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导读:
作为文化型官员,路德坤在孜孜不倦地学习、思考和著述中颇得文化的精妙,同时在坚持不懈地推广、传播和实践中将文化与管理、与实践、与司法进行相得益彰的融合,成效显著,惠泽多方,被文、法两界都认可和称赞。
在中央要求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党组织”的新形势下,崇尚学习、善于学习和追求文化、倡导文化成为一时之风气,为广大从政者竞相响应和遵从。或许正是经过30年的经济高速跨越增长后,蓦然回首方能意识到,我们可能正在失去曾经引以为荣的宝贵的文化特色,于是,忽如一夜春风来,文化型官员被推到了时代的前台。
盛世修文。大批文化型官员的出现是时代的必然,更是时代的进步和光荣。“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而文化无疑是正风俗、化民德的最佳方式和载体。
远的不说,在路德坤的上下周围就有许多“文”“政”两精的文化型官员,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山西省副省长张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玉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等等,这些人是路德坤的上级和领导,有的还是他的“文友”。路德坤说,他从这些领导和“文友”身上看到了榜样,得到了启发,受到了鼓舞,学到了精神。正因为有了这么浓厚、这么强烈的文化氛围,路德坤将多年的探索和思考提炼出“法院管理文化”这一理念也就水到渠成了。
这些文化型官员,除少数是因对文化的重大贡献而兼行从政外,大多数是在从政的长期实践当中,始终注重学习,学习理论,学习科学,学习业务,学习文化——特别是文化的精髓和本质。他们既有领导者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开拓能力,也有文化人的博识睿智、儒雅风度和仁爱情怀,从而产生出动人的魅力,成为新时期干部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本栏目将分期刊发路德坤有关“法院管理文化”的理论探讨和系统阐述,以期更多人士参与进来,展开热烈的讨论和研究。
法院管理文化之基本点,也即法院和法院管理文化的根本,在于法院管理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
人是法院管理文化的主体,法院管理文化的终极目的之一就是“造就法官这个人”。
人是法院活力的源泉,法院管理文化自当注重人的因素、尊重人的价值、激发法院全体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人是法院活动的主体,是法院众多的资源中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是法院的第一财富。法院的管理者必须清楚,要在审判活动中达到公正审判,构建和谐,必须以法官这个“特殊的人”为本。“唯人为天下之本,争天下者必先争人”,取得良好的审判业绩必须先取得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及民主、公正、和谐的工作氛围。这正应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提出的法院文化建设的长久思路:“内求团结,寻求真诚的团结与合作氛围;外求仁和,建立全新的社会与法院的和谐。”这一法院文化建设理念,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根本要求在人民法院的具体体现和实践路径。
冯少勇院长积多年的审判、管理经验和丰富的人生领悟,深知人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法院管理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在审判实践和日常管理中重视人、尊重人、相信人、理解人、调动人、激励人。
历来追求“智、勇、仁”的管理者,都具有深厚的民本思想。作为法院的管理者,同样应善于使用法院管理文化这个“法宝”,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法院人的素质,为法院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从法院管理文化的本质来看:法院管理文化的本质是文化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相统一。人不仅创造着文化、使用着文化、享受着文化,还是文化的承载体,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其所承载文化的具体体现。法院管理文化的本质最集中地体现在了法院人的身上。
从法院管理文化的内容来看:法院管理文化内容中的法院目标、法院价值观、法院精神、法制审判活动、法院文化活动、法院环境、法院形象、法院创新、法院改革等,都是与人紧紧连在一起的,或寓人于之中、或由人来表现、或待人来动作、或由人来兑现。没有了人,法院文化就无从谈起;没有了人的努力创新,法院管理文化就无所作为。
从法院管理文化的特征来看:最本质的特征是以人为中心。法院管理文化的特征,都是依靠法院主体——人的高度自觉的努力而形成的。随着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作为法院主体,将更自觉地开展法院文化实践,不断地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向前发展,并在实践过程中形成更加符合时代需要的法院管理文化特征。
法院管理文化以人为本不是放松不管人,而是以法院管理文化来使人自觉管理自己。讲以人为本,并不是迁就人,也不是盲目相信人,更不是放松对人的管理。以人为本最为关键的是尊重人的价值。
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发展,应使法官们具备以下素质和特征:
1.有激情,但能够自我控制,自我激励,适应环境能力强。
2.表现自我,有责任感,能不断制定和调整自己的工作目标。
3.善于学习,喜欢接受新事物。
在法院管理实践中,應把握这样一些原则:
1.尊为制——把尊重人制度化,不只是喊喊口号而已。
2.育为本——把培育人、造就法院有用的人才作为根本。
3.严为上——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散。
4.管为主——管理永远是法院的主旋律。
5.教为先——教育在先,避免不教而管、不教而罚。
6.情为结——用太原中院冯少勇院长的以诚相待、与人为善的真诚连接管理,“态度胜于一切”。
(作者系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理事、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作为文化型官员,路德坤在孜孜不倦地学习、思考和著述中颇得文化的精妙,同时在坚持不懈地推广、传播和实践中将文化与管理、与实践、与司法进行相得益彰的融合,成效显著,惠泽多方,被文、法两界都认可和称赞。
在中央要求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党组织”的新形势下,崇尚学习、善于学习和追求文化、倡导文化成为一时之风气,为广大从政者竞相响应和遵从。或许正是经过30年的经济高速跨越增长后,蓦然回首方能意识到,我们可能正在失去曾经引以为荣的宝贵的文化特色,于是,忽如一夜春风来,文化型官员被推到了时代的前台。
盛世修文。大批文化型官员的出现是时代的必然,更是时代的进步和光荣。“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而文化无疑是正风俗、化民德的最佳方式和载体。
远的不说,在路德坤的上下周围就有许多“文”“政”两精的文化型官员,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山西省副省长张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玉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等等,这些人是路德坤的上级和领导,有的还是他的“文友”。路德坤说,他从这些领导和“文友”身上看到了榜样,得到了启发,受到了鼓舞,学到了精神。正因为有了这么浓厚、这么强烈的文化氛围,路德坤将多年的探索和思考提炼出“法院管理文化”这一理念也就水到渠成了。
这些文化型官员,除少数是因对文化的重大贡献而兼行从政外,大多数是在从政的长期实践当中,始终注重学习,学习理论,学习科学,学习业务,学习文化——特别是文化的精髓和本质。他们既有领导者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开拓能力,也有文化人的博识睿智、儒雅风度和仁爱情怀,从而产生出动人的魅力,成为新时期干部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本栏目将分期刊发路德坤有关“法院管理文化”的理论探讨和系统阐述,以期更多人士参与进来,展开热烈的讨论和研究。
法院管理文化之基本点,也即法院和法院管理文化的根本,在于法院管理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
人是法院管理文化的主体,法院管理文化的终极目的之一就是“造就法官这个人”。
人是法院活力的源泉,法院管理文化自当注重人的因素、尊重人的价值、激发法院全体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人是法院活动的主体,是法院众多的资源中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是法院的第一财富。法院的管理者必须清楚,要在审判活动中达到公正审判,构建和谐,必须以法官这个“特殊的人”为本。“唯人为天下之本,争天下者必先争人”,取得良好的审判业绩必须先取得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及民主、公正、和谐的工作氛围。这正应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提出的法院文化建设的长久思路:“内求团结,寻求真诚的团结与合作氛围;外求仁和,建立全新的社会与法院的和谐。”这一法院文化建设理念,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根本要求在人民法院的具体体现和实践路径。
冯少勇院长积多年的审判、管理经验和丰富的人生领悟,深知人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法院管理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在审判实践和日常管理中重视人、尊重人、相信人、理解人、调动人、激励人。
历来追求“智、勇、仁”的管理者,都具有深厚的民本思想。作为法院的管理者,同样应善于使用法院管理文化这个“法宝”,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法院人的素质,为法院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从法院管理文化的本质来看:法院管理文化的本质是文化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相统一。人不仅创造着文化、使用着文化、享受着文化,还是文化的承载体,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其所承载文化的具体体现。法院管理文化的本质最集中地体现在了法院人的身上。
从法院管理文化的内容来看:法院管理文化内容中的法院目标、法院价值观、法院精神、法制审判活动、法院文化活动、法院环境、法院形象、法院创新、法院改革等,都是与人紧紧连在一起的,或寓人于之中、或由人来表现、或待人来动作、或由人来兑现。没有了人,法院文化就无从谈起;没有了人的努力创新,法院管理文化就无所作为。
从法院管理文化的特征来看:最本质的特征是以人为中心。法院管理文化的特征,都是依靠法院主体——人的高度自觉的努力而形成的。随着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作为法院主体,将更自觉地开展法院文化实践,不断地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向前发展,并在实践过程中形成更加符合时代需要的法院管理文化特征。
法院管理文化以人为本不是放松不管人,而是以法院管理文化来使人自觉管理自己。讲以人为本,并不是迁就人,也不是盲目相信人,更不是放松对人的管理。以人为本最为关键的是尊重人的价值。
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发展,应使法官们具备以下素质和特征:
1.有激情,但能够自我控制,自我激励,适应环境能力强。
2.表现自我,有责任感,能不断制定和调整自己的工作目标。
3.善于学习,喜欢接受新事物。
在法院管理实践中,應把握这样一些原则:
1.尊为制——把尊重人制度化,不只是喊喊口号而已。
2.育为本——把培育人、造就法院有用的人才作为根本。
3.严为上——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散。
4.管为主——管理永远是法院的主旋律。
5.教为先——教育在先,避免不教而管、不教而罚。
6.情为结——用太原中院冯少勇院长的以诚相待、与人为善的真诚连接管理,“态度胜于一切”。
(作者系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理事、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