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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岁的强强就读于金太阳幼儿园大一班。在一次户外体育活动中,强强因幼儿园的体育设施安置不当遭受伤害,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和鼻梁严重骨折。强强父母要求金太阳幼儿园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各项费用。
[案情一]经查,强强父母为强强之伤花费了医药费15000元、住院费8000元、美容费2000元、挂号费200元及其他合理费用1000元。请问。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多少医疗费?强强父母要求金太阳幼儿园赔偿后续治疗费10000元。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伤害的幼儿恢复健康而支付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知,医疗费主要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在具体实践中,医疗费含有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手术费等。上述费用都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不能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不予以赔偿。
本案中,金太阳幼儿园赔偿的医疗费金额=医药费15000元 住院费8000元 美容费2000元 挂号费200元 其他合理费用1000元=26200元。
对于强强父母要求赔偿的后续治疗费10000元,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不能确定必然发生这项费用,则金太阳幼儿园可不予以赔偿。但如果强强在事后实际发生了后续治疗费用。则强强父母可以另行起诉金太阳幼儿园予以赔偿。
[案情二]强强父亲为某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每天收入100元。因强强之伤耽误了15天的工作。强强母亲无固定收入,靠售卖自制手工玩具谋生,因强强之伤20天都未能自制并出售手工玩具。请问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强强父母多少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因需要陪同受伤害幼儿诊治或处理幼儿伤害事故,不能参加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元/天)。根据该公式可知,强强父亲的误工费应该为15天×100元=1500元。
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能够证明的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元/天)或者当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天)。
由于强强母亲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因此强强母亲可根据当地普通玩具工厂的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据查,当地普通玩具工厂的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50元/天,则强强母亲的误工费为20天×50元=1000元。
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强强父母的误工费=强强父亲的误工费1500元 强强母亲的误工费1000元=2500元。
[案情三]为了使强强恢复健康,强强父母除了根据医生开具的营养品清单花去900元外,还为强强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营养品。另外,强强父母的亲友为探视强强购买了价值800元的营养品。请问。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多少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伤害幼儿为恢复健康确实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规定可知,经法定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实需要补充营养品的,赔偿义务人应酌情予以赔偿。但若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购买营养品的意见,赔偿义务人一般不予以赔偿。对于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与,不计算在营养费赔偿金额之内。
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营养费900元,对于强强父母另外购买的营养品及其亲友购买的营养品的费用不予以赔偿。
[案情一]经查,强强父母为强强之伤花费了医药费15000元、住院费8000元、美容费2000元、挂号费200元及其他合理费用1000元。请问。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多少医疗费?强强父母要求金太阳幼儿园赔偿后续治疗费10000元。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伤害的幼儿恢复健康而支付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知,医疗费主要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在具体实践中,医疗费含有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手术费等。上述费用都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不能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不予以赔偿。
本案中,金太阳幼儿园赔偿的医疗费金额=医药费15000元 住院费8000元 美容费2000元 挂号费200元 其他合理费用1000元=26200元。
对于强强父母要求赔偿的后续治疗费10000元,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不能确定必然发生这项费用,则金太阳幼儿园可不予以赔偿。但如果强强在事后实际发生了后续治疗费用。则强强父母可以另行起诉金太阳幼儿园予以赔偿。
[案情二]强强父亲为某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每天收入100元。因强强之伤耽误了15天的工作。强强母亲无固定收入,靠售卖自制手工玩具谋生,因强强之伤20天都未能自制并出售手工玩具。请问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强强父母多少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因需要陪同受伤害幼儿诊治或处理幼儿伤害事故,不能参加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元/天)。根据该公式可知,强强父亲的误工费应该为15天×100元=1500元。
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能够证明的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元/天)或者当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天)。
由于强强母亲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因此强强母亲可根据当地普通玩具工厂的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据查,当地普通玩具工厂的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50元/天,则强强母亲的误工费为20天×50元=1000元。
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强强父母的误工费=强强父亲的误工费1500元 强强母亲的误工费1000元=2500元。
[案情三]为了使强强恢复健康,强强父母除了根据医生开具的营养品清单花去900元外,还为强强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营养品。另外,强强父母的亲友为探视强强购买了价值800元的营养品。请问。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多少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伤害幼儿为恢复健康确实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规定可知,经法定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实需要补充营养品的,赔偿义务人应酌情予以赔偿。但若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购买营养品的意见,赔偿义务人一般不予以赔偿。对于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与,不计算在营养费赔偿金额之内。
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应赔偿营养费900元,对于强强父母另外购买的营养品及其亲友购买的营养品的费用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