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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为了合理配置师资、保持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均衡、打破校际壁垒、改善办学质量、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实行了教师定期流动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部分省、市和自治地区,也开展了教师对口支援协作活动,即在教育对口支援地区开展一部分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从各学校总结的经验来看,效果还是不错,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过于程式化、行政命令式和按部就班等,使流动制渐渐趋于形式化。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建立,已经40多年了。40年来,这项制度为实现基础教育的公平性,提高教师素质,以及改善师资薄弱学校的教学、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制”以其规范性、稳定性、有效性而闻名于世,其成功经验,对我国中小学基础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着重介绍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及其特征,并从中为我国中小学基础教育改革,寻找有益的启示。
一、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简介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主要在公立基础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范围内实行。当时,由于教师的人事管理权限在市、町(街区)、村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其管辖范围很小,教师的交流难以推动,效果并不理想。随着20世纪50年代日本一系列教育法案的推行,教师的人事管理权集中到了县(相当于我国省级)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定期流动制”得以顺利开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这项制度逐渐完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从地域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一市、町(街区)、村之间的流动;二是跨县级(相当于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域之间的流动。从流动的学校种类来看,既可以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流动,如由小学流向小学、高中流向高中等,也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学校之间流动,如从高中流向特殊学校,从高中流向小学等。从流动对象上看,既有教师,也有校长。
以东京为例,其《实施纲要》明确规定,流动的对象可分为:1.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老教师,以及连续任教6年以上的新任教师。2.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向外流动者。3.在区、市、街道、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如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性别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流动者。另外,对于任教期不满3年的教师、57岁以上60岁以下的教师、怀孕或休产假期间的女教师、长期缺勤的教师等,《实施纲要》规定不应流动。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实施程序如下所述。首先,在每年的11月上旬,由县一级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实施要旨,内容包括地区的指令、有关原则、要求等等。然后,全体教师都要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教师的流动意向。最后,在充分尊重教师本人意愿并与之商谈后,由校长决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校长一般由教育长直接任命换岗,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在来年4月新学期开学前,流动教师全部到位。
二、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特色
1.教师流动以中小学教师流动为主,地域上以就近为主
从日本文部省1996年末的统计资料来看,中小学教师流动的比例最大。当年日本中小学教师共有560379人,有96033人实行了交流换岗,流动率占17.1%。其中有52105名教师是在同一市、街区、村之间流动的,占流动总数的54.3%(有的县高达94.5%)。当年的高中教师有193517人,有21554名教师实行了换岗,流动率为11.1%。各类学校跨县一级和“政令指定都市”一级行政区域流动的有797人,比例最小,且主要集中在较大的城市之间。由此可见,日本的教师流动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教师上,而且主要是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流动。
2.偏僻地区学校与其他地区学校间人员流动的比例保持平衡
据日本文部省1995年统计,当年日本小学与初中有95853名教师实行了流动换岗,流动率为16.9%;其中从偏僻地区学校向其他地区学校流动的教师有5951人,从其他地区学校流动到偏僻学校的教师有5544人。而1996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偏僻地区学校共有教师33502人,当年向其他地区学校流动的有5860人,流动率是17.5%;从其他地区学校流动到偏僻学校的有5289人。由此可见,偏僻地区与中心地区教师交流的比例大致平衡。
3.对流向偏僻地区的教师待遇优越
在日本,义务教育教职员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高于普通公务员。在1954年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1974年第四次修订)中又规定,市、町、村政府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协助在偏僻地区学校工作的教职员的住宅修建和其他生活福利,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中,还专门设有一项“偏僻地区津贴”,对指定的偏僻地区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发给偏僻地区津贴。月津贴在本人月工资和月抚养津贴总额的25%以内。当教职员因工作变动或随校搬迁到偏僻地区任教时,从变动或搬迁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发给迁居补助,月补贴额在本人月工资和月抚养津贴总额的4%以内。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津贴,如寒冷地区津贴、单身赴任津贴等等。
4.教师流动的规范性有法律的保障
为了推行和落实教师“定期流动制”,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由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出台了《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营运法律》,取代了旧的《教育委员会法》。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定期流动制”的实施,如《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行政不服审查法》等。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得以顺利实行。
三、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启示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已实行40多年了,为日本在实现教育的公平性、稳定教育质量、提高教师素质、改善办学薄弱学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教师与中国教师在实质上都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其管理权都相对集中在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利于宏观调控。两国政府在宏观管理方面都有着自上而下调控,以及政策直达的特点,因此,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对我国教育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1.应该定期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保证教师定期流动的规范性及制度化
要让教师定期流动得以顺利推行,就应该制定相关法规,使教师流动与教师的人事制度、职称评定相挂钩,保证教师流动的义务性、定期性,保障流动教师的经济待遇,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障教师流动的公平、公正与人性化。
2.注意操作中的灵活性与科学性
教师的轮换流动应该是多向的,既有同级同类学校之间教师的交流,也要有同级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交流。但应注意避免教师连续两次流动都在同级同类学校,这样不仅不能均衡教师力量,而且会进一步拉大校际之间的师资差距,挫伤广大非重点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流动地域上,尽量坚持就近原则,时间不宜过长,以2~3年为宜。操作中要做到一视同仁,尽量避免过于程式化或机械化,以免压抑和影响年轻教师的事业发展。
3.提高流入偏僻、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经济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要提高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待遇。教师在流动期间的经济待遇,也应根据其工作环境的艰苦程度、工作难度和强度而有所不同,这样才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校际师资更快地得到均衡发展。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生到艰苦地区去工作,国家可制定相关法规,将大学生毕业后到艰苦地区任教,与减免助学贷款和颁发贫困奖学金结合起来,减免的幅度可视其工作的艰苦程度和工作年限而定。
4.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觉悟
国家政府除了改善教师经济待遇、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外,还应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让更多的人来关心偏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工作,由此来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觉悟,认识教师流动的巨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积极主动参与支援基层教育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的面貌。一些偏远、贫困地区也应逐渐辞退和妥善安置不合格代课教师,为流动提供空间。
總之,新时期的教师应该是“具有擅长的领域的、个性丰富的教师”。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在提高教师自身专业能力、工作热情,帮助教师积累丰富教学、教育经验,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定期流动制”还合理地配置了人力资源,打破了地区、校际壁垒,保持了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均衡,为我国目前基础教育改革中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的范本。(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本栏责任编辑 孙建平
E-mail:ncjianping@126.com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建立,已经40多年了。40年来,这项制度为实现基础教育的公平性,提高教师素质,以及改善师资薄弱学校的教学、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制”以其规范性、稳定性、有效性而闻名于世,其成功经验,对我国中小学基础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着重介绍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及其特征,并从中为我国中小学基础教育改革,寻找有益的启示。
一、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简介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主要在公立基础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范围内实行。当时,由于教师的人事管理权限在市、町(街区)、村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其管辖范围很小,教师的交流难以推动,效果并不理想。随着20世纪50年代日本一系列教育法案的推行,教师的人事管理权集中到了县(相当于我国省级)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定期流动制”得以顺利开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这项制度逐渐完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从地域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一市、町(街区)、村之间的流动;二是跨县级(相当于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域之间的流动。从流动的学校种类来看,既可以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流动,如由小学流向小学、高中流向高中等,也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学校之间流动,如从高中流向特殊学校,从高中流向小学等。从流动对象上看,既有教师,也有校长。
以东京为例,其《实施纲要》明确规定,流动的对象可分为:1.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老教师,以及连续任教6年以上的新任教师。2.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向外流动者。3.在区、市、街道、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如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性别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流动者。另外,对于任教期不满3年的教师、57岁以上60岁以下的教师、怀孕或休产假期间的女教师、长期缺勤的教师等,《实施纲要》规定不应流动。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实施程序如下所述。首先,在每年的11月上旬,由县一级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实施要旨,内容包括地区的指令、有关原则、要求等等。然后,全体教师都要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教师的流动意向。最后,在充分尊重教师本人意愿并与之商谈后,由校长决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校长一般由教育长直接任命换岗,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在来年4月新学期开学前,流动教师全部到位。
二、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特色
1.教师流动以中小学教师流动为主,地域上以就近为主
从日本文部省1996年末的统计资料来看,中小学教师流动的比例最大。当年日本中小学教师共有560379人,有96033人实行了交流换岗,流动率占17.1%。其中有52105名教师是在同一市、街区、村之间流动的,占流动总数的54.3%(有的县高达94.5%)。当年的高中教师有193517人,有21554名教师实行了换岗,流动率为11.1%。各类学校跨县一级和“政令指定都市”一级行政区域流动的有797人,比例最小,且主要集中在较大的城市之间。由此可见,日本的教师流动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教师上,而且主要是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流动。
2.偏僻地区学校与其他地区学校间人员流动的比例保持平衡
据日本文部省1995年统计,当年日本小学与初中有95853名教师实行了流动换岗,流动率为16.9%;其中从偏僻地区学校向其他地区学校流动的教师有5951人,从其他地区学校流动到偏僻学校的教师有5544人。而1996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偏僻地区学校共有教师33502人,当年向其他地区学校流动的有5860人,流动率是17.5%;从其他地区学校流动到偏僻学校的有5289人。由此可见,偏僻地区与中心地区教师交流的比例大致平衡。
3.对流向偏僻地区的教师待遇优越
在日本,义务教育教职员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高于普通公务员。在1954年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1974年第四次修订)中又规定,市、町、村政府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协助在偏僻地区学校工作的教职员的住宅修建和其他生活福利,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中,还专门设有一项“偏僻地区津贴”,对指定的偏僻地区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发给偏僻地区津贴。月津贴在本人月工资和月抚养津贴总额的25%以内。当教职员因工作变动或随校搬迁到偏僻地区任教时,从变动或搬迁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发给迁居补助,月补贴额在本人月工资和月抚养津贴总额的4%以内。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津贴,如寒冷地区津贴、单身赴任津贴等等。
4.教师流动的规范性有法律的保障
为了推行和落实教师“定期流动制”,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由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出台了《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营运法律》,取代了旧的《教育委员会法》。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定期流动制”的实施,如《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行政不服审查法》等。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得以顺利实行。
三、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启示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已实行40多年了,为日本在实现教育的公平性、稳定教育质量、提高教师素质、改善办学薄弱学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教师与中国教师在实质上都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其管理权都相对集中在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利于宏观调控。两国政府在宏观管理方面都有着自上而下调控,以及政策直达的特点,因此,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对我国教育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1.应该定期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保证教师定期流动的规范性及制度化
要让教师定期流动得以顺利推行,就应该制定相关法规,使教师流动与教师的人事制度、职称评定相挂钩,保证教师流动的义务性、定期性,保障流动教师的经济待遇,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障教师流动的公平、公正与人性化。
2.注意操作中的灵活性与科学性
教师的轮换流动应该是多向的,既有同级同类学校之间教师的交流,也要有同级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交流。但应注意避免教师连续两次流动都在同级同类学校,这样不仅不能均衡教师力量,而且会进一步拉大校际之间的师资差距,挫伤广大非重点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流动地域上,尽量坚持就近原则,时间不宜过长,以2~3年为宜。操作中要做到一视同仁,尽量避免过于程式化或机械化,以免压抑和影响年轻教师的事业发展。
3.提高流入偏僻、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经济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要提高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待遇。教师在流动期间的经济待遇,也应根据其工作环境的艰苦程度、工作难度和强度而有所不同,这样才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校际师资更快地得到均衡发展。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生到艰苦地区去工作,国家可制定相关法规,将大学生毕业后到艰苦地区任教,与减免助学贷款和颁发贫困奖学金结合起来,减免的幅度可视其工作的艰苦程度和工作年限而定。
4.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觉悟
国家政府除了改善教师经济待遇、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外,还应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让更多的人来关心偏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工作,由此来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觉悟,认识教师流动的巨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积极主动参与支援基层教育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的面貌。一些偏远、贫困地区也应逐渐辞退和妥善安置不合格代课教师,为流动提供空间。
總之,新时期的教师应该是“具有擅长的领域的、个性丰富的教师”。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在提高教师自身专业能力、工作热情,帮助教师积累丰富教学、教育经验,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定期流动制”还合理地配置了人力资源,打破了地区、校际壁垒,保持了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均衡,为我国目前基础教育改革中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的范本。(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本栏责任编辑 孙建平
E-mail:ncjianpi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