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办证,开发商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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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08年2月,王某等业主与重庆一房屋开发商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60日内,办理《房地产权证》。如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收到房地产权证书的,从逾期之日起,由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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