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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构建与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模式相匹配的协同发展机制,可以有效消除协同发展的阻力因素,保障协同发展模式有效运行,实现协同发展的目标。应探讨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模式并根据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实际,确定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模式,从政府协调、金融合作、信息共享、环境保障等方面探索构建相关工作机制,推动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