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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期对独立学院的行政法学教育改革贡献微薄的力量。
[关键词];虫立学院 行政法 教学改革
一、独立学院行政法教学现状
(一)方向模糊,定位尴尬。在我国,独立学院是夹在二本与专科之间,其法学教育的窘境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高不成低不就”。据了解,目前重点院校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目标锁定为“研究型”、“复合型”人才;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则确定在“应用性”、“事务性”方面,大批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后被法院、检察院招收为“速录员”。然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在重点本科和高职高专之间徘徊,不知所从。导致许多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生毕业后无能找到对口专业,主要原因源自于自身技能的不足。
(二)师资力量薄弱。独立学院作为一个中国教育制度的新生力量,在师资方面还较为薄弱,没有独立的法学院,一般是下设在人文大类下的一个子专业。往往一门课程的授课老师只有一个,甚至在有些学校,一个老师兼任几门专业课的教学任务。所以在独立学院很难有专门的行政法学授课老师,大多数情况都是其他老师兼任或者外聘老师。因此很难形成行政法教学团队,也无法根据独立学院的特点对行政法教学进行专门性的研究。
(三)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不得当。目前我国法学教学理念陈旧,课程设置欠合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独立学院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尤其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个体知识结构与群体构成失衡,法律技能不足、教学内容滞后,重法学理论传授,轻学生执业技能训练,完全不符合独立学院的学生的特点。除此以外,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也不适应司考和法律职业的需要
二、司法考试环境下独立学院行政法教改措施
(一)确立教学目标
针对司法考试通过率低的情况,许多高校纷纷思考对策应对。作为独立学院,培养法律精英人才不能作为我们的主要目标,纵观学生综合素质也缺乏可行性。而独立学院的学生其特点就在于较强的动手和实践能力,这恰恰跟司法考试的理念是想吻合的。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和正确的方法指导,独立学院本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绝非难事。
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数比例仅仅次于民法与刑法,是得分的大头,分数逐年上升保持在6吩左右。独立学院的教师必须重视改部门法的教学工作,不应再保持以往的教条式教学理念,必须结合实际改革教学方法。
(二)采取具体措施
1、采用分班制。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采取分班制教学。我院的法学专业有两个班,可以在开设行政法课程的时候,老师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班。分班的根据一方面是学生兴趣,一方面是学生素质。一个班为基础教学班,一个班为司法考试班。基础教学班可以避免把司法考试的引导变成应试教育的误导,因此,我们在大二进行分班,通过前一年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这是跟我们大学的素质教育相一致。司法考试班则以司法考试为目标,首先要以司法考试的教材为内容,在一般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升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能力。以行政法教学为例,我选取了万国辅导班的参考书。
2、改革教学方法。行政法作为理论法学,比较枯燥。其以往与现实生活脱节,导致很多院校以及学生对部分法的不重视以及不感兴趣。随着行政国的出现,人们开始关注行政法,司法考试中行政法所占的分数也在逐年的提高中。旧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适合新的环境了。
首先,倡导规范教学法,以提高学生对法条的识记能力。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为例,直接对条则的记忆能力进行考查的问题问题占了行政法考试的很大比例。把握规范剖析体例,对行政法学来说,并非要学生一味地死记硬背法条,而是以多种体例指导学生剖析条则中所包含的例范,并学会剖析以及将法条运用于案例分析。规范教学的实施体例有良多,如:“问题式”教学法,即先设计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虑,自行查找资料进行剖析,然后由学生分组谈判交流,再由教师进行总结。
其次,倡导案例教学法,以培育学生对法令条则的实践应用能力。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现实生活中的行政法案例也越来越多,比如2004年的司法考试卷四中就出现了以行政法案例为题材的写作题,该案例则是发生在某省的真实案例。考察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进行分析和总结的能力。而在当年该题让很多考生丢分,归因于在课堂上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不重视,学生在课后对案例的不在意。所以,我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注意引入该方法。案例教学可以在教学的不同阶段得以体现,比如在上课之前可以导人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后可以添加总结性案例,巩固课堂的授课知识。
3、适用新的考试方式。为了让学生通过期末考试,有时教师不得不特意降低考试难度,判卷时降低标准和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学生,让学生觉得期末考试随便应付就能通过。有的学生甚至认为,期末考试能拿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肯定没问题,事实并非如此。针对这一现象,首先我考虑改变考试题型。大多数的法学院校在行政法考试中都会采取简答题、名词解释、论述题等形式,这种题型往往使考试会流于形式,很难与司法考试接轨。所以我在上课之初首先会跟学生明确会采用司法考试的题型进行考察,让学生明确课堂学习的目的和方向。其次,不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评判学生的唯一手段,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综合进行评分。
总之,除了教师要改革教学方法以外。学生为了实现成长为一个合格法律人才的目标,也要珍惜光阴,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会创造性思维,加强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分析,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的自身素质,改变社会对我们独立学院的偏见,并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关键词];虫立学院 行政法 教学改革
一、独立学院行政法教学现状
(一)方向模糊,定位尴尬。在我国,独立学院是夹在二本与专科之间,其法学教育的窘境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高不成低不就”。据了解,目前重点院校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目标锁定为“研究型”、“复合型”人才;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则确定在“应用性”、“事务性”方面,大批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后被法院、检察院招收为“速录员”。然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在重点本科和高职高专之间徘徊,不知所从。导致许多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生毕业后无能找到对口专业,主要原因源自于自身技能的不足。
(二)师资力量薄弱。独立学院作为一个中国教育制度的新生力量,在师资方面还较为薄弱,没有独立的法学院,一般是下设在人文大类下的一个子专业。往往一门课程的授课老师只有一个,甚至在有些学校,一个老师兼任几门专业课的教学任务。所以在独立学院很难有专门的行政法学授课老师,大多数情况都是其他老师兼任或者外聘老师。因此很难形成行政法教学团队,也无法根据独立学院的特点对行政法教学进行专门性的研究。
(三)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不得当。目前我国法学教学理念陈旧,课程设置欠合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独立学院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尤其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个体知识结构与群体构成失衡,法律技能不足、教学内容滞后,重法学理论传授,轻学生执业技能训练,完全不符合独立学院的学生的特点。除此以外,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也不适应司考和法律职业的需要
二、司法考试环境下独立学院行政法教改措施
(一)确立教学目标
针对司法考试通过率低的情况,许多高校纷纷思考对策应对。作为独立学院,培养法律精英人才不能作为我们的主要目标,纵观学生综合素质也缺乏可行性。而独立学院的学生其特点就在于较强的动手和实践能力,这恰恰跟司法考试的理念是想吻合的。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和正确的方法指导,独立学院本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绝非难事。
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数比例仅仅次于民法与刑法,是得分的大头,分数逐年上升保持在6吩左右。独立学院的教师必须重视改部门法的教学工作,不应再保持以往的教条式教学理念,必须结合实际改革教学方法。
(二)采取具体措施
1、采用分班制。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采取分班制教学。我院的法学专业有两个班,可以在开设行政法课程的时候,老师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班。分班的根据一方面是学生兴趣,一方面是学生素质。一个班为基础教学班,一个班为司法考试班。基础教学班可以避免把司法考试的引导变成应试教育的误导,因此,我们在大二进行分班,通过前一年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这是跟我们大学的素质教育相一致。司法考试班则以司法考试为目标,首先要以司法考试的教材为内容,在一般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升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能力。以行政法教学为例,我选取了万国辅导班的参考书。
2、改革教学方法。行政法作为理论法学,比较枯燥。其以往与现实生活脱节,导致很多院校以及学生对部分法的不重视以及不感兴趣。随着行政国的出现,人们开始关注行政法,司法考试中行政法所占的分数也在逐年的提高中。旧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适合新的环境了。
首先,倡导规范教学法,以提高学生对法条的识记能力。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为例,直接对条则的记忆能力进行考查的问题问题占了行政法考试的很大比例。把握规范剖析体例,对行政法学来说,并非要学生一味地死记硬背法条,而是以多种体例指导学生剖析条则中所包含的例范,并学会剖析以及将法条运用于案例分析。规范教学的实施体例有良多,如:“问题式”教学法,即先设计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虑,自行查找资料进行剖析,然后由学生分组谈判交流,再由教师进行总结。
其次,倡导案例教学法,以培育学生对法令条则的实践应用能力。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现实生活中的行政法案例也越来越多,比如2004年的司法考试卷四中就出现了以行政法案例为题材的写作题,该案例则是发生在某省的真实案例。考察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进行分析和总结的能力。而在当年该题让很多考生丢分,归因于在课堂上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不重视,学生在课后对案例的不在意。所以,我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注意引入该方法。案例教学可以在教学的不同阶段得以体现,比如在上课之前可以导人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后可以添加总结性案例,巩固课堂的授课知识。
3、适用新的考试方式。为了让学生通过期末考试,有时教师不得不特意降低考试难度,判卷时降低标准和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学生,让学生觉得期末考试随便应付就能通过。有的学生甚至认为,期末考试能拿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肯定没问题,事实并非如此。针对这一现象,首先我考虑改变考试题型。大多数的法学院校在行政法考试中都会采取简答题、名词解释、论述题等形式,这种题型往往使考试会流于形式,很难与司法考试接轨。所以我在上课之初首先会跟学生明确会采用司法考试的题型进行考察,让学生明确课堂学习的目的和方向。其次,不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评判学生的唯一手段,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综合进行评分。
总之,除了教师要改革教学方法以外。学生为了实现成长为一个合格法律人才的目标,也要珍惜光阴,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会创造性思维,加强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分析,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的自身素质,改变社会对我们独立学院的偏见,并解决就业难的问题。