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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双轨制。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 ,是一种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大学基础阶段的学习以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 ,见习阶段则以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作者分析了这种法学教育制度多方面的优越性 ,同时揭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 ,以期对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