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说一句不怕给自己遭来无数板砖和臭鸡蛋的话吧:这次中央政府在5月30日出手干预股市是对的,在时机上也是恰当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中国的股市已经进入一种价高势危的状态。自去年以来,散户开户的狂潮便一浪高过一浪,到了今年,散户更是以每天平均30多万户的速度大规模地涌入股市,即便按照每户5万元这个比较保守的数字计算,每日散户投入股市的血汗钱就有150亿。而与此同时,一条条国际金融大鳄相继潜入中国股市,再加上国内肆虐无度的无良庄家,市场风险越来越高,一旦散户投入股市的这些钱被金融大鳄和无良庄家吞噬殆尽,其惨烈后果将难以想像。
但我要说的第二句话是:干预虽然是正确和必要的,但干预的手段却是错误的。因为中国股市的风险,主要是无良庄家的肆意欺诈造成的,而用上调印花税的方式干预股市,受损失最大的却主要是奉公守法的散户。这就好比有人设局行骗,警察赶到后,却不去抓捕那个骗子,反而对受骗者处以罚款。在5月30日之后,短短几天的时间内,整个股市就蒸发了近3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国工资总额的1.5倍,而这些损失大部分都要由散户来承担。
世界各国的通例,是把抑制过度投机的铁锤,狠狠砸在肆意欺诈的无良庄家头上,在新加坡上市的中航油公司总经理陈久霖,因为没有及时发布期权亏损信息,而被新加坡判刑4年零3个月;安然公司被美国交易委员会立案调查后,公司破产,高管自杀,甚至被牵连到的安达信都难逃噩运。中国为什么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呢?
原因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和《证券法》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没有赔偿条款;二是免除了违规者的举证责任,由投资者承担举证责任。一部没有赔偿条款的《证券法》,一方面让股民被骗破产而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又能够保护违规者永远不会伤筋动骨,可以胡作非为;而在举证方面,证券市场的特殊运行机制决定了不仅投资者难以举证,即便管理者举证都十分困难。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杭萧钢构。这是一家原本不大的私营企业,但自今年4月以来,一条虚假信息使它的股票连续创造了多个涨停板,股价由2元多暴涨至30多元,公司市值由原先7亿多元暴增到70多亿元,5个月创造的市值相当于过去13年的10倍。
这条虚假信息就是杭萧钢构声称它从安哥拉获得了一份超过300亿元的巨额订单,而这份巨额订单既不是来自安哥拉政府,也不是来自安哥拉企业,而是来自一个叫中国国际基金公司的企业。据有关媒体记者调查,这个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唯一能够正常运行的,就是一部传真机。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的文件上注明公司的规模共100股,每股面值1元,也就是说,杭萧钢构就是从这个总值不过100元的小公司获得了安哥拉300多亿元的巨额订单。
但面对这样明显的蓄意欺诈,中国证监会所能做的就是处以20万元的罚款。而在连续不断的涨停板中,仅杭萧钢构大股东、董事长单银木公开的账面获利就超过26亿元,相当于每天获利1000多万元。区区20万元的罚款,对他来说,仅是九牛一毛,又如何能够吓阻他呢?所以一方面是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和处罚,一方面是杭萧钢构继续编造假信息欺骗股民,制造多个涨停板,这是全世界所有股市都无从见到的“天下奇观”。
纵容无良庄家在股市上这样肆意欺诈是危险的,因为与其他国家的老百姓不同,中国老百姓投入股市的,并非消费后节余的“闲钱”,而是用于买房看病上学养老的保命钱,一旦化为乌有就意味着完全陷入绝境,后果一定是毁灭性的。
为今之计,应该立刻宣布紧急修改《证券法》,增加最核心的民事赔偿条款,建立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和打击证券犯罪的共同诉讼制度,清除欺诈行为,用破产和手铐来清除恶庄,以维护股市健康发展。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中国的股市已经进入一种价高势危的状态。自去年以来,散户开户的狂潮便一浪高过一浪,到了今年,散户更是以每天平均30多万户的速度大规模地涌入股市,即便按照每户5万元这个比较保守的数字计算,每日散户投入股市的血汗钱就有150亿。而与此同时,一条条国际金融大鳄相继潜入中国股市,再加上国内肆虐无度的无良庄家,市场风险越来越高,一旦散户投入股市的这些钱被金融大鳄和无良庄家吞噬殆尽,其惨烈后果将难以想像。
但我要说的第二句话是:干预虽然是正确和必要的,但干预的手段却是错误的。因为中国股市的风险,主要是无良庄家的肆意欺诈造成的,而用上调印花税的方式干预股市,受损失最大的却主要是奉公守法的散户。这就好比有人设局行骗,警察赶到后,却不去抓捕那个骗子,反而对受骗者处以罚款。在5月30日之后,短短几天的时间内,整个股市就蒸发了近3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国工资总额的1.5倍,而这些损失大部分都要由散户来承担。
世界各国的通例,是把抑制过度投机的铁锤,狠狠砸在肆意欺诈的无良庄家头上,在新加坡上市的中航油公司总经理陈久霖,因为没有及时发布期权亏损信息,而被新加坡判刑4年零3个月;安然公司被美国交易委员会立案调查后,公司破产,高管自杀,甚至被牵连到的安达信都难逃噩运。中国为什么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呢?
原因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和《证券法》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没有赔偿条款;二是免除了违规者的举证责任,由投资者承担举证责任。一部没有赔偿条款的《证券法》,一方面让股民被骗破产而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又能够保护违规者永远不会伤筋动骨,可以胡作非为;而在举证方面,证券市场的特殊运行机制决定了不仅投资者难以举证,即便管理者举证都十分困难。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杭萧钢构。这是一家原本不大的私营企业,但自今年4月以来,一条虚假信息使它的股票连续创造了多个涨停板,股价由2元多暴涨至30多元,公司市值由原先7亿多元暴增到70多亿元,5个月创造的市值相当于过去13年的10倍。
这条虚假信息就是杭萧钢构声称它从安哥拉获得了一份超过300亿元的巨额订单,而这份巨额订单既不是来自安哥拉政府,也不是来自安哥拉企业,而是来自一个叫中国国际基金公司的企业。据有关媒体记者调查,这个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唯一能够正常运行的,就是一部传真机。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的文件上注明公司的规模共100股,每股面值1元,也就是说,杭萧钢构就是从这个总值不过100元的小公司获得了安哥拉300多亿元的巨额订单。
但面对这样明显的蓄意欺诈,中国证监会所能做的就是处以20万元的罚款。而在连续不断的涨停板中,仅杭萧钢构大股东、董事长单银木公开的账面获利就超过26亿元,相当于每天获利1000多万元。区区20万元的罚款,对他来说,仅是九牛一毛,又如何能够吓阻他呢?所以一方面是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和处罚,一方面是杭萧钢构继续编造假信息欺骗股民,制造多个涨停板,这是全世界所有股市都无从见到的“天下奇观”。
纵容无良庄家在股市上这样肆意欺诈是危险的,因为与其他国家的老百姓不同,中国老百姓投入股市的,并非消费后节余的“闲钱”,而是用于买房看病上学养老的保命钱,一旦化为乌有就意味着完全陷入绝境,后果一定是毁灭性的。
为今之计,应该立刻宣布紧急修改《证券法》,增加最核心的民事赔偿条款,建立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和打击证券犯罪的共同诉讼制度,清除欺诈行为,用破产和手铐来清除恶庄,以维护股市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