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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投资性房地产经济增长点突出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应用实现。这对投资性房地产财务管理以及会计行为的规范化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运用的背景、趋势以及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运行当中存在的障碍,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新会计准则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房地产业的高增长和高利润性,很多企业增大对房地产的投资以赚取租金或实现资本保值。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导致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性房地产经过数年之后,其市场价值要高于账面价值,甚至会高出几倍或几十倍。房地产的价值对市场具有较高的依赖性,这样使得我国长期以来使用的会计准则不能有效的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以赚取租金或实现资金保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分离出来,单独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根据新准则,企业可以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允许企业在满足准则规定的使用条件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该项资产。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公允价值模式的相关概念和定义
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其本质差别不大。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指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1所谓“公平交易条件”是指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熟悉市场情况”下“自愿”交易是说明市场供求瞬息万变,交易成立随市场情况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允价值具有暂时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概念和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房地产中的一部分,房地产是指土地和房屋以及其权属的总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活跃,企业不仅对外销售房地产,更亲赖于用房地产赚取租金或者增值收益。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是能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为更深一步理解投资性房地产,区别容易混淆的几种房地产,下面几种例外: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来自己用的而持有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租给本企业的员工住的宿舍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用于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分析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投资者投资理念的转变,投资性房地产逐渐发展成为房地产行业最新并且占有地位的增长点。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房地产发展的大背景和大形势下,房地产企业持有房地产的目的也多样化,不仅仅用于自身发展,用于出租以及增值收益。原有的会计准则不能有效管理和约束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投资性房地产行业,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行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应运而生。
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若继续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看待,其真实价值就往往得不到反映。主要是因为:一是因为土地的稀缺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年之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一般会高于它的账面价值,而且还不是高于一点,而是高于几倍甚至数十倍;二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是一项投资时间比较长、投资金额比较大而变现能力较差的投资,因此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性。所以,在种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不适合当作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也是不合适的。所以新的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分离出来,并规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这不仅保证了对投资性房地产财务管理以及会计行为处理的公正性与规范性,而且还能满足投资性房地产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要求。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共存的方式。但是,现阶段公允价值模式并没有推广使用,主要是因为现阶段不能一刀切。而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必然选择,我国必将广泛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为了控制过高房价,宏观上国家出台政策打压房价,引导未来投资性房地产行业发展。可见,随着经济继续发展,未来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将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房地产行业初期投资价值大、效益不高,但是进入后期收益较大。如果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就不能有效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随着后期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和资金需求的增加会推广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领域的运用。同时,为了与国际趋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能科学合理的计量。国家财政部的鼓励支持会为公允价值模式的推行提供好的运用平台和环境。良好的环境为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奠定了基础。
(三)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现状
2004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热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房價和地价一直居高不下还不断上涨,但是隐藏着的困难和危机也不可忽视,例如房地产价泡沫现象、房屋空置泡沫和房地产投资泡沫。可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无疑具有重大的利好影响。新会计准则指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两种模式。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能真实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房价不断下跌的情况下,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会出现亏损,而根据目前我国情况,企业选择会增加公司利润。然而在上市公司当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有大约20个左右。主要是因为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准备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部分企业采取观望的态度。 三、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运用的障碍
对于上市公司即使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但好似他们也需要估算物业投资的公允价值,把相关的公允价值披露出来。然而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是,众多的上市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更多的选择了成本模式,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客观不符合。本文从理论层面、市场环境层面以及企业自身层面对公允价值模式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运用的困难进行分析:
(一)公允价值理论层面的障碍
我国新会计准则允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但是设置了严格的运用条件。即为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才能运用: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在现实当中,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又要满足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新旧程度相同或相似等,在我国现阶段的综合环境下很难达到。并且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公允价值准则,导致企业虽然可以运用公允价值却没有准则指导。不完善的理论体系不利于合理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许多问题处在研究之中,实务情况更为复杂,所以没有被广泛采用、或持观望态度。
(二)市场环境的障碍
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是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价格。也就是公平的交易市场以及成熟的市场环境对公允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但是目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跟发达国家相比,离公平的交易环境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市场信息对称的程度不高,我国的房地产公允价值目前倾向于借助独立的第三方来确定,一般是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要找到每一处房地产的活跃市场价格,其实很不容易。估价师在进行房地产评估时只能根据各自评估细则导致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公允性难以保证。
(三)企业自身原因
公允价值计量是一个动态的,要求每一个会计期间都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新计量,并且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能从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价格。从税收角度看,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 本模式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减少账面赢利从而可以起到抵税作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因为房地产在会计计量时有明确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动,一旦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就不得再改动,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还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公允价值模式,每年年末要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税收角度看,企业采用了公允价值,能按照计提折旧或摊销进行处理,,企业调整利润的空间较小,不具有的利得在成本模式下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处理的抵税效果,会增加企业的当期所得税负担;从利润波动上看企业的会计利润会随着公允价值的波动而波动。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投资性房地产价格波动大,采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利润亏损严重还不利于调整;从成本角度看,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企业采用公允价值不仅会增加其评估费用还会增加工作量。
四、公允价值模式在房地产实施运用的对策
(一)制定公允价值准则,完善理论体系
公允价值在我国还是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领域,理论界对其研究大多是零星分散研究,因此应当完善公允价值准则的相关规定,完善理论体系。这需要明确规定公允价值的取得途径,例如,即何时必须采用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何时可以由本企业自行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时估值模型的选定、估值参数的假设等。通过准则制定机构组织专门的研究小组、与理论界、实务界、监管机构等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公允价值准则。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选择,不能限制太严,让投资性房地产公司能够自由选择。通过制定明确的会计准则去掉一些含糊的措辞,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使公允价值理论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实务中的运用,健全和完善理论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完善财务会计理论框架,明确公允价值计价的内涵;其次,修订相关法规以及现行一些相关会计准则,出台公允价值模式操作的具体的指导细则;最后,制定详尽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二)完善市场评估体系,提高评估人员能力
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不仅要引入企业内部符合资格的人员,还要引入外部评估人员。外部的评估专业人员和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不仅仅熟悉会计、财务和审计方面的知识,还要能及时掌握价值评估最新方法和会计领域的最新动态。评估人员和财会人员要不断汲取新知识和提高其新技能。通过提高评估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提高对评估方法和会计计量的掌握水平,能深入把握市场评估体系。同时,我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最终形成市场价格信息体系。为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及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资产估价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数据。
(三)鼓励性的免税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标准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税收等于租金收入乘以12%;另一种是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乘以80%再乘以1.2%作为房产税。如果采用第二种标准征收房产税,因为是按投资性房地产原值计算,如果公允价值作为征税依据,他会与成本模式形成较大的差别。所以,投资性房地产在选择方法是会充分考虑到成本问题,这样也会对公允价值模式的推广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就出台了一项政策很好的鼓励了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因此在鼓励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可以给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免税。但是,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处理和结算房地产时,取得的价款扣除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要计入到纳税金额当中。要推动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税务机关应当制定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和税收负担。
(四)企业完善自身条件,准确评估相关信息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加快公允价值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理层、会计部门、审计部门等在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工作中的不同职责,从而降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去获取信息的成本。根据房地产业务类型,建立公允价值信息数据库,以方便房地产市场获得相关信息,为财会人员在提供公允价值的计量选取适当的参数,准确评估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者单位: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兴,徐文学等.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现状分析[J].商业时代,2009(31)
[2]吴福忠,张军等.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影响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4)
[3]李洁.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中的运用及其影响[J].财会月刊.2010(11)
注解:
①財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新会计准则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房地产业的高增长和高利润性,很多企业增大对房地产的投资以赚取租金或实现资本保值。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导致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性房地产经过数年之后,其市场价值要高于账面价值,甚至会高出几倍或几十倍。房地产的价值对市场具有较高的依赖性,这样使得我国长期以来使用的会计准则不能有效的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以赚取租金或实现资金保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分离出来,单独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根据新准则,企业可以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允许企业在满足准则规定的使用条件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该项资产。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公允价值模式的相关概念和定义
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其本质差别不大。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指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1所谓“公平交易条件”是指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熟悉市场情况”下“自愿”交易是说明市场供求瞬息万变,交易成立随市场情况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允价值具有暂时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概念和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房地产中的一部分,房地产是指土地和房屋以及其权属的总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活跃,企业不仅对外销售房地产,更亲赖于用房地产赚取租金或者增值收益。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是能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为更深一步理解投资性房地产,区别容易混淆的几种房地产,下面几种例外: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来自己用的而持有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租给本企业的员工住的宿舍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用于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分析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投资者投资理念的转变,投资性房地产逐渐发展成为房地产行业最新并且占有地位的增长点。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房地产发展的大背景和大形势下,房地产企业持有房地产的目的也多样化,不仅仅用于自身发展,用于出租以及增值收益。原有的会计准则不能有效管理和约束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投资性房地产行业,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行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应运而生。
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若继续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看待,其真实价值就往往得不到反映。主要是因为:一是因为土地的稀缺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年之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一般会高于它的账面价值,而且还不是高于一点,而是高于几倍甚至数十倍;二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是一项投资时间比较长、投资金额比较大而变现能力较差的投资,因此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性。所以,在种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不适合当作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也是不合适的。所以新的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分离出来,并规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这不仅保证了对投资性房地产财务管理以及会计行为处理的公正性与规范性,而且还能满足投资性房地产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要求。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共存的方式。但是,现阶段公允价值模式并没有推广使用,主要是因为现阶段不能一刀切。而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必然选择,我国必将广泛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为了控制过高房价,宏观上国家出台政策打压房价,引导未来投资性房地产行业发展。可见,随着经济继续发展,未来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将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房地产行业初期投资价值大、效益不高,但是进入后期收益较大。如果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就不能有效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随着后期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和资金需求的增加会推广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领域的运用。同时,为了与国际趋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能科学合理的计量。国家财政部的鼓励支持会为公允价值模式的推行提供好的运用平台和环境。良好的环境为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奠定了基础。
(三)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现状
2004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热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房價和地价一直居高不下还不断上涨,但是隐藏着的困难和危机也不可忽视,例如房地产价泡沫现象、房屋空置泡沫和房地产投资泡沫。可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无疑具有重大的利好影响。新会计准则指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两种模式。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能真实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房价不断下跌的情况下,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会出现亏损,而根据目前我国情况,企业选择会增加公司利润。然而在上市公司当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有大约20个左右。主要是因为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准备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部分企业采取观望的态度。 三、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运用的障碍
对于上市公司即使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但好似他们也需要估算物业投资的公允价值,把相关的公允价值披露出来。然而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是,众多的上市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更多的选择了成本模式,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客观不符合。本文从理论层面、市场环境层面以及企业自身层面对公允价值模式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运用的困难进行分析:
(一)公允价值理论层面的障碍
我国新会计准则允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但是设置了严格的运用条件。即为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才能运用: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在现实当中,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又要满足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新旧程度相同或相似等,在我国现阶段的综合环境下很难达到。并且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公允价值准则,导致企业虽然可以运用公允价值却没有准则指导。不完善的理论体系不利于合理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许多问题处在研究之中,实务情况更为复杂,所以没有被广泛采用、或持观望态度。
(二)市场环境的障碍
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是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价格。也就是公平的交易市场以及成熟的市场环境对公允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但是目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跟发达国家相比,离公平的交易环境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市场信息对称的程度不高,我国的房地产公允价值目前倾向于借助独立的第三方来确定,一般是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要找到每一处房地产的活跃市场价格,其实很不容易。估价师在进行房地产评估时只能根据各自评估细则导致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公允性难以保证。
(三)企业自身原因
公允价值计量是一个动态的,要求每一个会计期间都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新计量,并且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能从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价格。从税收角度看,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 本模式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减少账面赢利从而可以起到抵税作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因为房地产在会计计量时有明确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动,一旦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就不得再改动,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还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公允价值模式,每年年末要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税收角度看,企业采用了公允价值,能按照计提折旧或摊销进行处理,,企业调整利润的空间较小,不具有的利得在成本模式下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处理的抵税效果,会增加企业的当期所得税负担;从利润波动上看企业的会计利润会随着公允价值的波动而波动。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投资性房地产价格波动大,采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利润亏损严重还不利于调整;从成本角度看,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企业采用公允价值不仅会增加其评估费用还会增加工作量。
四、公允价值模式在房地产实施运用的对策
(一)制定公允价值准则,完善理论体系
公允价值在我国还是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领域,理论界对其研究大多是零星分散研究,因此应当完善公允价值准则的相关规定,完善理论体系。这需要明确规定公允价值的取得途径,例如,即何时必须采用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何时可以由本企业自行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时估值模型的选定、估值参数的假设等。通过准则制定机构组织专门的研究小组、与理论界、实务界、监管机构等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公允价值准则。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选择,不能限制太严,让投资性房地产公司能够自由选择。通过制定明确的会计准则去掉一些含糊的措辞,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使公允价值理论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实务中的运用,健全和完善理论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完善财务会计理论框架,明确公允价值计价的内涵;其次,修订相关法规以及现行一些相关会计准则,出台公允价值模式操作的具体的指导细则;最后,制定详尽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二)完善市场评估体系,提高评估人员能力
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不仅要引入企业内部符合资格的人员,还要引入外部评估人员。外部的评估专业人员和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不仅仅熟悉会计、财务和审计方面的知识,还要能及时掌握价值评估最新方法和会计领域的最新动态。评估人员和财会人员要不断汲取新知识和提高其新技能。通过提高评估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提高对评估方法和会计计量的掌握水平,能深入把握市场评估体系。同时,我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最终形成市场价格信息体系。为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及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资产估价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数据。
(三)鼓励性的免税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标准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税收等于租金收入乘以12%;另一种是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乘以80%再乘以1.2%作为房产税。如果采用第二种标准征收房产税,因为是按投资性房地产原值计算,如果公允价值作为征税依据,他会与成本模式形成较大的差别。所以,投资性房地产在选择方法是会充分考虑到成本问题,这样也会对公允价值模式的推广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就出台了一项政策很好的鼓励了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因此在鼓励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可以给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免税。但是,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处理和结算房地产时,取得的价款扣除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要计入到纳税金额当中。要推动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税务机关应当制定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和税收负担。
(四)企业完善自身条件,准确评估相关信息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加快公允价值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理层、会计部门、审计部门等在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工作中的不同职责,从而降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去获取信息的成本。根据房地产业务类型,建立公允价值信息数据库,以方便房地产市场获得相关信息,为财会人员在提供公允价值的计量选取适当的参数,准确评估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者单位: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兴,徐文学等.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现状分析[J].商业时代,2009(31)
[2]吴福忠,张军等.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影响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4)
[3]李洁.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中的运用及其影响[J].财会月刊.2010(11)
注解:
①財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