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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印刷包装企业将被强制收取VOCs排污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印刷包装企业收取VOCs排污费。
目前,北京印刷行业以平版印刷、凹版印刷为主,其产生的挥发性污染物的排放量占到了90%以上,而在储存、配送及输送中也有大量的挥发性污染物产生。根据2014年北京市工业源清单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为5354吨,占工业源总排放量(除石化工业源)的17%。
无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不够、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等设置不规范;车间密封条件不达标;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不能随时密闭,造成大量无组织逸散;为保持温湿度标准,废气大部分在车间内循环,导致车间内部VOCs浓度很高;第三方检测不够规范,排气筒检测结果偏差较大;治理设施设计不合理,运行管理不善,治理效率低下。
《标准》编制原则是,体现全过程污染预防思想,不单纯考虑污染物的末端处理和处置;基准值设定考虑国内现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注重实用和可操作性,尽量选择印刷企业生产部门、统计管理部门和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部门日常采用的指标。
《标准》明确了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排气筒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原辅材料方面,《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上限,其中热固胶印油墨≤10%,单张/冷固胶印油墨≤3%,凸版和凹版油墨≤30%;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同时,煤油或汽油,溶剂型上光油、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将不能被用于印刷生产过程中。
—此次《标准》旨在督促印刷企业进行排污时不应只是局限于末端治理,同时还应该注重源头治理。企业应遵守《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进口奶粉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印制在包装上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进口奶粉的标签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相关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装上。意见稿将现行《食品安全法》与网购保税食品相结合,意味着从事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将迎来更加明确的监管审查机制。
母婴用品是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主要商品品类之一,随着进口母婴商品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政府监管也在与时俱进。根据意见稿规定,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网购保税进口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可采取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说明书,或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电子版产品信息。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
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本次意见稿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当中。
—意见稿中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进入平台经营企业要求赔偿。平台企业不能提供经营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企业赔偿。平台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入网经营企业追偿。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印刷包装企业收取VOCs排污费。
目前,北京印刷行业以平版印刷、凹版印刷为主,其产生的挥发性污染物的排放量占到了90%以上,而在储存、配送及输送中也有大量的挥发性污染物产生。根据2014年北京市工业源清单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为5354吨,占工业源总排放量(除石化工业源)的17%。
无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不够、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等设置不规范;车间密封条件不达标;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不能随时密闭,造成大量无组织逸散;为保持温湿度标准,废气大部分在车间内循环,导致车间内部VOCs浓度很高;第三方检测不够规范,排气筒检测结果偏差较大;治理设施设计不合理,运行管理不善,治理效率低下。
《标准》编制原则是,体现全过程污染预防思想,不单纯考虑污染物的末端处理和处置;基准值设定考虑国内现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注重实用和可操作性,尽量选择印刷企业生产部门、统计管理部门和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部门日常采用的指标。
《标准》明确了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排气筒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原辅材料方面,《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上限,其中热固胶印油墨≤10%,单张/冷固胶印油墨≤3%,凸版和凹版油墨≤30%;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同时,煤油或汽油,溶剂型上光油、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将不能被用于印刷生产过程中。
—此次《标准》旨在督促印刷企业进行排污时不应只是局限于末端治理,同时还应该注重源头治理。企业应遵守《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进口奶粉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印制在包装上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进口奶粉的标签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相关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装上。意见稿将现行《食品安全法》与网购保税食品相结合,意味着从事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将迎来更加明确的监管审查机制。
母婴用品是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主要商品品类之一,随着进口母婴商品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政府监管也在与时俱进。根据意见稿规定,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网购保税进口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可采取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说明书,或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电子版产品信息。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
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本次意见稿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当中。
—意见稿中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进入平台经营企业要求赔偿。平台企业不能提供经营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企业赔偿。平台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入网经营企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