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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扩展至全国,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等行业。高校横向科研经费也位列其中,这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高校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一般纳税人高校视角,通过分析一般纳税人高校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探讨改进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对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提出了几条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
2013年8月,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扩展至全国,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等行业,自此全国范围内高校都要纳入营改增试点。2013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文中规定“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高校,不能再简单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被确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被纳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本文拟从一般纳税人高校视角,通过分析一般纳税人高校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探讨改进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对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提出了几条可行性建议。
一、一般纳税人高校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及管理存在的难点分析
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预算管理、科研收入管理、科研支出管理、科研结题及结余管理。其中合同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涉税科研经费的合同金额一般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也是基于合同金额为基础的。表面上看,营改增及一般纳税人身份仅对科研经费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有所影响,实际上其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均有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及项目管理需求与收入确认不一致
大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实现项目管理,科研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一般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高校的科研信息系统均是基于合同金额对其管理的。根据税法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确认为科研事业收入。这就造成科研合同管理需求与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不一致。
(二)科研项目的分类及管理难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试行)》中规定,高校可以采取会计科目、部门、项目三个维度来组织会计核算,通过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的不同组合,来满足各类信息需求。 目前,高校会计核算普遍实行部门——项目管理制,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根据合同信息分别设置财务项目进行核算。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包括财务立项、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等多个环节,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1、对财务立项的改进
财务立项时,将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是否涉税”识别标签嵌入到财务项目信息中,这样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信息来直接判断哪些经费为涉税经费,便于进行税务筹划,为以后税务核算与筹划打下基础。
2、对涉税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的改进
科研合同管理和到款管理均是基于对合同金额即价税总额的管理,为了满足科研经费管理及税务筹划的需要,可以考虑从科研项目管理和应缴税费管理两条主线来改进涉税收支的账务处理。从科研项目管理主线,把涉税科研课题实际负担的所有税负情况纳入项目收支中,具体可以通过改进涉税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的方式来实现,对于应缴增值税附加项目分配难的问题,可以改为随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发生而逐笔提取的方式来核算。从应缴税费项目收支管理主线,高校可以分税种统一设置相应项目核算相关税费缴纳情况。
假设北京Q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环境学院接收某公司的委托,承担一项有关空气污染的研究,合同金额为106万,财务部门对该笔科研经费进行立项,项目号为0415001,简称A课题,发生涉税支出53万,税率6%。
3、通过会计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核算及管理水平
一般纳税人高校税务核算复杂,涉及的应缴税费的明细科目繁多。高校可以以财务信息化为手段,可以考虑把涉税收入的确认、销项税额的计算与计提以及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结合起来,把进项税额抵扣资格的认证管理与涉税支出的核算结合起来,统一通过财务信息系统来控制和管理,提高税务核算的准确性,减少税务风险。
三、改进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的建议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高校拥有进项税抵扣优势及税收惠政策,税务筹划具有很大空间。高校可以从学校和项目层面来改进涉税科研经费的税务筹划工作。
(一)学校层面的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的建议
1、加强科研合同的管理,规范科研合同的内容,做好四技合同的免税工作
学校科研部门应加强对科研合同的管理,和财务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四技合同的签订、免税资格的认定等工作。
2、合理制定涉税科研收入分配政策
学校制定科研经费收入分配政策时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对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能否相应减少分配比率,或者制定弹性分配政策,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
3、做好宣传及培训工作
高校应加大涉税业务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合法税务筹划意识。高校财务部门可以设置专门网页为师生提供一个涉税业务的交流和宣传平台,也可以邀请税务部门举办讲座、座谈等形式让师生了解各项税收政策。
(二)项目层面的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的建议
营改增下一般纳税人高校纳税税负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可抵扣进项税额与有效抵扣凭证的获取。学校要降低税负,项目层面的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是关键。
(1)项目负责人基于科研信息系统或者财务系统,准确把握经费的涉税性质,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2)签订免税合同时,做好合同价款的谈判工作。免税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免税合同免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减少了抵扣环节。对于取得科研收入的一方有利,而支出的一方则丧失了抵税的优势。如果合同的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权衡,制定双方均满意的合同价款。
(3)合理安排支出,充分利用进项税抵扣。针对某一个涉税科研项目,在增值税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税务筹划的重点在于合理安排支出,尽量更多地取得进项税额。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应考虑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综合考虑进项税率与含税销售价格、增值税附加等因素,选择能使自己资金效益最大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日常业务中要树立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的意识。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2013-12-16
[2]帅振威.“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以纳税人身份选择为切入点[J].会计之友,2014(8):116-118
[3]项慧.“ 营改增” 过程中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20(月):262-262
[4]蒋彩萍.“营改增”后高校财务的应对策略——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文[J].商业会计,2014(2):77-78
[5]史焱.“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0):17-18
[6]帅振威.“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J].财会月刊,2014(4下):86-88
关键词: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
2013年8月,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扩展至全国,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等行业,自此全国范围内高校都要纳入营改增试点。2013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文中规定“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高校,不能再简单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被确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被纳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本文拟从一般纳税人高校视角,通过分析一般纳税人高校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探讨改进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对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提出了几条可行性建议。
一、一般纳税人高校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及管理存在的难点分析
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预算管理、科研收入管理、科研支出管理、科研结题及结余管理。其中合同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涉税科研经费的合同金额一般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也是基于合同金额为基础的。表面上看,营改增及一般纳税人身份仅对科研经费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有所影响,实际上其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均有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及项目管理需求与收入确认不一致
大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实现项目管理,科研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一般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高校的科研信息系统均是基于合同金额对其管理的。根据税法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确认为科研事业收入。这就造成科研合同管理需求与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不一致。
(二)科研项目的分类及管理难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试行)》中规定,高校可以采取会计科目、部门、项目三个维度来组织会计核算,通过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的不同组合,来满足各类信息需求。 目前,高校会计核算普遍实行部门——项目管理制,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根据合同信息分别设置财务项目进行核算。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包括财务立项、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等多个环节,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1、对财务立项的改进
财务立项时,将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是否涉税”识别标签嵌入到财务项目信息中,这样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信息来直接判断哪些经费为涉税经费,便于进行税务筹划,为以后税务核算与筹划打下基础。
2、对涉税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的改进
科研合同管理和到款管理均是基于对合同金额即价税总额的管理,为了满足科研经费管理及税务筹划的需要,可以考虑从科研项目管理和应缴税费管理两条主线来改进涉税收支的账务处理。从科研项目管理主线,把涉税科研课题实际负担的所有税负情况纳入项目收支中,具体可以通过改进涉税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的方式来实现,对于应缴增值税附加项目分配难的问题,可以改为随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发生而逐笔提取的方式来核算。从应缴税费项目收支管理主线,高校可以分税种统一设置相应项目核算相关税费缴纳情况。
假设北京Q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环境学院接收某公司的委托,承担一项有关空气污染的研究,合同金额为106万,财务部门对该笔科研经费进行立项,项目号为0415001,简称A课题,发生涉税支出53万,税率6%。
3、通过会计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核算及管理水平
一般纳税人高校税务核算复杂,涉及的应缴税费的明细科目繁多。高校可以以财务信息化为手段,可以考虑把涉税收入的确认、销项税额的计算与计提以及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结合起来,把进项税额抵扣资格的认证管理与涉税支出的核算结合起来,统一通过财务信息系统来控制和管理,提高税务核算的准确性,减少税务风险。
三、改进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的建议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高校拥有进项税抵扣优势及税收惠政策,税务筹划具有很大空间。高校可以从学校和项目层面来改进涉税科研经费的税务筹划工作。
(一)学校层面的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的建议
1、加强科研合同的管理,规范科研合同的内容,做好四技合同的免税工作
学校科研部门应加强对科研合同的管理,和财务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四技合同的签订、免税资格的认定等工作。
2、合理制定涉税科研收入分配政策
学校制定科研经费收入分配政策时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对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能否相应减少分配比率,或者制定弹性分配政策,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
3、做好宣传及培训工作
高校应加大涉税业务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合法税务筹划意识。高校财务部门可以设置专门网页为师生提供一个涉税业务的交流和宣传平台,也可以邀请税务部门举办讲座、座谈等形式让师生了解各项税收政策。
(二)项目层面的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的建议
营改增下一般纳税人高校纳税税负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可抵扣进项税额与有效抵扣凭证的获取。学校要降低税负,项目层面的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是关键。
(1)项目负责人基于科研信息系统或者财务系统,准确把握经费的涉税性质,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2)签订免税合同时,做好合同价款的谈判工作。免税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免税合同免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减少了抵扣环节。对于取得科研收入的一方有利,而支出的一方则丧失了抵税的优势。如果合同的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权衡,制定双方均满意的合同价款。
(3)合理安排支出,充分利用进项税抵扣。针对某一个涉税科研项目,在增值税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税务筹划的重点在于合理安排支出,尽量更多地取得进项税额。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应考虑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综合考虑进项税率与含税销售价格、增值税附加等因素,选择能使自己资金效益最大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日常业务中要树立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的意识。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2013-12-16
[2]帅振威.“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以纳税人身份选择为切入点[J].会计之友,2014(8):116-118
[3]项慧.“ 营改增” 过程中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20(月):262-262
[4]蒋彩萍.“营改增”后高校财务的应对策略——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文[J].商业会计,2014(2):77-78
[5]史焱.“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0):17-18
[6]帅振威.“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J].财会月刊,2014(4下):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