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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的新闻侵权案审判中,一些地方的法院采用了'谁报道、谁举证'的'新闻审判原则',强化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减轻甚至免除了原告的举证责任.这实际上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基本原则,违反了新闻规律,不利于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因此有必要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重申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