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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领域,犯罪主观构成方面的研究重要且复杂,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对于没有行为人自白的犯罪主观心态研究更是难上加难,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因此,文章认为将推定与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相结合,通过对于“明知”“非法占有目的”等要素的理解把握,可明确不同类型的推定规则构造,从而有针对性地寻求改进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