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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已30多年,目前已覆盖基本建设、公用事业等众多领域,已成为配置经济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经济新常态下,招标投标活动肩负优化资源配置的重任,革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资源配置的一切弊端势在必行。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绝对低价中标的情况,甚至由此引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因此,研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判定、剔除绝对低价十分必要。作为多年来活跃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律师,朱树英律师认为,放开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价格管控目前不具备相应条件。他建议改革评标方法,实施投标人自报投标价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