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准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许多学者都对此作过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对于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最终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问题,大家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把握市场准入的“度”的问题,大家还有较大分歧。在GATT项下,由于关于第3条注释的存在,GATT第3条与第11条相互排斥,且第3条优先适用。在GATS项下,市场准入与国内规制既有区分,也存在适用中的重合,为此需要对第16条中的市场准入的限制措施从严界定,以避免该规定侵占WTO原本为成员方所保留的国内规制自由的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