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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把"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列为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并赋予学校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可是,在现实中,还有相当多的学校仍习惯于"人治",尚未制定章程;一些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学校章程制定的工作也无布置、检查和督促.江泽民总书记最近指出:"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实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创新,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也是做好各项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必将有力地推动&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