没想到,家里的孩子在两天后的10月4日,跟着奶奶去菜市场买菜的时候就走丢了!当黄军接到孩子奶奶惊慌失措的电话后,连忙马不停蹄地赶回了丰都。
心有不甘:
找到孩子两万悬赏落了空
和黄军见完面后,回到家的王小林赶紧给远方的表姐打电话道:“姐姐,那个孩子怎么样了?”一听又是打听孩子消息的,表姐有些不高兴地说:“那孩子关你什么事呢?你管这么多干什么?不是你的事情不要管,免得惹麻烦。”说完就挂了电话。目前也许只有表姐知道孩子的下落,可是表姐不愿意帮忙,怎么办呢?王小林知道,表姐已经很反感他问这件事,如果再贸然问她,说不定她会不理睬他了。后来,王小林就谎称这个小孩是他的一个朋友的,为了朋友他不得不再次打扰表姐。表姐这才答应帮他打听孩子的下落,答应有孩子的消息后立即通知他。
2004年12月5日,王小林再次和黄军见面。两人来到名山派出所报案。王小林把自己知道的线索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办案民警,民警作了笔录。同时,王小林还提供了远在河北表姐家的电话。派出所所长为了得到证实当即打电话询问道:“你们那里是否真有个被拐卖的小孩,大概3岁左右?”王小林的表姐说道:“是的,可能都有一个月了吧。”派出所所长又问道:“那孩子现在在哪里呢?”王小林的表姐说道:“孩子在我们这里没有谈成价格,没有卖成。现在好像被卖到广东去了,其他的我就不晓得了。”随后,派出所又和广东警方联系,寻找孩子的下落。
回到家的王小林被妻子狠狠地数落了一通:“你管这些事情干什么,小心惹祸上身。现在是越来越搞不懂你了,一天到晚正事不干,去帮别人找什么孩子。”王小林生气地说:“你一个妇道人家,晓得什么嘛!”于是,两人大吵了起来,还差点动了拳头。
王小林一面担心那个被卖到广东的孩子,一面顶着妻子和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压力,于2004年12月8日独自去了广东。刚到广东,王小林就在一家抛光厂找到了工作。一天夜里,王小林一个人走在广东的街头,心里充满了寂寞、孤独、无奈,他很想老家的妻子,搞不懂妻子为什么就不能理解他,同是为人父母,那份着急应该都能体会啊。当然,他知道妻子是为他担心。虽是如此,但王小林还是时刻牵挂着那个孩子,只要一有空闲就在广东四处打听孩子的下落。
黄军每天都要焦急地跑派出所,去问孩子找到没有,但回答都是让他慢慢等,有结果就会通知他。坐立不安的黄军再次给王小林打电话,哀求道:“大哥,你带我到河北去找我的孩子吧!”听到黄军那痛苦的话,王小林心里真是不好受,他无奈地告诉他:“我也只能给你提供线索,你找警察帮你去找吧,他们应该有办法的。我再帮你打听打听。”
这期间,王小林不记得打了多少个电话,他不愿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最后,他干脆亲自从广东跑到了河北,表姐只得带着他四处托人询问。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到底得到了一个宝贵线索:那孩子可能被卖到了广东省的陆河县!得到这一线索后,王小林如获至宝,连忙把这一重要线索告诉了黄军。黄军赶紧把从王小林那里得来的线索告诉了警方,警方随即又跟广东当地的警方联系,进一步确认小孩的去向。随后,当地警方根据王小林不间断提供的新线索,成功发现了被拐卖孩子的下落。经过调查,警方得知小孩被人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陆河县河田镇一户人家。2005年1月10日,两地警方联手,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经确认就是黄军的儿子黄明明!寻找到孩子后,警方迅速将拐卖孩子的陈以良和陶术梅抓获归案。
孩子找到了,王小林想:黄军的承诺应该兑现了。王小林非常兴奋,自己这一阵忙乎,既做了一件好事,又能获得2万元的酬劳。可孩子找到后,黄军却再也没有和王小林联系了。当远在广东的王小林打电话给黄军时,却从黄军的话里听出了他不想给报酬的想法。这结果大大出乎王小林的意料:就算不给酬金,但也应该有句感谢的话吧?什么也没有!他心里真是不服气。
几天后,王小林再次给黄军打电话问:“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信用呢?说好孩子找到了给2万元,现在孩子找到了,你不仅没有一句感谢话,而且一分钱也没有给我啊!”黄军为难地告诉他:“你只提供了线索,是警方帮我找到孩子的,再说我找孩子也用了很多钱,所以你回来我们再谈。”王小林气愤地说:“你应该记得你当初失去孩子是什么滋味吧?现在孩子找到了你应该守信用吧?”然后,王小林把银行卡号告诉了黄军,希望他遵守承诺。一个星期后,王小林去查银行卡上的钱,结果发现只有2000元,于是王小林给黄军打电话。王小林问道:“怎么才2000元?”黄军说:“我就这么多了。”感觉心寒的王小林气愤地挂了电话。从此,黄军的电话就再也没有打通过,仿佛他从这个世界消失了一样。
线索有价:
打工仔追要高额悬赏引争议
回到家的王小林,心里越想越不平衡,又开始四处寻找黄军的下落。他依稀记得黄军曾说过在某小区的几号楼,可当王小林找到那里时却发现根本不是黄军!王小林气愤极了,开始为黄军的不厚道而恨起黄军来。春节过后,王小林跟着朋友来到重庆一装修公司打工,慢慢地淡忘了曾为黄军找孩子的事情。
2005年4月21日,王小林在报上看到陈以良和陶术梅两人分别被丰都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的消息时,不禁恨恨地说:“要不是我帮他们找孩子,他们能找到吗?真是忘恩负义的人。”当时他的身边正好有个懂法律的工友,工友告诉他,那剩余的1.8万元线索费他完全有权利追回来。从法律上讲,黄军既然贴了告示,明确标出2万元奖励提供线索者,那么他就应该兑现他当初的承诺。随后,他建议王小林起诉黄军,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王小林于2005年8月8日回到丰都。丰都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赵的律师告诉王小林:“你的官司肯定会赢。”随后,赵律师就要和王小林签委托书。但王小林心里还是有几分犹豫,他不希望看到双方对簿公堂,于是给黄军打电话,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电话那头传来的仍然是忙音,心寒如冰的王小林最终下定决心,和律师签下了委托书。2005年9月5日,王小林一纸诉状将黄军告上了丰都名山法庭。
接下来的日子,王小林和律师就四处找证据。王小林曾保留有一张黄军写的寻人启事,而派出所也证实是王小林提供了重要线索才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黄军也说曾承诺过酬金,但他觉得线索不完全是王小林提供的,且他为找孩子已花了不少钱,所以不愿意给2万元酬金。
丰都名山法庭庭长刘俊华在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特意来到黄军家里。看到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也很辛苦,于是说道:“我也晓得你们很辛苦,但是人家为你们找到孩子,你们无论如何也该好好感谢,不管多少钱,至少你们应该用些温暖贴心的话去安慰人家。但你们却一声不吭,别人怎么想得通嘛?”黄军连连点头说:“那刘庭长你说该怎么办?”刘庭长耐心地说:“我希望你们好好谈谈,然后和解。”
刘庭长又来到王小林的律师那里,希望其律师能说服王小林同意和解。王小林无奈地说:“其实我也不想打这个官司,但我想争一口气啊。我操了那么多心,还不惜和老婆吵架,顶着巨大的压力给他找孩子,但他找到孩子后就不吭声了,什么也不说就消失了,我真的感到寒心。”刘庭长劝他说:“我理解你的心情,但你也理解理解黄军他们吧。他们一家人也不容易,生活也不是很好,如果他能对你表示感谢或歉意,我看你们就和解吧。”本来就不想打官司的王小林在刘庭长和律师的开导下,最终同意和解。经过法官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黄军再付给王小林7000元。
至此,这起追讨悬赏的官司尘埃落定。
消息在当地不胫而走,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做好事还要什么钱嘛,一个线索就值2万元?不厚道!也有很多人认为,既然说了有酬金就应该兑现,再说也帮他找到了孩子,更应该酬谢。王小林则认为,他最初看到启事,确实是为了2万元的悬赏才留心线索,协助黄军寻找孩子。如果没有启事的承诺,他不会花那么大的力气来寻找小孩。现在找到了小孩,就应该守信用,兑现悬赏。黄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说:“我并不是不想兑现这2万元钱,而是觉得王小林只是提供了一个线索,而并非完全由他帮我找到孩子,是由警方出面才帮我找到孩子的,我还花了好几万元,所以才不想给这么大一笔线索费!我丢失了孩子,本来就很伤心,又花了不少钱……”
那么,黄军的这种寻人启事设下的悬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重庆市著名律师周永强认为,黄军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悬赏广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就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邀约,其合同标的是行为(即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该行为是承诺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是对悬赏人的有效承诺,由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受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悬赏广告与《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并无相悖之处。拾得人有向失主归还遗失物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得到悬赏广告标明的报酬的权利;悬赏人享有得到遗失物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支付自己所做出承诺的报酬的义务。而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有判例,确认悬赏广告是合法有效的,对悬赏人具有约束力。所以,那些悬赏者为了吸引人注意,承诺赏金时,就应该考虑到,如果找到了就要支付赏金。说话算数,言出必行,这也是一种诚信。
(除犯罪分子陈以良和陶术梅外,其他人为化名)
编辑 / 黄伯益
业余线人:
打工仔看到“启事”替人寻儿
今年33岁的王小林是重庆市丰都人,22岁时与一当地女青年结婚。婚后,夫妻双双到西藏打工。2004年国庆,多年没有回家的王小林带着妻子回到了丰都。一天,他们夫妇俩来到了县城的宏声广场。正准备坐下时,王小林突然发现广场旁的一根电线杆上,醒目地贴着一张“寻人启事”:“黄明明,男,3岁。于2004年10月4日下午在丰都名山镇新城小区菜市场附近失踪,失踪时穿淡黄色夹克,下装是泥巴色。如有知情者或提供线索者,找到黄明明后酬谢人民币2万元……”王小林看到后,和妻子一起感慨道:“那家人小孩丢失了,该多着急啊!”当时,他并没有太在意。
很快就到了10月中旬,王小林在河北的表姐从河北回来了,王小林到重庆火车站去接她。王小林顺利接到风尘仆仆的表姐后,一路上高兴地和她拉起了家常。表姐无意中告诉他,她听说有个人要带个小孩去河北卖,都和河北那边的人谈好价钱了。王小林气愤地说:“是真的吗?现在的人真没良心,也不想想失去孩子的父母心里该多着急,人心都是肉长的,居然拐卖人家的孩子。”
几天后,王小林去丰都县高镇找朋友谈事情。到了镇上后,王小林又看到了那则寻人启事。王小林心里顿了一下,联想起表姐曾谈到的那个孩子,莫非那个丢失的孩子就是她说的被拐卖的孩子?当天晚上,想弄个明白的王小林给已经回到河北的表姐打了个电话:“表姐,那个偷小孩的人是否到了河北?是真的要卖小孩吗?”表姐说:“是啊,你怎么关心起这个了?”王小林笑着说:“好奇嘛!对了,那个小孩有什么特征呢?”表姐有些不耐烦地告诉他:“晚上看不太清楚,好像是单眼皮吧,大概3岁多点。”王小林放下电话,他有一种感觉:这个孩子和丢失的孩子似乎有点相似,很有可能就是同一个!
王小林决定先接触一下丢失孩子的父亲。于是,他给小孩子的父亲打了个电话。当天下午,王小林和黄军在丰都车站见了面。王小林说道:“我知道你丢失孩子很着急,但我也是冲着你两万元酬金来的,希望你到时候要守信用。”黄军连连点头道:“只要你帮我找到了孩子,我就会实现承诺的。”王小林说:“我感觉你的孩子是被人拐骗了,听我的一个亲戚说有人偷了孩子到河北去卖。”黄军含着眼泪道:“是吗?我也怀疑是有人偷了我家孩子,但没有证据啊!希望你能帮我找到孩子,我会感激你一辈子的。”
原来,黄军夫妇于2004年10月2日去浙江打工,没想到,家里的孩子在两天后的10月4日,跟着奶奶去菜市场买菜的时候就走丢了!当黄军接到孩子奶奶惊慌失措的电话后,连忙马不停蹄地赶回了丰都。
心有不甘:
找到孩子两万悬赏落了空
和黄军见完面后,回到家的王小林赶紧给远方的表姐打电话道:“姐姐,那个孩子怎么样了?”一听又是打听孩子消息的,表姐有些不高兴地说:“那孩子关你什么事呢?你管这么多干什么?不是你的事情不要管,免得惹麻烦。”说完就挂了电话。目前也许只有表姐知道孩子的下落,可是表姐不愿意帮忙,怎么办呢?王小林知道,表姐已经很反感他问这件事,如果再贸然问她,说不定她会不理睬他了。后来,王小林就谎称这个小孩是他的一个朋友的,为了朋友他不得不再次打扰表姐。表姐这才答应帮他打听孩子的下落,答应有孩子的消息后立即通知他。
2004年12月5日,王小林再次和黄军见面。两人来到名山派出所报案。王小林把自己知道的线索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办案民警,民警作了笔录。同时,王小林还提供了远在河北表姐家的电话。派出所所长为了得到证实当即打电话询问道:“你们那里是否真有个被拐卖的小孩,大概3岁左右?”王小林的表姐说道:“是的,可能都有一个月了吧。”派出所所长又问道:“那孩子现在在哪里呢?”王小林的表姐说道:“孩子在我们这里没有谈成价格,没有卖成。现在好像被卖到广东去了,其他的我就不晓得了。”随后,派出所又和广东警方联系,寻找孩子的下落。
回到家的王小林被妻子狠狠地数落了一通:“你管这些事情干什么,小心惹祸上身。现在是越来越搞不懂你了,一天到晚正事不干,去帮别人找什么孩子。”王小林生气地说:“你一个妇道人家,晓得什么嘛!”于是,两人大吵了起来,还差点动了拳头。
王小林一面担心那个被卖到广东的孩子,一面顶着妻子和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压力,于2004年12月8日独自去了广东。刚到广东,王小林就在一家抛光厂找到了工作。一天夜里,王小林一个人走在广东的街头,心里充满了寂寞、孤独、无奈,他很想老家的妻子,搞不懂妻子为什么就不能理解他,同是为人父母,那份着急应该都能体会啊。当然,他知道妻子是为他担心。虽是如此,但王小林还是时刻牵挂着那个孩子,只要一有空闲就在广东四处打听孩子的下落。
黄军每天都要焦急地跑派出所,去问孩子找到没有,但回答都是让他慢慢等,有结果就会通知他。坐立不安的黄军再次给王小林打电话,哀求道:“大哥,你带我到河北去找我的孩子吧!”听到黄军那痛苦的话,王小林心里真是不好受,他无奈地告诉他:“我也只能给你提供线索,你找警察帮你去找吧,他们应该有办法的。我再帮你打听打听。”
这期间,王小林不记得打了多少个电话,他不愿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最后,他干脆亲自从广东跑到了河北,表姐只得带着他四处托人询问。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到底得到了一个宝贵线索:那孩子可能被卖到了广东省的陆河县!得到这一线索后,王小林如获至宝,连忙把这一重要线索告诉了黄军。黄军赶紧把从王小林那里得来的线索告诉了警方,警方随即又跟广东当地的警方联系,进一步确认小孩的去向。随后,当地警方根据王小林不间断提供的新线索,成功发现了被拐卖孩子的下落。经过调查,警方得知小孩被人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陆河县河田镇一户人家。2005年1月10日,两地警方联手,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经确认就是黄军的儿子黄明明!寻找到孩子后,警方迅速将拐卖孩子的陈以良和陶术梅抓获归案。
孩子找到了,王小林想:黄军的承诺应该兑现了。王小林非常兴奋,自己这一阵忙乎,既做了一件好事,又能获得2万元的酬劳。可孩子找到后,黄军却再也没有和王小林联系了。当远在广东的王小林打电话给黄军时,却从黄军的话里听出了他不想给报酬的想法。这结果大大出乎王小林的意料:就算不给酬金,但也应该有句感谢的话吧?什么也没有!他心里真是不服气。
几天后,王小林再次给黄军打电话问:“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信用呢?说好孩子找到了给2万元,现在孩子找到了,你不仅没有一句感谢话,而且一分钱也没有给我啊!”黄军为难地告诉他:“你只提供了线索,是警方帮我找到孩子的,再说我找孩子也用了很多钱,所以你回来我们再谈。”王小林气愤地说:“你应该记得你当初失去孩子是什么滋味吧?现在孩子找到了你应该守信用吧?”然后,王小林把银行卡号告诉了黄军,希望他遵守承诺。一个星期后,王小林去查银行卡上的钱,结果发现只有2000元,于是王小林给黄军打电话。王小林问道:“怎么才2000元?”黄军说:“我就这么多了。”感觉心寒的王小林气愤地挂了电话。从此,黄军的电话就再也没有打通过,仿佛他从这个世界消失了一样。
线索有价:
打工仔追要高额悬赏引争议
回到家的王小林,心里越想越不平衡,又开始四处寻找黄军的下落。他依稀记得黄军曾说过在某小区的几号楼,可当王小林找到那里时却发现根本不是黄军!王小林气愤极了,开始为黄军的不厚道而恨起黄军来。春节过后,王小林跟着朋友来到重庆一装修公司打工,慢慢地淡忘了曾为黄军找孩子的事情。
2005年4月21日,王小林在报上看到陈以良和陶术梅两人分别被丰都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的消息时,不禁恨恨地说:“要不是我帮他们找孩子,他们能找到吗?真是忘恩负义的人。”当时他的身边正好有个懂法律的工友,工友告诉他,那剩余的1.8万元线索费他完全有权利追回来。从法律上讲,黄军既然贴了告示,明确标出2万元奖励提供线索者,那么他就应该兑现他当初的承诺。随后,他建议王小林起诉黄军,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王小林于2005年8月8日回到丰都。丰都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赵的律师告诉王小林:“你的官司肯定会赢。”随后,赵律师就要和王小林签委托书。但王小林心里还是有几分犹豫,他不希望看到双方对簿公堂,于是给黄军打电话,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电话那头传来的仍然是忙音,心寒如冰的王小林最终下定决心,和律师签下了委托书。2005年9月5日,王小林一纸诉状将黄军告上了丰都名山法庭。
接下来的日子,王小林和律师就四处找证据。王小林曾保留有一张黄军写的寻人启事,而派出所也证实是王小林提供了重要线索才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黄军也说曾承诺过酬金,但他觉得线索不完全是王小林提供的,且他为找孩子已花了不少钱,所以不愿意给2万元酬金。
丰都名山法庭庭长刘俊华在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特意来到黄军家里。看到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也很辛苦,于是说道:“我也晓得你们很辛苦,但是人家为你们找到孩子,你们无论如何也该好好感谢,不管多少钱,至少你们应该用些温暖贴心的话去安慰人家。但你们却一声不吭,别人怎么想得通嘛?”黄军连连点头说:“那刘庭长你说该怎么办?”刘庭长耐心地说:“我希望你们好好谈谈,然后和解。”
刘庭长又来到王小林的律师那里,希望其律师能说服王小林同意和解。王小林无奈地说:“其实我也不想打这个官司,但我想争一口气啊。我操了那么多心,还不惜和老婆吵架,顶着巨大的压力给他找孩子,但他找到孩子后就不吭声了,什么也不说就消失了,我真的感到寒心。”刘庭长劝他说:“我理解你的心情,但你也理解理解黄军他们吧。他们一家人也不容易,生活也不是很好,如果他能对你表示感谢或歉意,我看你们就和解吧。”本来就不想打官司的王小林在刘庭长和律师的开导下,最终同意和解。经过法官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黄军再付给王小林7000元。
至此,这起追讨悬赏的官司尘埃落定。
消息在当地不胫而走,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做好事还要什么钱嘛,一个线索就值2万元?不厚道!也有很多人认为,既然说了有酬金就应该兑现,再说也帮他找到了孩子,更应该酬谢。王小林则认为,他最初看到启事,确实是为了2万元的悬赏才留心线索,协助黄军寻找孩子。如果没有启事的承诺,他不会花那么大的力气来寻找小孩。现在找到了小孩,就应该守信用,兑现悬赏。黄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说:“我并不是不想兑现这2万元钱,而是觉得王小林只是提供了一个线索,而并非完全由他帮我找到孩子,是由警方出面才帮我找到孩子的,我还花了好几万元,所以才不想给这么大一笔线索费!我丢失了孩子,本来就很伤心,又花了不少钱……”
那么,黄军的这种寻人启事设下的悬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重庆市著名律师周永强认为,黄军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悬赏广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就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邀约,其合同标的是行为(即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该行为是承诺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是对悬赏人的有效承诺,由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受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悬赏广告与《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并无相悖之处。拾得人有向失主归还遗失物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得到悬赏广告标明的报酬的权利;悬赏人享有得到遗失物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支付自己所做出承诺的报酬的义务。而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有判例,确认悬赏广告是合法有效的,对悬赏人具有约束力。所以,那些悬赏者为了吸引人注意,承诺赏金时,就应该考虑到,如果找到了就要支付赏金。说话算数,言出必行,这也是一种诚信。
(除犯罪分子陈以良和陶术梅外,其他人为化名)
编辑 / 黄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