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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7日陕西省城固县的云明春,因为无法兑付民工工钱又要不到追加的工程款而跳楼自杀。近日,包工头云明春的遗书在火葬场被发现。一千多个字的遗书,主要表明自己要不到拖欠的工程款无法付民工工资,压力太大。而且在讨要工程追加款时自己受尽委屈,给别人低三下四说好话,请别人吃饭喝酒,把钱赔得一塌糊涂。云明春在遗书中一再强调,只有自己死了,这件事才可以引起重视,拖欠问题才可以得到解决。(《西安晚报》12月8日报道)
有人说云明春是个法盲,只知道请客送礼,低三下四地说好话,却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讨回自己的公道。我们暂且接受云明春是法盲的假设,那能不能接受城固县的领导也是法盲的结论呢?因为从云明春出事之后,城固县政府首先介入到此事中,而且给了云明春家属一份协调处理文件,说是要在12月20日之前妥善处理此事。遭遇工程款项拖欠难题不找法院,竟然成了政府和公民的共同选择,这暴露出在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内,法制约束力量是何等薄弱,薄弱到不仅违法者不把它当回事,而且受害者都快要把它们忘记了。县城如此,大中城市的建筑施工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又何尝不严重呢?立案难、取证难、定案难,定了案执行起来更难。以至于沈阳市街头出现了农民工沿街叫卖法院判决书的怪现象。云明春在遗书中绝口不提法律维权的事,恰恰拉响了法制建设亟待加强、法律尊严亟须提高的警报。
云明春的遗书中最让人感到可怕的是,这位饱受人间辛酸的包工头竟然在死前就预见到“只有自己死了,这件事才可以引起重视,拖欠问题才可以得到解决”。而事实也差不多就是如此,可见云明春选择的是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依靠“注意力维权”的已经不少见了,但是还罕闻这样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替自己、替别人维权的。反观近些年来,以生命为代价推动社会进步的孙志刚和周一超一类的悲情人物,要么是无辜被害,要么是激情杀人,都没有云明春这样面对死亡的冷静和理智。公民个人的不幸,如果是不知觉地充当了历史进步的工具,唤醒了人们久已沉醉的良知的话,我们或许还能接受这种苦涩的进步。可是云明春个人的自杀,对于所有活着的人们来讲却是一个比他杀更危险的信号。因为,当有人自愿地充当推动社会进步的牺牲品时,自觉地按照焦点维权的模式引导社会的关注时,我们就该思考了:既然死者都看出了社会的运行机制出了问题,那我们还能无动于衷、漠然视之吗?还要再等出现多少个类似云明春的悲剧之后才动手呢?
以法律的公平和庄严为死者昭雪迟来的正义,以制度的严密和坚强为农民工的权益筑起防火墙,用前人之哀消减后人之痛,这就是我们应该从云明春遗书中读懂的一点东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