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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misconduct in science)的泛滥乃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主要表现为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发展研究,即R&D)中的违禁肆意研究、篡改编造数据、骗取科研资源、侵占优先权、剽窃科研成果和妨害他人科研活动等行为。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科研人员与常人无异的“人性”需求,“当他们在实验室门口穿上白大褂时,他们并没有摆脱其他行业的人们所具有的感情奢望和弱点”,难免陷入“经济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本文即以情节严重、已构成实质犯罪、应当处以刑罚的科研不端行为作为探讨对象,“科研犯罪”系为讨论方便而提出的学理名词,而非立法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