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举报工作的困境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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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接待来信来访,办理控告、举报等案件的一项职能工作,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高检院的部署,全力以赴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举报工作有所削弱。但新形势下,举报工作能否深入开展,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得到切实履行,关系到查处职务犯罪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关系到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能否真正落实。本文中,笔者拟从分析当前基层举报工作面临的困境的基础上,就该工作的加强和改进作一探讨。
  关键词检察举报 举报线索 举报中心
  作者简介:陈涛,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74-02
  
  一、举报工作的现实困境
  (一)“有腐败、无举报”现象的反思
  当前,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很多都源自群众举报,但现实中也确实存在“有腐败、无举报”现象,最典型的就是上海社保资金案,根据查明的事实,该案涉及众多中高级干部,犯罪情节相当严重,不少涉案人员的贪污腐败行径长达数年,但查询当地检察机关近年收到的举报材料,却没有发现对相关涉案人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质量不高
  1.举报内容不具体。在收到的举报材料中,有的举报线索不明确,如没有列明被举报人姓名;有的过于笼统、无具体事实,如对一些诸如违纪数额、时间、地点等关键问题表述含糊;这些只列举表面现象、无实质内容,反映的问题多不具可查性,致线索存查、缓查、积压率增高。
  2.举报内容水分过大。有的举报人为了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往往夸大其辞,不仅把一些公款吃喝、财务违章等违纪问题当作犯罪来举报,还会把某某领导贪污受贿几百元的问题“升格”为几万元、十几万元来举报;有的干脆是将道听途说的一些事情或是个人猜测拿来举报,严重失实。
  3.多头举报与“流产”。一些举报人只考虑到被举报人地位高、权力大、关系广等原因,采取多头举报的方式,把同一内容的举报材料同时发往多个单位,试图引起重视。结果却因为中间环节多和有些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及保密措施不到位,导致被举报的问题泄密,给被举报人串供、毁灭、隐匿证据提供了机会,使得举报线索“流产”。
  4.举报人利用举报搞诬陷,搞打击报复。社会生活中的权力之争、个人恩怨以及“红眼病”等不满心理,使一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于这种举报线索,不仅浪费侦查资源,还容易致侦查工作被人利用而陷入被动和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5.较大比例的匿名举报致线索跟进困难。匿名举报给检察机关的查案带来了许多不便。如:初查时不能与举报人直接接触,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较难掌握详细的犯罪线索,无法及时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举报线索没有实行统一管理,影响线索初查效率,成案率低下与线索积压同时存在
  1.举报线索缺乏统一管理。举报线索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源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本院检察长及其它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收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批交或移送举报中心。也就是说,群众举报的线索即使是其它部门或人员接收的举报线索也要移送举报中心受理审查,以便于线索的统一管理。但在现行的机构设置中,由于举报中心和自侦部门并不隶属于同一检察长,出于各种考虑,举报线索往往没有进入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上、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之间、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之间,也还未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举报线索、情报一体化管理机制尚在探索之中。
  2.线索分流处理效率低、初查成案率不高。调查取证是举报材料查实成案的关键环节,而在调查取证之前,线索的准确评估,科学分流非常重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把大量精力用在案件的调查取证上,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因普遍存在的线索管理不统一、线索的审查处理较为随意引致的调查取证难,仍是举报线索不能查实成案的主要原因,当然,成案率低下的因素还包括因司法难独立,外来的干预和压力还很突出;执法不规范,没有严格依法定程序办案;有些侦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办案能力不强等。
  (四)举报中心定位模糊,与侦查一体化机制不相适应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三条: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受理举报线索,依法追究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五条: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发动群众;(2)受理、管理、审查举报材料;(3)初步调查部分举报材料;(4)开展保护、奖励工作。从举报工作的根本目的及主要职责可以看出,举报工作的开展是为了拓宽职务犯罪线索来源渠道,调动群众支持与参与举报活动积极性,服务于职务犯罪侦查,接收、搜集、管理职务犯罪线索为主的法律职能部门。
  但在实践中,由于举报线索缺乏统一管理、反馈无力,线索积压严重,督办、问责制度不到位,使举报中心功能弱化为以接受举报、来信、来访为主要形式的中间机构,换句话说,举报中心基本是充当了“二传手”作用,不仅无法最大限度为自侦部门特别是反贪部门案件侦破服务,且由于线索查处效率低、周期长等原因得不到良好监管,极大挫伤了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特别是署名举报的积极性。
  二、加强与改进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增大。举报中心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管理线索、内部制约的职能部门的作用。
  1.加强举报宣传,畅通举报渠道。
  一是明确举报宣传主题,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群众举报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离开了群众举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开展的前提基础。举报宣传贵在平时,不仅要通过设点接待群众咨询,借助媒介、网络加强举报知识的宣传力度,还要明确和丰富宣传内容,从关注民生、保护民生的角度出发,重点宣传可供选择的举报途径和检察机关严格保密和保护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制度,介绍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的范围和实名举报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实名举报、放心举报。
  二是增加工作主动性,改变线索收集方式。采取下访巡访、登门拜访、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宣传,与群众面对面,主动摸查职务犯罪线索,或建立联络点和设置联络员,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多渠道接收举报。
  三是规范线索初查,注重及时答复。举报初查不是所有线索都查,也不是不考虑实际情况,什么线索都不查,应严格限定范围,把握好权限;要提高纪律观念和防范意识,依法按程序进行;要重视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做到“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对经初查不立案的举报要增强答复文书的说理性,以理服人,以证据服人,必要时采取联合答复,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举报人的息诉工作。
  四是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坚定群众举报的信心。大多数群众举报的目的,就是使腐败分子依法受到惩处。所以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查办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
  2.统一管理线索,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坚持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线索,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保密和统计分析,便于对线索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制约,可防止和克服举报线索失散、泄密,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现象的发生。因此应明确举报中心管理线索的职能定位,使上下对口,利于运转。举报中心在开展管理线索、举报初查、监督线索查处等职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加紧研究,使用统一软件,开发建立举报线索管理数据信息库,逐步建立起全国检察机关联网的举报线索统一管理网络,提高线索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是大胆探索线索评估制度。发挥集体智慧,建立以检察长为负责人的评估制度,运用各种信息对举报线索严格审查和科学评估,有利于把握准侦查工作的方向,保证线索的准确分流和查处工作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查结率和成案率;有利于监督线索的办理过程;有利于防止个别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这种新的评估机制,可以避免较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在没有进入侦查环节之前便被消化,从而可以有效挖掘线索价值,提高线索查办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举报初查职能。初查工作一般由侦查部门进行,但举报中心开展线索前期调查的初查,有着不可替代的优点,能去粗取精,有利于线索准确分流;能及时消化线索,减少积压;能加强内部制约;能补充办案力量;能及时答复举报人。
  四是建立健全督办、问责机制,加强举报中心监督、制约职能。从与侦查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入手,每月跟踪核对交办线索、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查处的线索的办理情况,如查了没有,查办到什么程序、什么阶段,查办质量、查处效果如何等;加大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催办督办,防止线索失控、积压等现象发生。
  3.树立宗旨意识,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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