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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全面考察了郑州市农超对接发展的现状、典型做法和突出问题,并从政府政策引导、合作社和超市三个方面,提出促进农超对接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
一、郑州市“农超对接”现状
从2007年全国“农超对接”工作开展以后,郑州市也在尝试中不断摸索。郑州市蔬菜批发过程一直存在中间流通过程过长的问题,为了降低流通成本,积极推进“农超对接”。2012年3月份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决定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建设蔬菜流通体系。自2012年郑州市被确定为“农超对接”试点城市以来,郑州市积极推进“农超对接”的发展,制定了郑州市“农超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最后确定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和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为我市2012年度“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并制定了郑州市“农超对接”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目前已经启动了《郑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通过5年的规划,增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生产基地,郑州市还重点在中牟、荥阳、惠济、新郑、新密打造5个5000亩以上的都市型现代蔬菜产业示范区,目前正在建设当中。通过扩大蔬菜产量,郑州蔬菜自给率有望在今后三年内增加一成。
二、郑州市“农超对接”问题诊断
(一)外部环境方面
1.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与提高。农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预测进行生产,现有的信息共享机制并不完善,在市场信息发生变化时,往往会存在时滞。供应链的协调运行建立在各节点信息传递与共享的基础之上,因此如何有效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成为供应链优化的当务之急。
2.“农超对接”供应链各方地位不对称。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的对接因为双方地位、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程度等因素不同导致合作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合作社没有主动权、进店门槛高、合同不平等等现象出现。与传统批发市场相比,很多超市对“农超对接”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尤其是中小合作社在与大型超市“对接”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显得“人微言轻”,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3.传统的设施设备与长途运输的挑战。“农超对接”减少了很多农产品生产者与零售业的中间环节,但并没有缩短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地的距离,很多中间环节原来承担的物流功能被转移到农民合作社身上。在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农产品全国的大流通格局,可是同公路建设相比,农产品流通设施,特别是冷链技术上还无法达标。
(二)合作社方面
1.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不少专业合作社由于发展时间短,品种过于单一,产能、规模普遍弱小的问题,难以满足超市多品种、大批量配货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在实际运营中还存在着一些农户为了增加营收采取一些非法手段的情况。
2.小农生产无法满足超市要求,散户经营缺乏相关知识。长期以来,郑州市农副产品生产者的小农意识决定了他们比较看重眼前的利益。他们缺乏经营理念,在产品的发展上缺乏长远眼光。农民在自然、自发的生产过程中,很难得到专业的指导、帮扶,导致其生产上无法形成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及制度化。
(三)超市方面
1.超市在进行“农超对接”后利益减少。“农超对接”的实行是为了合作社和大型超市都可以增加收益,但在实际合作过程中,由于目前河南省“农超对接”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大型超市来讲,合作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反而对于超市方的利益是减少的。
2.现行“农超对接”,菜农不赚钱菜价不便宜。“农超对接”本来是为了缩短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数据显示,连锁超市通过“农超对接”采购农产品,流通成本平均降低15%左右,流通成本的降低既可以让利于民,降低了零售价格,也让利于农,提高了收购价格。然而在我们的调查中,与设想恰恰相反,目前在郑州市的一些对接中,农民并没有太大的收益。
3.超市支付周期缩减,超市压力增加。我国农民习惯了农产品销售现金交易,对农民和农村合作社而言,把农产品尽快卖出去的同时并把货款尽快收回来至关重要。而与此相反,很多超市采取的却往往是延期压款结账模式,时间长了农民或合作社会觉得拖不起,这样往往到最后双方不得不分道扬镳。而要实行与农民或合作社的对接,就不可避免的做出相应的调整,而支付周期的调整对超市的资金流通造成巨大负担。
三、结论建议
(一)政策方面
1.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发展。只有力量雄厚,专业化程度高的农业合作社才能对“农超对接”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农民与大型超市间的桥梁作用,获得平等的话语权。为保证“农超对接”的长期发展,政府应当加大“三农”优惠政策,壮大农业合作社的力量,从技术和资金上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指导。一方面,加大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管理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合作社全体人员的文化素质,形成科学的生产观念,促使“农超对接”能够良性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强大的经济基础才能使农业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平等的话语权,与各大超市进行平等的合作。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但能保障农业合作社的利益,也能从法律角度为“农超对接”提供统一的法律标准,为超市与农业合作社的长期合作提供保证。
2.加强市场引导,增加财政补贴。从调查分析来看,超市在加入“农超对接”之后,相同情况下的利润是下降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超市对“农超对接”是存在相对抵触的。政府一方面必须加强对超市的教育引导,督促超市放眼长远利益和大众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超市的财政补贴或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一定程度上弥补超市的损失,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3.建设信息平台,保证信息通畅。完善发达的信息网络平台,是保障“农超对接”信息流通顺畅的关键。目前“农超对接”的信息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对生产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平台。首先要增加先进的信息转换、传递设备的投资,加强信息交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交流平台,配备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提高“农超对接”的现代化水平,使农产品流通过程在健全的质量检测、监控、追溯、流转及反馈环节下进行。其次,加强引导和管理机制,促使快捷的信息交换平台高效运转,保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信息方面能够及时对接市场,提高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信息回传及交换律,使生产者及时了解市场动向,减少盲目生产。 (二)合作社方面
1.采用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合作社应借助于政府政策上的支持,不断完善自身发展,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统一安排农业生产活动,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采取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分散经营造成的农产品不合格率和不稳定性。普及最新科学知识,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以科技促发展。做好品种改良工作,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并且为农户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化肥、农药等,提高农产品种植的质量。帮助农民制定实施农作物生产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证,在农产品质量方面为“农超对接”奠定基础。
2.“主动出击”,打造行业品牌。长期以来,合作社在参与市场活动时总是采取“被动”态度:被动的等待采购方上门咨询,被动的等待采购方上门采购等待。这明显无法融入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开拓属于自己的市场。合作社应转变销售观念,化“被动”为“主动”,主动推销自己的农产品,主动联系采购方销售产品。合作社应根据市场信息因地制宜去安排生产活动,增大生产规模,提高产量,一定程度上满足超市数量上的需求。同时要发展自己的特色产品,拳头产品,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3.提供流通加工服务,满足超市需求。传统合作社出售的多为未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不但合作社方面利润较低,而且超市方面也存在存放、清洗、加工、包装等诸多方面的限制,降低了超市的合作积极性。合作社应开展流通加工作业,根据超市需求,对欲出售的农产品进行分类分级、清洗、初步加工、包装、集装等作业,既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又满足了超市需求,有利于双方的长期稳定合作,实现双赢。
4.通过横向或纵向协作,发挥群体优势。通过横向联合组建合作联社,或通过纵向联合组建行业联盟。一方面,通过联合扩大农产品的生产地域和农产品种类数量,能在诸多层面满足超市等采购方的满足。另一方面,通过联合提高综合实力,增大在市场经济中的话语权,与超市进行相对平等的合作,维护农民利益。
5.加强农民培训教育,指导科学生产。大部分农民没有科学的生产观念,没有掌握现代化的生产方法。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学会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农业生产。引导农民树立质量意识,注意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合理使用和记录,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控制和可追溯。同时,引导农民树立安全意识,严禁使用不安全的化肥农药等,加强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培训宣传。
(三)超市方面
1.放眼长远利益,承担社会责任。超市在加入“农超对接”之后,相同情况下的利润是下降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超市对“农超对接”是存在抵触的。但超市应该看到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和农产品质量上升带来的销售量的增加和品牌知名度的上升,这有利于维护超市的长远利益。超市可以尝试开展各类生鲜产品促销活动。既能在很大程度上配合“农超对接”政策的实施,也会使超市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市场活动的参与主体,超市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农超对接”能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且在食品安全等方面意义重大,超市应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其中,为社会贡献力量。
2.完善管理体系,实现互利共赢。超市是现代化企业,组织严密,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是实现“农超对接”的主导者。超市方应当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响应国家政策,通过搭建以农业生产基地为源头,以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设施为枢纽、以超市自身为基础的农副产品经营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等方式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工程。让市民能够购买新鲜质优价廉的农产品,并且在采购价格上给予农民优惠,保障农民利益。
3.提高货源来源范围,实现多方面发展。扩大货源,放低门槛,积极引导消费者对“农超对接”产品的消费。超市一方面要加大“农超对接”产品的宣传力度,塑造其绿色、新鲜、无公害的品牌形象。对于本来利润不多,且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当季农产品可以采取薄利多销甚至成本价销售的价格策略,吸引顾客,扩大销售量。另一方面要积极吸收“农超对接”产品进入超市。如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率先打破“行规”,宣布对全省名优农产品“零门槛”上柜,免收任何入场费,并承诺对省内特色农产品推行“现钱买现货”的经销模式,使更多的农产品有机会进入超市,消费者也能在超市接触更多农产品。农产品销售十分火爆,虽然少了入场费,但是销售量带来的利润增加足以弥补。
4.加强货源物流建设,提高流通效益。为了保障对接产品品质的优良及采购成本的低廉,超市方应致力于建立农副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坚持从正规源头直接采购,可查可控,于此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流通环节,减小商品运转损失。同时,与农户进行合作,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提高对接农产品的质量。采用先进的物流配送中心,每个环节均使用规范的电子物流管理系统控制,确保生鲜商品的新鲜程度。
加强农产品产地流通渠道建设,对于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较发达的地方,可以借鉴家乐福经验,积极寻找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并扶持其发展。通过合作社引导会员按照超市要求联合种植、采摘、加工、包装、配送并鼓励创建农产品品牌。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超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产品集货渠道。在产地合理规划建立配送中心,可以将配送中心设在农贸市场,也可设在种植大户比较密集且辐射效应比较强的地区。积极到田间地头收购农产品,变“坐商”为“行商”,同时鼓励农民运用自有交通工具将农产品送到配送中心。超市在配送中心分拣、加工、包装,不仅降低物流成本,而且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山东家家悦超市通过在产地利用农村连锁店建立配送中心,发展双向流通,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参 考 文 献
[1]马凤棋.“农超对接”模式对超市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9)
[2]陈家涛.“农超对接”的模式、困境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36)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
一、郑州市“农超对接”现状
从2007年全国“农超对接”工作开展以后,郑州市也在尝试中不断摸索。郑州市蔬菜批发过程一直存在中间流通过程过长的问题,为了降低流通成本,积极推进“农超对接”。2012年3月份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决定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建设蔬菜流通体系。自2012年郑州市被确定为“农超对接”试点城市以来,郑州市积极推进“农超对接”的发展,制定了郑州市“农超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最后确定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和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为我市2012年度“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并制定了郑州市“农超对接”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目前已经启动了《郑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通过5年的规划,增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生产基地,郑州市还重点在中牟、荥阳、惠济、新郑、新密打造5个5000亩以上的都市型现代蔬菜产业示范区,目前正在建设当中。通过扩大蔬菜产量,郑州蔬菜自给率有望在今后三年内增加一成。
二、郑州市“农超对接”问题诊断
(一)外部环境方面
1.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与提高。农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预测进行生产,现有的信息共享机制并不完善,在市场信息发生变化时,往往会存在时滞。供应链的协调运行建立在各节点信息传递与共享的基础之上,因此如何有效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成为供应链优化的当务之急。
2.“农超对接”供应链各方地位不对称。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的对接因为双方地位、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程度等因素不同导致合作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合作社没有主动权、进店门槛高、合同不平等等现象出现。与传统批发市场相比,很多超市对“农超对接”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尤其是中小合作社在与大型超市“对接”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显得“人微言轻”,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3.传统的设施设备与长途运输的挑战。“农超对接”减少了很多农产品生产者与零售业的中间环节,但并没有缩短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地的距离,很多中间环节原来承担的物流功能被转移到农民合作社身上。在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农产品全国的大流通格局,可是同公路建设相比,农产品流通设施,特别是冷链技术上还无法达标。
(二)合作社方面
1.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不少专业合作社由于发展时间短,品种过于单一,产能、规模普遍弱小的问题,难以满足超市多品种、大批量配货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在实际运营中还存在着一些农户为了增加营收采取一些非法手段的情况。
2.小农生产无法满足超市要求,散户经营缺乏相关知识。长期以来,郑州市农副产品生产者的小农意识决定了他们比较看重眼前的利益。他们缺乏经营理念,在产品的发展上缺乏长远眼光。农民在自然、自发的生产过程中,很难得到专业的指导、帮扶,导致其生产上无法形成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及制度化。
(三)超市方面
1.超市在进行“农超对接”后利益减少。“农超对接”的实行是为了合作社和大型超市都可以增加收益,但在实际合作过程中,由于目前河南省“农超对接”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大型超市来讲,合作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反而对于超市方的利益是减少的。
2.现行“农超对接”,菜农不赚钱菜价不便宜。“农超对接”本来是为了缩短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数据显示,连锁超市通过“农超对接”采购农产品,流通成本平均降低15%左右,流通成本的降低既可以让利于民,降低了零售价格,也让利于农,提高了收购价格。然而在我们的调查中,与设想恰恰相反,目前在郑州市的一些对接中,农民并没有太大的收益。
3.超市支付周期缩减,超市压力增加。我国农民习惯了农产品销售现金交易,对农民和农村合作社而言,把农产品尽快卖出去的同时并把货款尽快收回来至关重要。而与此相反,很多超市采取的却往往是延期压款结账模式,时间长了农民或合作社会觉得拖不起,这样往往到最后双方不得不分道扬镳。而要实行与农民或合作社的对接,就不可避免的做出相应的调整,而支付周期的调整对超市的资金流通造成巨大负担。
三、结论建议
(一)政策方面
1.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发展。只有力量雄厚,专业化程度高的农业合作社才能对“农超对接”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农民与大型超市间的桥梁作用,获得平等的话语权。为保证“农超对接”的长期发展,政府应当加大“三农”优惠政策,壮大农业合作社的力量,从技术和资金上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指导。一方面,加大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管理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合作社全体人员的文化素质,形成科学的生产观念,促使“农超对接”能够良性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强大的经济基础才能使农业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平等的话语权,与各大超市进行平等的合作。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但能保障农业合作社的利益,也能从法律角度为“农超对接”提供统一的法律标准,为超市与农业合作社的长期合作提供保证。
2.加强市场引导,增加财政补贴。从调查分析来看,超市在加入“农超对接”之后,相同情况下的利润是下降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超市对“农超对接”是存在相对抵触的。政府一方面必须加强对超市的教育引导,督促超市放眼长远利益和大众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超市的财政补贴或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一定程度上弥补超市的损失,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3.建设信息平台,保证信息通畅。完善发达的信息网络平台,是保障“农超对接”信息流通顺畅的关键。目前“农超对接”的信息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对生产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平台。首先要增加先进的信息转换、传递设备的投资,加强信息交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交流平台,配备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提高“农超对接”的现代化水平,使农产品流通过程在健全的质量检测、监控、追溯、流转及反馈环节下进行。其次,加强引导和管理机制,促使快捷的信息交换平台高效运转,保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信息方面能够及时对接市场,提高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信息回传及交换律,使生产者及时了解市场动向,减少盲目生产。 (二)合作社方面
1.采用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合作社应借助于政府政策上的支持,不断完善自身发展,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统一安排农业生产活动,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采取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分散经营造成的农产品不合格率和不稳定性。普及最新科学知识,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以科技促发展。做好品种改良工作,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并且为农户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化肥、农药等,提高农产品种植的质量。帮助农民制定实施农作物生产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证,在农产品质量方面为“农超对接”奠定基础。
2.“主动出击”,打造行业品牌。长期以来,合作社在参与市场活动时总是采取“被动”态度:被动的等待采购方上门咨询,被动的等待采购方上门采购等待。这明显无法融入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开拓属于自己的市场。合作社应转变销售观念,化“被动”为“主动”,主动推销自己的农产品,主动联系采购方销售产品。合作社应根据市场信息因地制宜去安排生产活动,增大生产规模,提高产量,一定程度上满足超市数量上的需求。同时要发展自己的特色产品,拳头产品,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3.提供流通加工服务,满足超市需求。传统合作社出售的多为未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不但合作社方面利润较低,而且超市方面也存在存放、清洗、加工、包装等诸多方面的限制,降低了超市的合作积极性。合作社应开展流通加工作业,根据超市需求,对欲出售的农产品进行分类分级、清洗、初步加工、包装、集装等作业,既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又满足了超市需求,有利于双方的长期稳定合作,实现双赢。
4.通过横向或纵向协作,发挥群体优势。通过横向联合组建合作联社,或通过纵向联合组建行业联盟。一方面,通过联合扩大农产品的生产地域和农产品种类数量,能在诸多层面满足超市等采购方的满足。另一方面,通过联合提高综合实力,增大在市场经济中的话语权,与超市进行相对平等的合作,维护农民利益。
5.加强农民培训教育,指导科学生产。大部分农民没有科学的生产观念,没有掌握现代化的生产方法。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学会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农业生产。引导农民树立质量意识,注意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合理使用和记录,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控制和可追溯。同时,引导农民树立安全意识,严禁使用不安全的化肥农药等,加强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培训宣传。
(三)超市方面
1.放眼长远利益,承担社会责任。超市在加入“农超对接”之后,相同情况下的利润是下降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超市对“农超对接”是存在抵触的。但超市应该看到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和农产品质量上升带来的销售量的增加和品牌知名度的上升,这有利于维护超市的长远利益。超市可以尝试开展各类生鲜产品促销活动。既能在很大程度上配合“农超对接”政策的实施,也会使超市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市场活动的参与主体,超市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农超对接”能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且在食品安全等方面意义重大,超市应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其中,为社会贡献力量。
2.完善管理体系,实现互利共赢。超市是现代化企业,组织严密,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是实现“农超对接”的主导者。超市方应当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响应国家政策,通过搭建以农业生产基地为源头,以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设施为枢纽、以超市自身为基础的农副产品经营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等方式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工程。让市民能够购买新鲜质优价廉的农产品,并且在采购价格上给予农民优惠,保障农民利益。
3.提高货源来源范围,实现多方面发展。扩大货源,放低门槛,积极引导消费者对“农超对接”产品的消费。超市一方面要加大“农超对接”产品的宣传力度,塑造其绿色、新鲜、无公害的品牌形象。对于本来利润不多,且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当季农产品可以采取薄利多销甚至成本价销售的价格策略,吸引顾客,扩大销售量。另一方面要积极吸收“农超对接”产品进入超市。如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率先打破“行规”,宣布对全省名优农产品“零门槛”上柜,免收任何入场费,并承诺对省内特色农产品推行“现钱买现货”的经销模式,使更多的农产品有机会进入超市,消费者也能在超市接触更多农产品。农产品销售十分火爆,虽然少了入场费,但是销售量带来的利润增加足以弥补。
4.加强货源物流建设,提高流通效益。为了保障对接产品品质的优良及采购成本的低廉,超市方应致力于建立农副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坚持从正规源头直接采购,可查可控,于此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流通环节,减小商品运转损失。同时,与农户进行合作,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提高对接农产品的质量。采用先进的物流配送中心,每个环节均使用规范的电子物流管理系统控制,确保生鲜商品的新鲜程度。
加强农产品产地流通渠道建设,对于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较发达的地方,可以借鉴家乐福经验,积极寻找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并扶持其发展。通过合作社引导会员按照超市要求联合种植、采摘、加工、包装、配送并鼓励创建农产品品牌。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超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产品集货渠道。在产地合理规划建立配送中心,可以将配送中心设在农贸市场,也可设在种植大户比较密集且辐射效应比较强的地区。积极到田间地头收购农产品,变“坐商”为“行商”,同时鼓励农民运用自有交通工具将农产品送到配送中心。超市在配送中心分拣、加工、包装,不仅降低物流成本,而且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山东家家悦超市通过在产地利用农村连锁店建立配送中心,发展双向流通,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参 考 文 献
[1]马凤棋.“农超对接”模式对超市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9)
[2]陈家涛.“农超对接”的模式、困境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