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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由心证制度是与现代自由心证制度相对应的证据制度,它萌芽于古罗马时期,并最终确立于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作为自由心证的早期表现形式,该制度曾在诉讼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厘清古典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内涵、历史源流,并客观评价该制度的时代意义,能够为现有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