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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无记名表决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与其是否可用电子表决器并无直接关联,而其是否真正实现“无记名”,则在于是否真正依法保障其组成人员独立表达自己意见之权.理由如下:rn其一、运用电子表决器表决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虽彰显了现代电子表决科技的进步,但这并非就意味着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即可真正实现“无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