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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包容犯是指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包含着部分法所现定的犯罪,两者发生竞合,应以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论处的情形。作者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方面对转化犯与包容犯进行了比较,并就转化犯与包容犯的立法完善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