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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依据价值哲学的视角,高职教育质量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高职教育价值是作为客体的高职教育属性和规律与作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要和利益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从自身需要或利益出发,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职教育价值及其程度进行判断的精神活动。评价标准是价值评价的尺度。实现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是:主客体明晰化、实效最优化和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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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看出,学生个体、国家与行业企业主体对高职教育需要存在着很强的共性。但也存在差别,如有些学生个体在提升职业能力基础上还有进一步提升其基础文化水平、提高学历的诉求等,又如国家(政府)不仅需要大批合格的产业从业者,同时还需培养“合格社会人”的诉求等,这些差异性又使主体对高职教育的需求呈现出多维、多元的态势。其三,还需指出,上述只是就主体主要需求的形而上的分析,现实中的情形会有许多“异化”,如有的学生对高职教育的需求只拘泥在毕业证书的获得,而没有放在职业能力的获得与提高上;再如有的学生选择高职是“不得已”而为之,只是作为升入本科的过渡,其对高职教育有加强基础课(专接本考试科目)与“学术性”教学的需求。不同的主体与不同的诉求形成了现实多层次多关联的复杂价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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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评价的形式。价值评价从评价对象来看,可分为功利评价、道德评价、审美评价和学术评价等,高职教育评价当然也存在这几种形式。高职教育功利评价是对高职教育功利价值的评价,包含经济价值、物质利益、政治价值、精神利益等。如判断或确定高职教育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高职教育投入产出、办学效益分析等。高职教育功利评价的宗旨在于揭示高职教育是否满足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功利性需要质的规定性与量的程度,它构成其他价值评价的基础,也是最常进行的评价活动。高职教育道德评价是对高职教育道德价值的评价。如高职教育(院校)的社会责任、社会形象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最美教师评价,优秀传统美德的教育传承评价,等。高职教育道德评价尺度具有很强的社会规范性与明晰性,如针对师德评价有教师法中关于师德的规范,以及其他“明文化”或“习俗化”教师行为规范,等。高职教育审美评价是对高职教育相关审美价值的评价,包括物态的审美评价,如院校基本建设的审美关照;事态的审美评价,如谙熟技艺的审美享受。高职教育学术评价是对高职教育中相关思想、理论、学说、观念的学术价值评价。如,教师科研的评价、专业设计的评价,学校发展规划的科学评价等。基于评价形式的视域关照现实的高职教育评价,目前高职院校大多开展的是功利性评价,即从高职教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提升个人就业能力与否等方面来进行评价,这无可厚非。但随着高职教育的成熟与发展,在功利评价的基础上应加强道德评价、审美评价与学术评价,因为这也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价值追求的应有之意。如,现代企业在关注求职者专业职业能力的同时更加关注人的综合素质,如敬业精神、合作能力、职业忠诚度、人文修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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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主要包括:第一,主客体明晰化原则。通俗地讲,制定评价标准的前提是要明确谁在评价、评价谁,要确知价值载体,把握其属性与功能,例如要确知高职教育的客体对象,是办学条件、还是专业情况,是办学水平、还是师资素质等。与此同时,更要研究高职教育价值主体本身及其需要,能否深刻理解和把握主体本身及其需要是问题的关键。从操作层面看,主体明晰化体现的一个方面是在评价标准制定中人员构成的多元化。评价标准制定组织人员构成的最佳方式是不同价值主体“代表”的直接介入,以此关照高职教育评价标准制定的人员构成,应有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高职教育消费者代表的直接加入。因此,认为现行评价标准制定体制的缺憾主要是以政府和教育机构为评价主体,没有综合考虑各方权益人的利益诉求。第二,实效最优化原则。首先,要追求实效,即追求主体需要的真实性,克服虚假性效应。其次,追求“最优化”。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使标准最经济,即运用最少的评价成本获得最大的评价效益;二是使标准能从诸多客体中通过评价选择出最具效益的对象,也即标准要有区分度与效度。第三,系统化原则。首先,体现综合性,即要从高职教育的价值客体的整体性出发,注意评价标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其次,体现结构性,高职教育的价值关系呈系统结构,某一价值关系都是其系统网络上的一个结点,因此价值标准应界定在相应的范围;再次,体现发展性,即要着眼于高职教育的价值关系的发展性,使标准能结合实践发展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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